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进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财政补贴的法治化
2019-02-19张一武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张一武
(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 230601)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功不可没。直接、巨额、持续的财政补贴投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扩张和产能增加作用甚大,政府调节和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目的也得以实现。但需要指出的是,财政补贴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如不进行有效的规范,也会产生功能异化并引发一系列问题。光伏发电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就经历了财政补贴的双面性作用,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补贴规范体系,财政补贴过多、过滥,无法对政府权力和私人权利的滥用施加足够规则约束,由此产生制度漏洞,并形成过度刺激的效果,受补贴行业和企业过度扩张、大量骗补、补贴资金滥用、“补贴依赖症”等问题广泛存在。同时,过多、过滥的财政补贴也扭曲了市场机制,致使落后企业无法及时淘汰、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受损。[1]这一系列问题,都反映出了高新技术产业财政补贴(以下简称高新产业补贴)法治思维的缺失,致使补贴规定、补贴实施和补贴使用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特别在现有规定并未进行修正而原有问题和漏洞仍然存在的情况下,需要反思光伏发电和新能源汽车行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补贴的不足之处,重塑高新技术产业财政补贴的法治化、规范化体系,以确保高新技术产业能够迅速且健康、稳定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