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导向下党政合署制度中的回应型法治分析
2019-02-19王斌林
社科纵横 2019年1期
关键词:制度
王斌林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1)
中国当代的党政合署制度的探索与改革不仅是具体机构建立意义上的,而且是在解决自身问题的目的导向下,从组织建设、规范体系、行为方式、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整体性推进法治,回应社会的需要。可以说,正是当前很多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呈现出综合性、多样性、联系性等特点,才催生了党政合署制度的诞生与发展。
从现代回应型法治原理看来,任何政治和行政体制如果要真正能回应社会的需要,其组织和行为方式的特征必然是开放沟通性和权威扩散性的,并体现出政治法律一体化味道[1]。中国党政合署中的问题意识也是来源于中国社会的政治法律生活,回应着中国社会治理的需要,而不是以任何政治意识形态和“理性规则”作为先导的。回顾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从“枫桥经验”中的党政联手到“顺德模式”中的党政合署,每一次制度建设都是由相关问题引发的,如政权巩固问题、社会治理问题、政治建设问题、重大案件问题等,并由这些问题引导出回应社会不同历史形态、不同层面的党政合署模式。党政合作署中的“合”,根本原因是要回应社会问题的复杂综合性及其对多种合力性权力的需要,根本实质是协调、协同、共同参与性地解决社会问题。
一、回应政治任务目的需要,党政合署在历史发展中演进
新中国成立之际,最现实的问题是政权的建立与巩固,作为中国政治领导核心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不能建立政党式政府但又必须保持国家权力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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