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评介及发展建议
2019-03-06宋生辉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宋生辉
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定位、价值与新发展
根据通行的诉讼理论,一般而言,刑事诉讼具有三项基本职能,即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三项基本职能体现在刑事实体和刑事程序的方方面面,刑事辩护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刑事审判活动的质量,因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多由辩护权产生,如委托辩护、法律援助、申请回避等等①。刑事辩护制度成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价值使命,该项制度发达与否是衡量现代民主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②。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延伸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人本思想,所强调的根本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未经法庭判决有罪之前,享有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该项制度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惩罚、罪轻的人不受重罚的基本保障,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从宏观的意义上讲,审判活动必然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对抗的基础之上的,在侦查——指控——反驳指控——论证的过程中,明辨是非曲直,共同维护着诉讼结构的稳定,推动着刑事诉讼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律师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律师职业保障、律师执业管理、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发挥作出重要部署。为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等五个政法机关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成为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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