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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的法律分析

2019-03-08卢颢月

西部论丛 2019年4期
关键词:婚姻制度

卢颢月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股快餐式的婚姻,即“闪婚”。“闪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本文主要从“闪婚”现象的原因探析、“闪婚”引发地不利影响以及应对“闪婚”问题的法律对策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闪婚”引发地一系列矛盾的处理有所裨益,从而使人们创造美好幸福的婚姻生活。

关键词:闪婚;结婚;婚姻制度;法律分析

“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通常指恋爱公开不久或者相识不久的男女忽然结婚。从认识到结婚时间短,从一天到几个月的时间,互相了解不到3个月被称为“闪婚”。“闪婚”可以分为感情冲动型、利益交换型、速战速决型、心灵空虚型等等。[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一直提倡“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也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但是,任何的自由都是相对的,如今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出现大量“闪婚”的现象,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现行法律还并未就这一现象做出有关规定,因此,笔者将收集材料,试做论述。

一、“闪婚”现象的原因探析

(一)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过大造成“闪婚”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如今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这就意味着,人们的生活压力也在无形地增大。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过大让人们大多只考虑到自己本身的吃穿住行,对自身感情生活的投入时间相对缩减。为了节约时间和成本,他们已经无力再追求马拉松式的长跑爱情,婚姻变得“速食化”了,导致了如今“闪婚”现象普遍存在,越来越多的人只在刚开始觉得对方条件还不错,抱着“先结婚,后恋爱”的心态来对待感情。

(二)婚恋思想观念转变为“闪婚”提供了心理环境

市场经济要求行为人自己做出自由决定,主观想法不受压制,并要求市场中的人们进行平等交易。[2]人们的行为是受其思想观念支配的,现代婚姻和传统婚姻相比,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往往更偏向自由化,人们更渴望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终生大事”。甚至,一部分人拿自己的婚姻来当作人生中的跳板,利用“闪婚”谋求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再者,现代的法律也保护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她们有机会去改变原先被强加的陈旧的婚姻观念的机会,婚姻观念对她們而言开始成为一种自我追求、自我适应的体现。正是这些婚恋思想观念的转变造成了如今的“闪婚”现象。

(三)未婚先孕急于“闪婚”

不可否认,“闪婚”族中,有一大部分的人都是“奉子成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因一时冲动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这也是闪电式结婚的原因之一。恋爱期间的男女难免会有亲密的身体接触,由于感情冲动或者为了某些利益,双双自愿发生性行为而造成女方怀孕,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婚前性行为”,也叫做“偷吃禁果”,此时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到了结婚年龄,则会考虑腹中孩子选择“闪婚”。

(四)盲目追求所谓的“流行”

在现代生活中,“闪婚”被大多数青年人称为21世纪的潮流。2011年电视剧《裸婚时代》的播出,西方的婚恋方式更是被大家所熟知和接受,接下来又有《新闪婚时代》各种类似的小说频频发表刊登,导致现在的青年人对西方的婚恋方式照单全收,敢于大胆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敢于勇敢追求心中所爱,敢于尝试各种新鲜潮流的结婚方式,如今的大量“闪婚”现象就是一种盲目追求“流行”的结果。

(五)现行婚姻制度助长了“闪婚”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见,现行婚姻法充分保障公民的私权利,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充分体现私人意思自治、自己责任等私法自治理念。结婚已经不需要经过单位,也不需要婚检,只需要通过申请、审查、登记三步骤即可,无过多的繁杂程序,只要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又没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从恋人关系到爱人关系短短时间即可转变。离婚变得容易也是“闪婚”现象大量出现的原因。对于离婚,我国设置了协议离婚制度,当双方不想再维持婚姻关系时,就可以到行政部门申请离婚,一般情况下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人们往往会认为,离婚如此容易,那么“闪婚”又为何恐惧呢?现行婚姻程序的简化,让许多人不那么注重责任感,助长了男女双方因冲动而结婚的风气,造成了越来越多人“闪婚”。

二、“闪婚”引发的不利影响

(一)“闪婚”对个人的影响

弗洛伊德曾说过:“健康正常的爱情需依赖两种感情的结合——我们可以这么说,一方面是柔情的、挚爱的情,另一方面是肉感的欲。”[3]大多数人渴望从婚姻中不仅得到肉感的欲,而且也得到真挚的爱,只有这样情和欲相结合的婚姻才是稳定而长久的。从感情认知规律来看,一个人如果没有经过深入的了解,根本谈不上爱,真爱是需要时间来考验、互相了解的。“闪婚”就像是果实成熟,同时缩短了成熟周期,也降低了果实品质,更重要的是它买不起时间。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感情又是以男女双方互相深入了解为前提的。“闪婚”是男女双方在短时间内做出的决定,没有充足的时间了解对方,对彼此的各方面条件并不是全部知晓,“闪婚”后发现突然面对了一个不熟悉的人,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摩擦不断,影响双方感情,最终会导致信任危机。所以说,“闪婚”并不仅仅是身边多了一个而已,还有各种责任和甜蜜负担,需要谨慎决定。

(二)“闪婚”对家庭的影响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必经之路,而家庭的稳定取决于婚姻是否可靠和感情是否牢固[4]。在我国,男女双方彼此相爱,从恋爱走向结婚都无法逃避对整个家庭的影响。结婚涉及到家庭背景及家庭文化的问题,所以传统婚姻尤其强调“门当户对”。

“闪婚”可能导致的“闪离”使得单亲现象增多,影响下一代的身心健康,父母离异后,要重新创造一个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确实是不容易的。现代婚姻是自由的,但又不完全只是男女双方的事,它涉及到两方的家庭和谐问题,结婚应该事先通知双方父母和亲戚,认真听取长辈们的意见,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尊重,可以避免引发家庭矛盾,带来一系列不和谐问题。因此,“闪婚”对家庭和谐来说是不妥当的行为。

(三)“闪婚”对社会的影响

“闪婚”经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的缺点都是明显的矛盾和磨擦减少,可能会出现暴力,那最终只有一种结果——“闪离”。如今“闪离”看似只是男女双方或只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却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闪婚”夫妻婚后生活的幸福感导致离婚率明显上升,离婚率居高不下背后,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问题。“闪离”对当事人来说或多或少都会造成不利影响,形成不稳定的因素,社会将倒退N年,是一个风气散乱、秩序动乱的“大家庭”。一旦“闪婚”一方认为自己在这段短暂的婚姻中受到严重伤害,极大可能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对社会秩序造成大影响。

“闪婚”还有极大的可能会造成骗婚行为。安徽在线-安徽商报曾经报道过一篇文章,骗婚女子进入农村火速与男子结婚,骗取近10万抚养费然后就“人间蒸发”了。对于这样的骗婚行为,只追求物质享受,忽略情感上的交流,极其容易引发法律上的纠纷,外界也很难介入,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和国家的起源》曾指明:“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5]“闪婚”和“闪婚”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从本质上看是权力滥用。

三、应对“闪婚”问题的法律对策

在这个追求效率的时代,现代婚姻与传统婚姻相比,它的特点就在于快,从相爱到结婚只需短短时间。“闪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上述一系列问题,下面笔者就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法律对策。

(一)社会应该加强对人们婚恋观念的法律教育

美好稳定的婚姻是幸福生活的基础,所以社会应该要引导人们正确的看待婚恋观。首先,在大学课堂上应该规定开设婚恋观教育相关法律课堂。大学时期的青年心智还不太成熟,容易因为感情冲动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事情,因此,开设婚恋观教育相关的法律课堂让青年们对正确的婚恋观有清晰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从一开始可以有效杜绝这种“闪婚”现象。并且,学校要多多开展有关婚姻法律的课外活动,拓宽青少年的视野,让人们在青年时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实践说明理论的正确性,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能使大学时期的青年们对正确的婚恋观印象深刻,才能使这种正确的观念深入到生活当中去,避免年少时期因为感情冲动而闪电般结婚,终究酿成不良后果。其次,现代媒体网络是很发达的,也能够快速的对某件事或者某种思想进行转播,如果利用得当,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法律部门应该明确规定通过媒体、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正确的婚恋观念,也可以专门设立这样相关性质的组织负责,重视对人民观念的教育,让正确的婚恋观和法律认识渗透到每个公民的生活当中,使人们形成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从而促进人们恋爱婚姻观念的正确转型。最后,可以建立专业的爱情以及婚姻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城市社区里组建,可以提供婚恋问题法律免費咨询以及开导服务,解答大众的有关的法律问题,让有感情、婚姻困惑的大众能够找到地方得以排解,从而引导人们形成正确、健康的婚恋观念,促进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二)有关部门应该从法律上努力完善婚姻登记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婚姻登记制度过于简单快捷,虽然缩短了登记时长,提高了效率,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因此,在法律上努力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以下是笔者认为完善婚姻登记制度的可能措施:

1.实行婚姻登记公示制度

大多数人认为,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与任何人无关,所以随心所欲,互相刚认识刚看对眼就闪电般结婚,谁知双方父母却不知道自己儿女的“终生大事”,最终两个家庭闹得不可开交,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中国一知名女星Z的婚姻即是如此,父母不知自己的女儿早已结婚领证,在媒体上公开反对,让自己的家事公之于众,结果让大众拿来做闲暇时的笑柄。笔者认为,在《婚姻法》中规定实行婚姻登记公示制度可以让即将结婚的新人的家庭成员完全知晓,避免被爱情冲昏头脑的男女偷偷拿着户口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落得不良后果,影响社会安定。再者,实行婚姻登记公示制度还可以防止重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和谐。

2.设立婚前劝导程序

“闪婚”带来的不良后果严重影响到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和谐,那么,为什么如今“闪婚”现象如此常见?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没有专业的婚前指导和教育。因此,我国法律应该规定婚前劝导程序是一个必经的程序,新婚夫妇必须接受这一指导,否则不能结婚。但是,严格把控这一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能让这一劝导程序阻止了真正相爱的男女双方步入结婚的殿堂。“闪婚”多数由于感情冲动,设立婚前劝导程序给予了正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教育,给双方足够多的时间来考虑彼此是否真的适合结婚,是否适合长期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并且可以使得青年人学习更多地夫妻之间相处之道,从而降低离婚率,增强家庭整体幸福感,使社会更和谐稳定地发展。可见,这一程序的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

3.规范婚姻登记机构及人员编制

由于婚姻登记机构不规范操作,使得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合格但是又结婚登记成功的人有很多,农村以及偏远地区较为严重。有部分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结婚条件的人是在家里人的安排下为了某些利益或者是为了达到国家某种政策的要求,通过在结婚登记处与熟悉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为“闪婚”带来的不良影响埋下了恶果。在我国这种现象是常见的,因此应该加强规范婚姻登记机构及人员编制,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避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后果发生。

(三)个人应该增强对“闪婚”的法律认识

国家和社会会对出现大量的“闪婚”现象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解决办法,但是最重要的则是在于个人对婚姻的清楚法律认识。感情通常说的是跟着心走,但是对于现在的大部分人来说,在结婚登记时人们往往是处于一种冲动的状态,心智还不是很成熟,想问题也不全面,没有做到对婚姻生活的理性认识,缺乏长远的计划,只看重当下的感觉,这样的情况造成的影响不容乐观。婚姻会影响人的一生,所以我们个人应该自觉增强对“闪婚”的法律认识。决定结婚的男女应该在之前就互相加深了解,考虑自己是否真正适合对方,生活上是否有不可退让的冲突等等问题。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精神文明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由于交际圈狭窄,社会压力大,很多人都从婚介机构寻求帮助,在了解对方的条件还不错的情况下,他们很快就结婚了。“闪婚”现象现在不仅出现在城市而且还在乡村,虽然“闪婚”现象是现在新时代的产物,但是它的出现带来了一系列个人、家庭和社会问题,对国家的稳定、和谐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结婚应该适当参考父母的意见,理智对待婚姻,不能因为一时感情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错误,让家庭不和睦,严重地更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笔者认为,社会应该更多地加强对“闪婚”的引导,使得待婚青年们能够对婚姻进行理性的思考,选择健康的婚姻模式,维护婚姻的稳定性,而后促进社会的稳定。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感情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闪婚”是一种危险的游戏,因此,“闪婚”应认真考虑各方面,三思而后行。

参考文献:

[1]候娟娟,《由“闪婚”现象引起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

[2]包英华,《“闪婚”现象引起的法学社会学思考》[J].《保定学院学报》,2008,21(3).

[3]弗洛伊德,《性学三论—爱情心理学》[M].林克明译.太白文艺出版.2004.

[4]黄火明,《现代青年“闪婚热”的社会学探析》[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16(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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