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在民族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实践
2019-02-19武雪萍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武雪萍
我国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教师传授,轻学生研究;重学习结果,轻学习过程;重理论学习,轻实践应用;重专业知识,轻综合素质”的“四重四轻”现象,这就造成法科生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所谓法律职业技能,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包括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查证的技能、沟通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能等。[1]民族院校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积极探索适应民族高校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方式任重道远。
一、理论架构:民族高校法科生职业素质和能力要求
(一)扎实法学专业知识
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实务操作的基础,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是建立在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否则就是空中楼阁,一切都是空谈。法学专业知识包括法学理论的理解和法律法规的掌握,两者缺一不可。实践中,因为法学专业知识掌握的不牢固而影响就业甚至被用人单位诟病的毕业生也并不罕见,民族高校的法科生也存在这种情况。故而民族高校法科生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必然包括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
(二)掌握法律实务技术
法律实务技术是指法律职业人在解决法律问题时所用到的方法和手段。民族高校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落脚点就是使学生掌握法律实务技术,这是由法学专业极强的实践性的特征决定的,其包括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查证的技能、沟通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能等,对于民族高校的法科生而言,还需具有民汉双语翻译与运用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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