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视角
2019-02-18邵川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9期
邵 川
2005年,联合国发起“国际小额信贷年”,首次提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次年,联合国出版《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一书,指出普惠金融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个人、家庭和企业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储蓄、信贷、保险、养老金、租借、兑付、汇兑等;二是健全的金融机构和审慎监管;三是金融机构具有可持续性,可以长期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形成竞争市场,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和更高效的服务。
一、问题的提出
不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普惠金融建设已在我国农村全面铺开。实践层面,新中国成立伊始,就迅速在绝大部分乡镇广泛设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推出流动银行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存款、结算、贷款、保险、投资理财、农产品期货期权等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产品。2003年起农信社开始股份制改造,2007年起农村金融进行增量改革,不论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都处于良性发展轨道,经营状况持续改善,邮储银行到2012年底,实现利润340多亿元①,农行还设立了农银金融租赁公司。此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央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覆盖了农村银行、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已覆盖绝大部分县城、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在整体上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政策层面,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普惠金融首次在国家层面被正式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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