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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犯罪问题的国际治理

2019-02-19王军力孔庆波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王军力,孔庆波

(1.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 100083;2.重庆警察学院 重庆 401331)

一、问题缘起:非法捕捞犯罪的新样态

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几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①就开始关注日趋严重的非法捕捞的渔业问题。由于个别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不履行区域性鱼类种群和其他物种的养护和管理义务以及新的行为样态出现,非法捕捞的新问题超出了大多数渔业管理组织的自身经验和能力范围,形成一个新的政治敏感问题。非法捕捞是一个包括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鱼活动系列行为的简称,英语译为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其中,Illegal(非法)是指无执照捕捞;Unreported(未报告)是指没有向其国家当局及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报备而进行作业;Unregulated(未管制)是指不遵守国家、区域或全球性渔业养护管理措施规范而从事捕捞。2001年国际粮农组织颁布的《防范、遏制、消除非法的、未作报告的、不受管制的捕鱼行为国际行动纲领》(以下简称IPOA-IUU)对其进行规定[1]。IUU是全球性问题,是野生动物犯罪最具破坏性的例子之一,被认为占到了每年全球总捕获量的相当大一部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1)捕鱼未经沿海国授权,在一国专属经济区内捕鱼;(2)与缔约国有关的渔船在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申请区域内违反该组织的报告程序、不报告或谎报捕鱼;(3)直接违反国家或国际要求或法律捕鱼;(4)在与某一国家无关或与非缔约方有关联的渔船申请渔业资源管理区域,该区域与相关渔业资源管理组织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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