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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2019-03-08王雨

西部论丛 2019年5期
关键词:商法市场经济民营企业

王雨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法直接规制市场的运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要健全商事立法,规范商事案件执法,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商事案件的公正审判。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的商事法律体系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民营企业的关键。本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来讨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商法 市场经济 民营企业

2018年11月1日在京举行民营企业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肯定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点明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宪法、党章,是决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未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民营企业走向更广阔的舞台提供了强心剂。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健全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和风云突变的国际局势中,完善健全的商事法律体系将会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并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1、商事立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要表现

我国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商事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就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和丰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加之商事交易的复杂性和牵连性,传统民法理论已难以规制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以往民商合一的观点逐渐淡化,商事法律必须形成完整独立的体系才能规范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保障交易的安全、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制企业的内部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赖于市场来调节和配置资源,但不能脱离政府的宏观调控,无论是對于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依据商事法律规范经营和参与市场竞争,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一系列商事法律法规,加之90年代颁布的“三资”企业法,我国基本已经建成商事法律体系,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签署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贸易谈判,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扩大海外投资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出现很多的问题。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动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历史因素、企业自身弊病和缺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竞争的法律法规,民营经济发展的自由度和活跃度受到相应的限制和阻挠。在今年11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传达出要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因此,在未来的商事立法中,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立法保障。例如,在税法体系中,要着重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对小微企业和科创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完善营业税改增值税,既要坚持税收法定的原则,又要在法律框架内规范民营企业的税收。在对外投资法律规范中,要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的主体范围,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法》,为更多的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机会。在规范企业的内部治理中,根据社会实践和市场的变动,不断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为规制公司的运行、治理和破产清算奠定基础,从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规定取消公司注册资本限制,推动了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诞生,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东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规制,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细化、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和诉权,再到今年由长春长生“疫苗案”引发的证监会对退市规则的修改,撕破我国退市艰难的现状,为未来我国退市制度的常态化、法制化和市场化发展趋势打下基础。再到最近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该项制度是为了打击近年来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和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显现,以维护公平交易的秩序,提示重大风险,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民营企业的更好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商事立法是来源于实务操作中的案例,在实践中不断打磨和精进,以发挥规范市场经济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功能。

2、商事法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footnoteRef:1]拥有良法并不代表着实现善治,商事法律必须在科学合理的实践和在大量的实务操作中不断打磨才能高效地发挥其规制市场经济,规范交易秩序的功能。

2018年,我国迎来了宪法的第五次修改,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其中推进依法行政是实现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商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仅依赖于行政执行,更是贯穿于行政规范之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制定了完善的商事法律体系后,才能解决行政执行难、执行不公正、执行效率低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和作用,否则只是纸上谈兵。同时这也是在11月份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之一,解决民营经济困难的方面举措就包括有: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笔者认为,伴随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目标,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程序正当是我们追求的基本原则,更应该落实到商事法律的实施中。无论是在各种会议上还是在网络上,经常会有民营企业家代表表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复杂繁琐,遭到不公正对待或行政机关效率低下,针对于这些问题,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办理程序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在各地都出现了多个部门联合办公的服务机制,以提升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不仅是为企业服务,更是为市场经济服务。面对市场形势风云突变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格局,政府各部门更要依法严格按照商事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规定,来落实法律的规定和助力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处理好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关系,努力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3、运用司法手段助力民营经济的发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我国深化司法改革的目标,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廓清当前对民营经济的错误认识,深入分析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坚定信心。伴随我国商事法律体系和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的不断健全和实务审判经验的不断丰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和规范司法手段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实现让民营企业家在司法审判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因此,仅仅健全商事立法体系和规范商事案件执法水平是不够的,还要转变司法观念,完善司法保护手段,以实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具体而言,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严格贯彻落实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还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高度关注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热点法律问题,同时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支持帮助民营企业重返市场。还要强化商事案件的公正、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让民营企业家放心安心投资经营。

总之,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壮大发展,都离不开我国商事立法、执法、司法的健全和保障,继续推进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仍是我国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 赵万一.商法基本问题研究(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13:第四章、第五章.

[2] 赵万一.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现代法学,2012(4).

[3] 徐莉.論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 2017(13).

[4] 范健.中国商法四十年(1978-2018)回顾与思考——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主体与行为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程[J].学术论坛. 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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