新时代中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绩效评估体系建构研究
2019-03-09魏范青
社科纵横 2019年2期
张 元 魏范青
(1.淮海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连云港222005;2.淮海工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连云港 222005)
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文明发达的程度,也客观上反映着整个社会环境的和谐与否,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权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教育与就业保障从根本上讲是社会稳定的平衡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的强制性决定了我国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政府的主导地位,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1](P20)可以说,党委和政府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从系统论角度看,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是一项涵括社会经济、法律、政策和民族文化的工程体系,这需要建构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体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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