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风险与规制
2019-02-18闫斌
社科纵横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闫 斌
(山西大学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日前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娱乐类应用用户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其中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22亿,年增长率达到22.6%。可见,网络直播行业已成为自媒体时代的新兴优势业态。但作为网络文化新兴产物,网络直播尚未在学界形成统一的正式概念。众所周知,网络直播是一种高互动性的视频娱乐方式,在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网络主播直播唱歌跳舞、竞技游戏等活动,而观众可以通过弹幕与主播互动,也可以通过虚拟财物进行打赏。[1]因此,概括而言,网络直播是指借助各种手机APP软件和电脑应用软件实时展现大千世界丰富生活场景的一种网络传媒方式。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兴起,一方面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使他们更便捷地感受到不同时空场景下的多种体验,堪称“网络文化之旅”;但是,另一方面,网络直播所具有的收益高、门槛低、传播广的特性使得这个行业容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基于此,探析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风险,规制网络直播行业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优势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网络新兴媒体的成熟与智能移动手机的日益普及,网络直播行业在短短数年间迅速发展。网络主播与收看直播的网民数量激增,直播内容也由传统的竞技游戏扩展至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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