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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农业生产组织创新

2016-12-08江维国

湖北农业科学 2016年18期
关键词: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江维国

摘要: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剧了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紧迫性,也将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重要性推到了新的高度。基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新常态下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理论基础,提出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内涵。通过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创新面临的新旧挑战及其实践意蕴,提出了相关制度变迁或创新等新常态下诱导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经济发展新常态;农业生产组织;组织创新;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8-4853-06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18.055

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体现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和反映未来发展趋势的经济发展自然状态。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实践表明,任何国家的经济都不可能一直处于某种单一发展趋势,有起有伏、交错发展才是自然状态。因此,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党中央基于国内外新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作出的重大判断,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经济增长速度从过去30多年的高速向中高速甚至中低速平滑;二是传统产业逐步转型升级,整体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三是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和改革驱动。

农业生产组织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组织,当前主要包括以个体农户为代表的传统组织和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为代表的新型组织。农业生产组织是农业的微观基础,是农业生产活动的中枢力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发展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和未来趋势,作为农业生产活动中枢力量的农业生产组织的创新变得日益紧迫和重要。因此,有必要梳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理论基础,厘清其内涵、意义,分析其面临的新旧挑战并为其创新营造相应环境,以夯实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微观基础。

1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理论基础及其内涵

1.1 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理论基础:潜在增长率理论

秉承凯恩斯宏观经济学总需求等于总供给为国民经济均衡运行条件的理念,1946-1948年间,哈罗德与多马几乎在同一时间提出了内涵基本一致、被后人合称为“哈罗德-多马模型”的经济增长模型。即,G=S/V,其中,G代表经济增长率,S代表资本积累率,V代表资本与产出比率,模型表示一国的经济增长率与该国的储蓄率成正比,与资本产出比率成反比。哈罗德将经济增长率分为“人口增长率Gn”、“实际经济增长率Ga”和“有保证的经济增长率Gw”,并认为当实际增长率与均衡增长率偏离时会导致经济短期波动,均衡增长率和自然增长率偏离时会导致经济长期波动,而一旦偏差发生,就有自我加强的趋势,要实现长期稳定均衡的充分就业增长的条件是Gn=Ga=Gw[1]。但这种“刃锋式”的经济增长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为解决“刃锋式”困境,1956年,索洛在相关假设前提下通过储蓄、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构建了索洛模型,并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向一平衡增长路径收敛,这种平衡增长路径可以被理解为潜在经济增长路径[2]。之后,布拉德利·希勒、迈克尔·帕金以及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分别对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相关界定和探讨,萨缪尔森把哈罗德定义的自然增长率称为“潜在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即一个国家可持续的最大的国民产出水平。

现代西方经济学者们对“经济潜在增长率”的概念、内涵等虽没有达成统一认识,哈罗德、索洛等人的研究也因过于严格的前提假设而饱受置疑和批评,但其研究结论还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状态的转换,即,一个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增长受制于其最大国民产出水平并向一平衡增长路径收敛。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蔡昉在对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进行相关测算后提出,中国GDP潜在增长率1978-1994年期间为10.4%,1995-2009年期间为9.8%,“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分别为7.2%和6.1%[3]。他的前两个预测已经得到了事实的验证,“十二五”已经走过的前四年中中国GDP增长率也基本上按照预测数值在运行。从国际经验看,二战后成功跨入高收入行列的国家大都经历了一个为时20年或更长的高速增长期,但经济增长率下降时,下降幅度大多在30%~40%[4]。因此,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潜在增长率如果下降30%~40%,由过去的10%左右降到6%~7%的新常态也是符合国际经验的。

1.2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

马克思在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演变规律时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以及一个蕴涵着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矛盾运动状况的生产力在内的宏大理论体系[5]。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是约束人们相互关系[6]的社会游戏规则。而组织是指“事物特定的结构形式”,即人和事物按照一定任务和形式所进行的有效组合,是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7]。组织是制度的载体和行为角色,制度的作用和功能总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结构来实现,并且组织是制度变迁的代理人[8]。总的来说,制度与组织是互动互进的,组织产生、成长于一定的制度环境,但作为制度载体的组织也反作用于制度,影响制度环境,推动制度变迁或创新。

诚如李克强总理所强调,“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许多新挑战和新机遇,惟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促进农业农村战胜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并尽快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的目标。而改革的实质是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改革的红利是由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所产生的收益[9]。因此农业农村的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公共品供给制度等系列制度的变迁或创新,而相关制度的变迁或创新既营造了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环境,又对农业生产组织创新产生了诱导力。

1.3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内涵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函数中,决定经济增长或发展的不仅有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外生变量,而且也包括组织、制度等内生变量[10],因此可视组织为一种内生生产要素。组织创新可分为组织内部创新和创造新组织两种形式,前者指原有组织内部进行的机制改革、流程再造等行为,后者指为适应新的制度语境而产生的新组织载体。同理,农业生产组织创新也可分为农业生产组织的内部创新和创造新的农业生产组织两种形式。本研究主要讨论创造新的农业生产组织。

从创新目标来看,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创造新的组织形态以激活组织这种内生变量的活力,改变农业增长或发展函数的自变量,并以此来建立一个高效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最大程度挖掘农业潜在增长率并使农业更有质量、更有效率地发展。创新目标可作如下具体分解:一是通过组织创新适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深化社会分工,促进农业增长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二是通过组织创新促进农业增长从依靠化肥、农药等传统要素投入转向依靠科技、人才支撑以及制度改革;三是通过组织创新使农业资源配置从政府主导、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向农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方向转变;四是通过适当的新组织形式将个体农户及其他农业生产组织进行现代化改造,提高组织化程度、延伸产业链进而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值得注意的是,从事农业生产是中国农民几千年来形成的生活方式,不能因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就试图消灭传统农户。恰恰相反,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逻辑起点和重要目标正是农民利益保障和福利改进。综上所述,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目标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表1)。

从创新路径来看,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具体路径是通过股份制、合作化、建立业务联盟等路径把个体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生产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整合,形塑新的农业生产组织(研究中将这种新组织称为创新主体)。从创新的具体模式来看,当前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创新主要有工商资本带动模式、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模式、特色产业带动模式、科技带动模式等。如,种养大户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折股与下乡工商资本联合成立农产品加工销售综合型企业,以及家庭农场与旅游企业合作成立旅游型新主体,都属工商资本带动的创新模式;个体农户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电商平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进行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种养以及定点直供直销而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模式;传统农户以合作社形式组织起来,结合本地资源禀赋进行特色农产品生产就属特色产业带动模式;旨在促进科学技术与园区产业结合、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农业科技园区模式就属科技带动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因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明显,其资源禀赋和政策环境也具有较强的异质性,在农业生产组织的创新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演绎出多元化的不同形态,这事实上是特定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农业资源禀赋和制度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不同区域对农业生产组织创新都应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原则,尊重市场选择法则,没有必要为农业生产组织创新人为框定固定模式。

2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创新面临的新旧挑战

2.1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

农业基础设施是指固定在农用土地上可以较长时间发挥作用的生产性设施,主要包括农村水利、电力、道路等设施[11]。农业生产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结合,农业生产活动的展开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自然禀赋和基础设施之上。虽近些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但因历史欠账太多,中国农业基础设施结构性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全国8万多座水库中有40%的小型水库、25%的大中型水库属于病险工程;5万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仅20%有防洪设施;万亩以上灌区工程基本完好的只占30%,不同程度老化失修的占60%,已经报废的占10%[12];中国农村公路中88.51%的为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部分农村电网明显落后,用电难、用电贵现象仍然存在。农业基础设施普遍落后、老化陈旧,不仅制约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提升,也使现代农业要素难有用武之地,这无疑不利于农业生产组织的创新。

2.2 人才保证力与科技支撑力有待提升

因近些年农村劳动力大量有效转移,中国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结构偏大、整体素质下降的情况已极为严重。据农业部统计,目前中国农村实用人才的总数为579万,仅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0.6%及农村劳动力的1.2%;从事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年龄平均在46岁以上,中国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之路真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国外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就是技术进步因素对农业增长贡献份额不断增加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将农业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13]。目前中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约为0.77%,发达国家一般为3%~5%;2014年中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约为56%,而发达国家为85%~90%。由此可见,无论是农业科研投入还是转化应用,中国与发达国家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业生产组织创新,人才是保证,科技是出路,而目前中国无论是农业科研及其转化应用还是农业人才储备都对此缺乏足够的支撑。

2.3 生产成本和农产品价格“两板”挤压

近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农用土地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刚性上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飙升,从事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下的问题已非常严峻。中国稻谷、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平均生产成本从2003年的4 864.5元/hm2上涨到了2012年的11 553.0元/hm2,年均增长率达10.1%[14]。而与此同时,中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全面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农业部数据显示,2014年11月,大米、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国内外价差分别高达每千克1.08元、0.58元、0.52元。由此可见,中国农业生产受生产成本“地板”抬升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态势已经相当明显。而且,在农业补贴已接近WTO“黄箱”政策上限的约束下,中国依靠“黄箱”政策支持保护农业的操作空间已经不大。“两板”挤压、补贴操作空间缩小无疑加大了中国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以及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难度。

2.4 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

中国是世界上人均耕地、淡水资源比较稀缺的国家。目前中国人均耕地约为0.10 hm2,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左右;2011年中国人均水资源为2 310.4 m3,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15]。人均自然资源匮乏本身就对中国农业生产形成了硬制约,而过去相当长时期内为了增加农产品产量,许多地区的农业资源一直超负荷运行,更是造成了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还应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只为33%和35%,地膜回收率不足60%,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率仅为42%[16],因此中国农村水体污染、土壤退化等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物质财富增加理应是经济循环、资源循环和生态循环的综合结果,人类如果超越资源和环境极限博取物质财富增加,将有可能陷入所谓的“增长极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发展必须遵循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系统运行的内在规律,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既是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内在推动因素也是其制约因素。

3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创新实践意蕴

3.1 农业生产组织创新有利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

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外部性,是公共产品[17]。因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其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搭便车”行为。在高分散传统个体农户占主流的背景下,作为“理性人”的个体农户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往往没有建设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因此,在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制度以及农业税取消后,中国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建陷入了既缺力又缺钱的困境。解决“搭便车”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是将外部效应内部化。在中国农村土地广袤和农田高分散、政府修建农业基础设施面临较高组织成本和运行成本的情况下,创新农业生产组织,适度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实现特定时空条件下农业基础设施修建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不失为解决农业基础设施修建中“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

3.2 农业生产组织创新有利于科技和人才兴农战略的实现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个必备条件是有力的技术供给[18]。而中国传统个体农户组织受中庸文化影响,大多具有“求稳、不求变”以及“求同、不求异”的保守心理,对传统种植习惯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对具有一定风险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的需求并不强烈。同时,传统个体农户的超小规模分散经营,使农业科技推广的受力点过于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应用的难度。而创新主体因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偏好于用现代要素替代传统投入,且为农业科技推广的精准服务提供了有效平台(特别是农业科技园区及其衍生模式),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有效载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孵化的创新主体,不论其是否内生于农村土壤,都具有较强的现代企业经营意识,重视知识力量,注重人才价值,进而提高了农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如个体农户间基于特色农产品生产以合作社形式成立的创新型组织,通过参与民主管理、内部知识传播等途径,无形中提高了社员素质。

3.3 农业生产组织创新有利于“两板”压力的缓解

当前中国农业生产面临成本高企和农产品价格封顶“两板”压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业生产缺乏分工效应且生产组织交易成本过高。传统个体农户组织生产模式使得“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无止境地互相分离”,农业生产者无法通过相互间分工协作获得协同效应,且因交易数量小、金额少而在生产资料采购中面临较高垄断定价损失。而创新主体通过服务提供、定点供销等利益联结机制,创造和分享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价值和分工、专业化带来的“红利”,也降低了整个产业链平均成本并创造了新利润源泉。创新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基于其特殊身份符号的象征资本,能获取较多的市场交易话语权,生产资料采购中能通过提高议价能力、批量采购获得价格优惠等途径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成本是价格形成最基本的因素,成本降低是价格降低的前提和保障。农业生产成本下降和新利润源泉的创造显然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中“两板”压力的缓解。

3.4 农业生产组织创新有利于“双重”约束的化解

传统个体农户组织因生产经营规模超小、物质装备较差、生产技术落后以及经营管理能力低下,导致了其农业生产中的低土地产出率、低劳动生产率和低资源利用率,进而加大了资源和环境压力。创新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生产,而适度规模生产能在特定边界内通过对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等生产要素进行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直接提高土地利用率。研究显示,规模生产中通过消除土地间原有地界、田埂、沟渠等,能使土地增加5%~7%的有效面积。创新主体通过生产中土地翻耕、作物灌溉与收割以及病害虫防治等的标准化操作,能减少农药、化肥等传统要素的投入,进而减少环境污染。创新主体能有效使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把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总之,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有利于通过农业生产中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物质装备、生产技术等的改善实现对农业资源要素的高效利用,化解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

4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诱导机制

根据制度与组织的辩证关系,相关农业制度与政策的变迁或创新是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因此要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创新,首先需要变迁或创新相关农业制度与政策。

4.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是农业生产活动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土地制度是农村农业最基础、最核心的制度安排。但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缺乏制度张力,对农业生产的激励作用已经达到了效用边界[19]。市场经济改革使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陆续进入市场,土地也不能因制度刚性而固守人为静态配置游离于市场之外。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倒逼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背景下,做好以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成为了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最关键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认识水平,充分意识到以“三权分离”为核心的新一轮土地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把其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之准则,尽快出台引导广大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各县(区)、镇(乡)要出台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支持政策,做好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解以及审查、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制度,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鼓励较长时期的土地流转。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落实和加强农村流转土地的监督与管理制度,确保土地能向志在务农的主体流转,杜绝流转地“非农化”。

4.2 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近些年来,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制定过有关农业基础设施修建的政策,但因各级政府间利益博弈下长效分担机制难以合理形成,以及政府自身财力、精力有限,农业基础设施运营机制不合理等原因,政策往往难以从制度文本转为实际效应,因而当前中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运营模式整体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现实需要,当然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与创新。为此,各级政府间应从制度安排着手建立合理分担机制,形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合力。基层政府要尽快出台农村公路路网、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农村互联网、农村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支持等制度安排,以便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完善小型水利设施、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和促进农村能源清洁化。与此同时,基层政府要按照“转让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指导思想,探索农业基础设施运营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尝试以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要尽快出台或完善农业生产组织参与农村堰塘、堤坝、机井等小型灌溉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政策,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对建设和修缮者做出及时、有效补偿。

4.3 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研及推广政策

从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并突出强调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制定了相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并加大了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的制度建设力度。从实践反馈看,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底子薄、任务重,特别是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不够等原因,这两项工程的进展与新常态下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要求还相距较远。为此,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要尽快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政策,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奠定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人才基础。具体而言,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责任制度,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要继续实施并完善绿色证书制度,通过培训、考核,让更多农业生产组织经营者获得绿色证书,并使绿色证书与财政支持、信贷发放、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相挂钩;要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保障政策,建立可持续的多方合理分担机制。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继续优化农业科研及推广政策,如农业科研投入政策、农技推广服务政策、农技推广人员的职业发展支持政策、农技推广特岗政策,以及农业生产组织与科研机构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奖励政策,等等,既要增厚农业科研增量,也要想方设法搞活农业科研存量。

4.4 完善工商资本下乡政策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部分城镇工商资本面临非农产业深度调整压力而向农业领域寻找投资出路,中国新一轮工商资本下乡可能因此而出现。如何通过制度健全与创新促进工商资本下乡与农业生产组织创新两者并举,将是相关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政策目标。工商资本下乡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政策引导和约束。各基层政府应按照既要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也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资本租赁个体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并根据当地农村农业发展规划,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中心,健全和创新工商资本下乡的制度与政策。首先,基层政府要尽快出台工商资本下乡的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其进入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其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以及个体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干不了或干不好的农业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等领域。其次,要出台相关准入和监管政策,既要设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准入条件,也要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加大对工商资本所流转土地用途、租金支付、注入农业进度等方面的监管。最后,要建立权益保护政策,既要保护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合理收益,也要保护好农民以及农业生产组织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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