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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的三大流派及其制度变迁模式研究

2019-03-08郭金鹏

西部论丛 2019年5期
关键词:制度变迁

摘 要:新制度主义主要包括三大流派,即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这三大流派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通过对其制度变迁模式进行研究,有助于从总体上加深对新制度主义的认识。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制度变迁

一、新制度主义的三大流派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孕育于社会学界的制度研究传统,在政治科学领域中发展为新制度主义的重要派别之一,其重视“制度”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张人所处的特定环境和可供人选择的行为都深受规则和制度的影响,个人的行为是对特定制度和规则的遵从。认为个体行动者的能动性实际上是受到背景限制的理性,坚持修订社会科学中的整体主义观点。

社会学制度主义在进行关于制度理论的规范研究时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这得益于社会学理论研究的丰富学术资源和它本身对于规范性和认知性要素的重视。同时,它所具有的缺陷与弊端也使它得到诸多批评,首先,社会学制度主义对于“制度”的界定“过于宽泛并模棱两可”,不仅正式的制度,结构,规范等也被划入制度的范畴,同时其对制度和组织的区分不够明确,给研究带来了困难。其次,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 ,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理论主张在许多情境下略显无力, “它们在制度创设或改革的过程中, 忽略了承载着不同利益的行动者之间权力冲突的重要性”[1]。其三, 一些社会学者提出:社会学制度主义对文化和认知的强调虽然有助于人们深入理解社会生活 ,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却忽视了社会学长期以来重视社会结构的研究传统。[2]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致力于对国会问题的研究,它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拓展和进步,为政治学研究引入了经济学的方法。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研究方法是“理性人假设”法,其认为利益的最大化是影响人类行为的多种动机中最稳定的因素,它以理性人假设为逻辑起点,从个体层面研究政治行为。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们把制度定义为一种决策规则, 同时也把某种关系结构看作是制度,这些结构也能实现约束个体行为选择的作用。在他们眼中,制度与个体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制度由个体设计和制定出来的同时,已受到既有制度的约束。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观察个体行动者的政治行为时关注的范围非常广泛,从严格意义上说其并不属于一个单一的理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们认为,制度是社会需求实现过程中的产物,是社会个体与社会交互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从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历史的重要作用。

(三)历史制度主义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历史制度主义在西方政治学界尤其是美国政治学界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其代表人物有瑟达·斯科克波尔、凯瑟琳·瑟伦和斯温·斯坦默等人, 在他们看来,“广义地说,历史制度主义代表了这样一种企图,即阐明政治斗争是如何受到它所得以在其中展开的制度背景的调节和塑造的”。[3]历史制度主义者们眼中的制度,是与组织本身和其所制定的規则惯例紧密联系的。制度不仅指某些具体的条文和安排,也包括具体的制度安排所共同组建的制度结构。制度的核心其实是一种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联系起来的制度框架和网络结构。

在历史制度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其缺陷性也逐渐显露出来:首先,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研究在时间上往往具有滞后性。它本身更善于从历史经验中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着手解决现实问题;其次,在缺乏大量比较—历史分析的情况下,历史制度主义得出的一些结论并不被认可,同时还有可能产生对历史进行“叙述”的研究倾向,进而忽视存在于制度背后的本质问题。再次,历史制度主义只是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对已有的政治活动进行解释,而不预测、不解决制度的发展和其存在的问题。这些缺陷需要历史制度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克服和解决。

二、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的制度变迁理论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

社会学制度主义主张从制度的动态分析角度——即“制度化”入手。在这个视角下,文化、规范、认知等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对连续而复杂的制度化过程进行研究,可以探求制度在与行动者发生关系时所发挥的作用。在制度的变迁方面,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在面对环境变化压力时,制度自身能够找到应对压力的变迁途径;同时, “从种群生态模式的观点出发, 制度性组织同生物机体的种群形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组织之所以能够存在,正是因为组织位于结构性的 “生态环境”之中 ,而后者有能力承载前者并提供各种机会来维系组织的存续。”[4]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拥有多种关于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包括以科斯和波斯纳等人为代表的产权模式,以诺斯和托马斯为代表的“滞后供给”模式、以宾斯旺格、拉坦等为代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以科斯为代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以及以布罗姆利为代表的制度交易模式。这些制度变迁模式都有一个基本的核心假设——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要求具有稳定个人偏好的个人的行动在一定规则约束下具有高度的策略性。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起源和变迁理论深受功能主义的影响,其研究者认为制度是个体行为者们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实现最大化而建立的,因此不存在不起作用的制度。而如果出现这种无用制度,拥有理性的个体行为者们一定会创制出更好的制度。这种观点很容易被事实反驳,现存的许多无效制度依然存在,并没有更好的制度被创造出来,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制度变迁理论存在其固有的缺陷。

(三)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

历史制度主义最为独特的观点便是其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它认为:“制度起源于既存的制度偏见所引发的潜在冲突;或者旧制度在新环境下所面临的危机,从而引发出原有制度之下的政治主体产生改变现存权力的企图。”[5]历史制度主义认清了政治的重要本质——政治权力。在它看来,政治领域内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政治权力展开。通过研究政治领域内各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来研究制度的起源,可以更加深刻的理解制度过程。制度变迁的发生共有三种情况,即制度功能变化,制度演进和制度断裂,其中制度功能变化和制度演进都是在既定制度框架内的变化,本质上属于“量的变化”,而制度断裂则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旧制度的的失败,并成为新制度生成过程中的理论来源。

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相比较而言更适合于研究中国的政治问题,尤其可以有效地解释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变迁,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总结历史传统对当代中国政治所形成的影响;同时,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中的路径依赖观点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困境问题。

三、结语

新制度主义在批判吸取旧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将制度重新引入政治学研究领域,这在学界被誉为政治学的第三次“范式革命”,它拓宽了制度的概念,扩大了制度的范围。正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肯定和关注,对新制度主义三大主要流派的主要特点、优势弊端进行研究学习有助于加深对新制度主义的认识,同时,新制度主义理论分析方法的运用,可以为解决当前存在于我国制度研究领域中的诸多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为转型期的中國社会制度建构提供有益思路。

参考文献

[1] Peter A. Hall & Rosemary. C.R.Taylor.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s”, Political Studies, 1996,(4),p.952.

[2] Andrew Abbott, “An Old Institutionalist Rea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Contemporary Sociology, 1992, p.754.

[3] Steinmo. Sven, Thelen. Kathleen & Longstreth Frank, eds. 1992,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 B.G.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London and New York: Pinter, 1999,p108.

[5] 何俊志. 结构、历史与行动——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 [D] . 上海,复旦大学, 2003.

作者简介:郭金鹏(1994-),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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