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刑法观之提倡
2019-02-19赵冠男肖家伟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赵冠男,肖家伟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6)
张明楷教授提倡“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1]。在当下中国刑法学界,随着刑法知识转型的发生与深入,刑法学研究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刑法学派也渐已成型。综览当下我国刑法学界的论争话题,集中在“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之争”“刑法解释的主观与客观主义之争”以及“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无疑,论题的凸现与论争的展开,对于中国刑法学研究的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而在论争中求得“通说观点”,于理论与实践均有裨益。
当下的中国刑法学与刑法学界亟需学术之争,原因在于:第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学不再“奉苏联刑法体系为圭臬”,体现出“以德、日为师”的转变。当下的诸多研究热点实则发轫于域外学界,典型如“形式与实质解释”“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肇始于日本刑法学界①。第二,改革开放以降,我国刑法学经历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从初期的“靠译文译著来推进研究”进步到“自主提出学术论争话题”的阶段,这是我国刑法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籍此能够实现中国刑法学的自主与自洽。一国学者与学术均有其意义与使命,而当代中国刑法学者的主要任务,就在于“中国特色”的形法教义学建构。第三,我国1997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相较于犯罪构成的立法确立,刑法解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刑法解释直接关乎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立场的不同决定了观点的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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