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以河南省B市救助管理站为例
2019-02-19杜艳丹
社会政策研究 2019年2期
杜艳丹
流浪精神病人指的是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流浪精神病人与一般的流浪乞讨人员相比,他们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明确表述自己身份、家庭地址等信息,居无定所,以捡拾为生,自身易患多种疾病,行为紊乱,易发生伤人毁物、自伤等攻击性行为,也易受到外界伤害,给社会公共卫生和安全、城市管理带来压力,有损城市形象及社会稳定。本文从流浪精神病人救助管理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出发,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流浪精神病人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及政策支持。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早在十六世纪七十年代,英国就有了专门从事收养精神病人的机构,如圣托马斯济贫院与伯利恒济贫院。在具体救助措施上,英国依据较为发达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社区医院,在发现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相关机构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病情,将病人分别送到相应的机构进行治疗和照顾。采取此种安置措施主要是基于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整体数量不大、公共卫生体系非常健全、疾病预防工作较为完善(王玮婧,2014:5-6)。
美国遍布全国各州的非政府组织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及安置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流浪乞讨精神病人不仅能够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帮助,还能得到社会组织提供的各个方面的帮助及专业医生、医护人员和律师提供的无偿服务(王玮婧,2014:6)。另外,美国建立起的简便、可及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支持系统和个案管理系统使得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在社区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护理和服务(陈进良等,201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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