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书法比赛述评
2019-02-18苏全有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9期
苏全有
民国时期我国书法比赛课题,目前学术界缺乏关注,尚无一篇专题论文,只有李洪阳的《民国书法社团研究(1912—1949)》①部分涉及。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民国时期的书法比赛进行梳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推进该领域的研究。
一、1919—1931年:初期阶段
文艺观摩会是较早开展书法比赛的组织。1919年该会所举办的书法比赛成绩揭晓,甲等10名,依次为胡然、陈绍虞、黄震汉等;乙等40名,依次为李兆龙、计志中、胡克静等;丙等110名,依次为刘大勋、王堃、陆起龙等。得奖者有不少是在校学生,奖金、奖品不等。②
1926年,《晨曦》杂志第3期曾刊登有书法比赛,并附有比赛前三名的作品。③1927年,北京青年会倡办“幼童写字比赛”,署名“季”者对此评论道:“关于幼童写字比赛,我不曾知道会中所规定的幼年组的儿童,最低的年龄是几岁,但是我们要顾到儿童生理发育的关系,倘若年龄过幼,是不宜于过分使用腕力去练习写对联的大字的。我们还得防止儿童因名誉心的驱使,而走到作伪的路上去。我更希望教会以外的教育机关和个人,起来仿行,并且另外提倡些更有教育价值的设计。”④1928年,寰球中国学生会所附设的日校“举行各级学生书法比赛,业经评定甲乙,并给奖品”。⑤1929年,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校实验小学校所办《新乡民报》载文称,四个试验小学举行书法比赛大会,每校5名,比赛的标准包括体式、手势、笔顺、速率、正确、优美等。⑥
1930年,私立岭南大学学生自治会学术部举办中国书法比赛。值得关注的是,该会之所以倡办在于挽救毛笔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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