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辅警建设的困境及解决路径
——以国外辅警制度为启示
2019-02-19杨眉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杨 眉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近年来我国启用大量辅警以应对警力不足问题,但各地常各自为政,随意性、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只为解一时燃眉之急,辅警队伍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和风险。各地警务辅助力量缺乏制度建设,游走于法治边缘的现状已越来越无法适应我国法治化进程和现代警务改革的要求。辅警使用中出现的各种困境、问题,为建立正规的辅警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3月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公安部将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展开警务辅助人员立法问题研究。在当前警务工作新形势下,推进现代辅警制度的建设对满足我国警务实践的现实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一、国外辅警制度考察
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的辅警建设尽管存在一定差异或争论,但总体都已形成相对完善成熟的辅警制度体系[1]。英国的辅警制度以及深受其影响的香港辅警制度为许多国家效仿,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典型、最为完备的辅警制度[2]。英国辅警制度首先明确辅警依法招募,辅警享有警察执法权。第二是辅警的志愿兼职属性。从公众中招募的辅警均是社会各阶层有正式职业的人员,利用本职工作以外的时间志愿从事警务工作,没有薪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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