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绅形象建构及其伦理纠结
——何存中《最后的乡绅》论略
2019-02-18沈思涵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11期
关键词:历史
沈思涵
一、“乡绅”及其形象塑造
中国具有悠久的农耕历史,不可否认,“乡绅”的出现,对乡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刘毓庆教授在评价张华侨的《贵族的理想》一书时指出:“(正是中国乡绅)承担了保护地方平安与建设的责任”,这些乡绅“以道义支撑了乡土中国的运转”。但如今,“乡绅群体的消失让乡村失去了文化领袖和灵魂”。①我们知道,“乡绅”并不只是依据经济条件而自然生成。学者徐祖澜一针见血地指出:“知识、财富和身份是构成乡绅概念的三大核心要素。”“首先,乡绅是乡村知识分子,其知识要素从明清时期的功名发展为清末民国时期的学识,此为一种表层的显性要素。其次,财富作为乡绅概念的更深层次要素,是乡村知识分子成为乡绅的物质基础,且伴随着清末民初的绅商对流,财富要素的比重有所上升。再次,身份是乡绅概念的根本性要素,惟有为乡村公益发挥其知识和财富的作用,乡绅才能获得公共身份并得到乡民的确定性认同。”②不难见出,作为乡绅,其必须具备较为雄厚的物质财富,更需要相当的学养与见识。不过,“乡绅”身份要想真正得到乡民与地方政府的“认同”,最重要的,是为“乡村公益”发挥作用。何为乡村公益?在笔者看来,其实就是以儒学“有所为”之责任伦理为旨归,以知识和财富为基础,通过兴办教育、敦化民风、修路筑桥、建立乡勇武装保护一方平安等,在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从而获得乡民的合法性认证和社会顶层的“补充性”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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