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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施州卫及其大田军民千户所设置考略

2019-02-16覃茳坤

长沙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鄂西洪武土司

覃茳坤

(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明清之际所著录的施州卫与大田所之志书甚多,如童昶“著有《施州卫》、《大田所》二志”、王封镇“于容美土司署中纂《施州卫志》”、雷思霈《施州卫方舆书》、唐氏《卫志》等[1],但是其或毁于兵燹或散于离乱,至今已全部散佚,相关史料仅留有名目,或有零星片段摘录。故历来研究者对施州及其卫所的考证大多依据各朝实录、方域志、府县志等相关史料的零散记载。按道光《施南府志》明制施州卫下辖三里、五所、三十一土司,“市郭里、都亭里、崇宁里,附郭左、右、中三所,大田军民千户所,支罗镇守百户所。”[1]明初施州及其卫所建立之后,曾先后被世居施州与澧州地区的蛮酋大姓攻破,一为洪武十四年施南土司覃川隆攻破,一为洪武二十二年澧州安福夏得忠引慈利、大庸为主的九溪峒蛮攻破。今就明初施州及施州卫与其所领大田所的设立过程,与周边土著蛮酋的利益纠葛,以及其设置原因、作用等相关问题,结合民间田野史料做相关考述。

一 由施州宣慰司到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

明承元行省制度,设布政司掌政、按察司监查、都指挥使司兼掌军政。州卫一般为正三品,从属都指挥使司,高于宣慰司的从三品,而宣慰、宣抚、安抚、长官、蛮夷长官等土司职官均受其所在地的卫所节制。洪武年间,明朝定鼎天下,而对于鄂西地区的管控,明朝廷在洪武四年十二月,对其地的机构重新拟定,据《明太祖实录》卷七十载:“吏部奏拟……施州宣慰司从三品,金洞、隆奉、忠孝、世德、平溪、东乡等五路长官司皆正六品,以流官土官参用,从之。”[2]P1312在明初,从施州宣慰司到施州以及施州卫的设立有一个渐变过程,到洪武十四年明朝廷才正式设立施州以及施州卫以镇戍鄂西诸土司。故《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七载:“洪武十四年……五月……辛卯,复置夔州府施州,以建始县隶之。”[2]P2165并于此年六月正式“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2]P2169。

需要指出的是,施州在经过元末战乱之后,明初仅依其地方“割据”名义上设立过土司性质的宣慰司管辖。有文献将明初施州的设立时期定为洪武四年,如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之二十:“本朝洪武四年仍置施州,领建始一县,属四川夔州府,十四年置施州卫指挥使司,属湖广都指挥使司。”[3]P1601《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二亦载:“明洪武四年仍置施州。”[4]P3856此种记载是值得斟酌的。据《明太祖实录》所载,在洪武四年六月明玉珍所建的大夏政权颠覆到洪武四年十二月施南、隆中路、金峒、忠孝、东乡五路、容美洞等鄂西土司“来朝贡方物,纳元所授金虎符”[2]P1308,但直到洪武七年五月散毛宣慰使都元帅覃野旺、唐崖安抚使覃值、永顺宣慰使彭添保等才“遣人来朝贡方物,上其所授伪夏印”[2]P1577,并于此月置四川散毛沿边宣慰司、唐崖长官司。所以在鄂西南以及湘西北地区未真正意义上归附之前的洪武四年,明朝廷已设立了地方政府性质的施州是值得怀疑的。除《明太祖实录》外,《明史》亦详载此年是“命以施州宣慰司为从三品,东乡诸长官司为正六品,以流官参用。”[5]P5347并非设立施州,两者不可同日而语,性质亦截然不同。明初由于政权的逐步稳固与其在鄂西地区兵势的加强,对鄂西地区的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经历了由土司到州县以及省州入卫所性质的转变。

在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于鄱阳湖口大败陈友谅,至正二十七年灭张士诚,再到洪武四年兵覆明夏政权,虽然此时明朝廷的兵势已直指湘鄂一带,并且容美、施南等土司迫于明朝廷兵势率先纳元所授敕印归附明朝廷,但在余下诸多土司仍处于举棋不定或走马观花的情况下,设立管控性质的施州是不利于明朝廷地方治政层面的,只会取得相反的刺激效果。故洪武四年朱明王朝不大可能犯如此低级的地方治政错误,施州作为明朝廷管辖诸土司的地方政治机构不可能是洪武四年设置的,况且《明史》亦未采纳嘉靖《湖广图经志书》、万历《湖广总志》、《读史方舆纪要》等文献的相关记载将明初施州的设立确切的定于洪武四年。其载:“施州,隋为清江郡,改施州。明初仍之。洪武十四年改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属湖广都司。”[5]P5347需要指出,《明史》显然对于施州设立的时间是有疑惑的。光绪《利川县志》卷之十四载为明洪武四年宣宁侯曹良辰率兵攻打桑植、容美峒,致使施南、容美等司皆归附明朝,并“纳元所授金虎符,命仍以大胜为宣慰使,授大旺剌惹长官,以施南宣慰司为从三品。”[6]P472范植清《施州卫建置屯戍考》引施南乾隆版谱牒载:“宣恩县覃氏族谱总序有:‘传至大胜公,明洪武四年纳元所授金虎符,命以施州宣慰司为从三品’的记载,则表明施州宣慰司确是当年用以封赠施南土官覃大胜的。”[7]故在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四年之间,明朝廷虽兵力已及湘鄂西一带,但是出于招揽或稳定诸土司的需要,遂在名义上授各土司以原职,依其自治。当然早在北周建德年间已有施州的设定,经唐历宋到元,不同历史时期亦有沿用此名,道光《施南府志》卷二引《明一统志》载:“宋属四川夔州路。元以清江县省入州,属夔州路。明洪武初,仍置施州,属夔州府,后置施州卫。”[1]在宋、元已属夔州,故明初曰“仍置”,而明朝廷在洪武四年设立的“施州宣慰司”,只是其在鄂西地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镇抚策略,亦可以视为其拉拢和安抚地方势力做出的下策。

二 明初施州卫的设立

(一)施州卫设立的真实过程

对于施州卫的设立,历来史家多认为是洪武十四年鄂西散毛等土司叛乱,后大军平之所设立的。据《明史》载:“十四年,江夏侯周德兴移师讨水尽源、通塔平、散毛诸峒,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5]P5348但据《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七,早在洪武十四年六月已置施州卫,“六月……戊辰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2]P2169,而江夏侯周德兴率师讨散毛诸峒则在洪武十四年九月,此役发生在卫所设立之后,其载:“洪武十四年九月……四川水尽源、通塔平、散毛诸洞长官作乱,命江夏侯周德兴移兵讨之,仍命汝南侯梅思祖、都督佥事张诠为之副,时德兴帅师征五溪蛮,蛮人散走,及是命复讨诸洞,未几皆平之。”[2]P2192另据嘉靖《恩施县志》卷三载:“李才知施州,洪武十四年峒酋覃芳诸等攻破州城,公与州同知孙明用、州判王杰、吏目李毓秀皆死之。”[8]P45而此载覃芳诸,疑为明初施南宣抚覃大胜之父,《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七则记为覃古诸,谱牒载为覃普珠。记载虽稍有出入,或是鄂西土家族地区土家语与西南官话语音难辨等缘故。其为前施南道宣慰司主,元末为施州副元帅,又名覃川隆,据《新元史》载,其曾归附大夏国主明玉珍。有关覃川隆明初更名为覃古诸一事可参看拙作《元末明初鄂西地区土司归降策略——以施南、唐崖、金峒等土司为例》[9]。所以,在明洪武十四年五月辛卯“复置夔州府施州”后即被施南等土司攻破,而明朝廷在六月即设立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镇压,此后九月明朝廷与鄂西诸土司更是达到了矛盾对抗的一个阶段性高峰,遂派江夏侯周德兴与汝南侯梅思祖等率兵平之。经此战之后,亦是洪武十四年十二月将初属四川都司的施州卫改属于湖广都司以加强管控。《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载:“十二月辛亥朔……丙子以四川施州卫隶湖广都司”[2]P2214。在两年后的洪武十六年八月覃川隆向明朝廷朝贡,此年十一月,才正式“置施南宣抚司,隶施州卫”[2]P2445,对施南进行降格处理。从洪武十六年到二十二年,施南土司与明朝廷保持了多年的亲近关系,如洪武十七年“容美、管勾、沿边、大旺、散毛等洞蛮寇时出劫掠”[2]P2532,即命施南覃大胜招之。洪武二十二年安福夏得忠与九溪蛮作乱,北上联合散毛等峒并“引诸蛮攻城”[8]P45,知州胡世能于城破后被杀。朱明王朝诏东川侯胡海、普定侯陈桓、靖宁侯叶昇帅师讨伐,并擒夏得忠送京斩之。而后“置九溪、永定二卫,改大庸卫为千户所”[2]P2933,在平乱之后的洪武二十二年三月即派“宣德侯金镇驻施州”[2]P2935。此后明朝廷加强对鄂西的兵势,于洪武二十三年遣蓝玉率军平鄂西诸蛮后废置施州,“并州入卫,改为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编户三里。”[4]P3856也就是说朱明王朝在平定鄂西与湘西土司叛乱并罢黜诸土司承袭后,实行了严格的军屯化管理。

(二)施州卫的设立与施南、散毛等土司的纠葛

明朝廷设立施州及卫所势必触及当地蛮酋大姓的利益,元末明初鄂西地区实力强劲的地方势力有施南、散毛、容美、忠建等土司。《湖广图经志书》卷二十载:“施南(《宋史》载为“施州”),南接牱诸蛮,又与顺、富、高、溪四州蛮相错,盖唐彭水蛮也。”[3]P1605施南土司的先世在宋代则为辰州覃氏蛮,光绪《辰州府乡土志》载:“宋兴国中各蛮来附,并隶辰州,仁宗天圣中隶湖北路。”[10]P193据《宋史》所载,元丰八年有辰州江外(今湘西古丈)蛮覃仕稳、覃仕诚、覃文懿等愿内附,宋崇宁年间辰州覃都管骂纳土“令隶施州”[11]P14182。据康熙《九溪卫志》,北宋宣和到宋淳熙十三年间有覃汝先领兵屯于金鸡山下。而后庆元三年覃伯坚为施州行军总管,卒葬施州柳城。当然宋元丰以前施州及夔州地区的覃氏就已繁盛,早在大中祥符六年夔州路缴外蛮覃如绾上贡,天圣九年有施蛮覃彦绾等劫掠永宁寨。在元末至正以后施南土司逐渐繁盛起来,据《明实录》、地方府县志、乾隆施南《覃氏家谱源流》等相关史料,从元末至正以后的施州副元帅覃川隆开始,其世系承袭为: 覃川隆—覃大胜—覃添富—覃国钦—覃宣(亦有史料载为覃选、覃逊)—覃彦升—覃泰—覃兴亮—覃珪—覃璋(覃珪之弟)—覃良臣—覃宜—覃洪道—覃福(疑为覃良士)—覃懋楶—覃彤—覃龙光—覃禹鼎。施南土司在经宋历元到了明代之时,势力逐渐做大,据《明史》载,东乡五路、忠孝、忠路、金峒等安抚司皆隶施南。作为施南土司覃大胜之父的覃川隆在元末为施州副元帅,而后献城投降明玉珍。《新元史》卷二百三十二载:“时副元帅覃川隆密受伪命,以城降。”[12]P444从元末至正之时到明洪武初,其势力在各方权利交缠的缝隙中更加稳固增长。而明洪武十四年施州内覃氏土司攻破州城或是因为在洪武四年明朝廷名义上承诺封赠施南土官覃大胜为施州宣慰司,而后却在实施管控鄂西土司的过程中另行其事,反而设立地方政府性质的州县与卫所以管制,故结下了政治“仇恨”。

散毛与施南等司相比,来鄂西的时间更早,同治《来凤县志》载“来境原七司,散毛为长。”[13]P453散毛辖地五代为羁縻感化州,宋为富州,后为柔远州,宋仁宗时置散毛司。散毛源于宋代的富州覃氏蛮且参加过溪州会盟,相关事迹刻录于五代晋天福五年的溪州铜柱之上,其载“知感化州军州事覃文绾……知富州军州事覃文勇。”[14]P28在宋仁宗朝有散毛峒主覃野毛,而后神宗熙宁五年,“州峒长覃文猛、覃彦霸各以其地归版籍”[11]P14179,覃文猛为平州蛮。经宋到元,至元二十二年有覃顺,至治二年有覃大望,《新元史》卷二百四十八载“至治二年,散毛洞大望什用,劫掠黔江县五里荒。”[12]P471按《元史》、《明实录》、同治《来凤县志》等史料,从元朝至元以降其世系承袭为:覃顺(勾答什用)—覃大望(覃野王)—覃全在—覃野旺—覃起剌—覃构—覃友谅—覃瑄—覃本林—覃显琮—覃斌—覃国珍—覃棨—覃玉鉴—覃可达—覃青霄—覃翀霄(青霄之弟)—覃勋麟—覃鸿基—覃煊。

洪武初散毛土司对明廷的态度较施南等土司更为坚决,据《明史》所载,早在洪武四年二月“征南将军邓愈平散毛、柿谿、赤谿、安福等三十九峒”[5]P5348,到洪武“五年散毛、柿溪洞蛮民作乱”[2]P2328,明朝廷诏右副将军杨璟讨之,直到洪武七年散毛土司覃野旺才正式归顺明廷。从洪武七年之后到洪武十四年之前鄂西地区处于基本稳定状态。而洪武十四年的施州卫是明朝廷为了更好的镇压与管控鄂西诸土司而设立的,重在管束与预防鄂西与其附近地区包括施南以及“散毛、盘顺、酉阳诸洞蛮寇出没,屡为民患”[2]P1944的地方劫掠与势力扩张。但是从结果来看,朱明王朝实施的镇卫策略并没有达到其预想的防卫效果。在其设立后的短短三个月,此种设定就已激起鄂西以散毛等土司为首的诸峒蛮夷“叛服不常”的特性,此愈是镇压愈是反叛的定律在此后洪武十七、洪武二十二、洪武二十三年的鄂西大小诸蛮相继发生叛乱得到铁证。在洪武二十三年二月蓝玉攻克覃构所在的散毛峒,并“擒土酋剌惹覃大旺等万余人”[2]P3000。此时施南亦联合忠建等司反明,此年夏四月“蛮人数叛结寨于龙孔”[2]P3014,凉国公遣其将领徐玉围之,并擒得施南副宣抚覃大兴,迫使余下反抗者退走,继而分兵破其大、小诸寨,后于此年五月擒得施南宣抚覃大胜“械送京师,磔大胜于市”[2]P3014,鄂西地区土司皆罢承袭后才得以“稳定”。

三 施州卫所辖之大田军民千户所的设立

明朝廷在设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之前,在洪武二年于湘西北面设添平千户所;而后洪武四年于鄂西南面立安福、麻寮二户所;考虑到渝东黔江等地“接散毛、盘顺、酉阳诸洞”,于洪武十一年九月“置黔江守御千户”[2]P1944以期屯镇并牵制酉阳、石柱、散毛、唐崖、忠路等司。而后于洪武二十三年二月遣凉国公蓝玉征伐鄂西散毛诸峒,擒杀“土酋剌惹覃大旺等万余人”[2]P3000之后,考虑到施南、散毛、镇南、唐崖、忠路、大旺等司之间的亲缘隶属关系与“叛服不常”的特性,再者施州卫、黔江守御千户所与此地相去较远,在军事急促之下,很难形成有力的应援与牵制作用,故向明廷上奏“今散毛地方大水田与诸蛮洞相连,宜立置千户所守御,至是命千户石山等领酉阳土兵一千五百人,置所于大水田镇之。”[2]P3012在洪武二十三年夏四月,在施州卫城的西北三百五十里处即今咸丰县,“置大田军民千户所,隶施州军民指挥使司。”[5]P3011而大田所的设立对平息紧随其后的施南、忠建等司叛乱,起到了很好的军事应援与牵制作用。

大田所设立于溪峒复杂之处,乃是割散毛司大水田之地而设,东南接散毛土司,北抵龙潭与金峒等土司,西北邻唐崖土司,东有木册、高罗、忠建等司,可谓是深入鄂西土司的腹地,扼诸土司之咽喉。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二十载:“大田军民千户所在朝阳山南,洪武二十三年……千户石山建,景泰庚午千户丁富重修。吏目厅在所治东,镇抚厅在所治西,百户所在所治左。使馆在所前左,成化间千户耿正建。”[3]P1609

据道光《施南府志》卷二载大田所“东有小关山,西南有万顷湖,与酉阳界,又南有深溪关,北有硝场产硝。”[1]有学者考证大田所管辖区域约略相当于“咸丰县杨泗坝、忠堡、高乐山镇诸地”。大田所咸丰县梅坪张氏谱牒所载崇祯末年军政掌印千户所屯操指挥签事舒相度所呈的《大田所舆图守制度官军明文册》载:

湖广施州卫大田所军民守御千户所军政掌印千户所屯操指挥签事舒相度,今呈大田所舆图守制度官军明文册。谨按大田所设在西南极边土壤,濬薄在先朝唐宋元时并未附入版籍,因九溪十八洞土蛮各据一隅,自为酋长,恃其荒箐深谷,负固蚁穴,不时出劫楚蜀,粘连州县,商贾不通,犷悍为害,了无休息。及旧朝洪武初年深查厉害,两次命杨璟、杨(汤)和等集兵剿洗未获全尅,复于十八年再命蓝玉等带兵尅明玉珍,随带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地坝等司官兵协和进剿,始擒散毛司覃构,朝阳滴洞等司,北兵单角洞杀戮太重,上命蓝玉不必尽洗,但取各司姓名。彭水县阻险关隘。而设大田所八面环夷腹心卫,蜀设黔江县。列封为宣、安、长官,共十四土司。楚设施州卫之中,紧扼诸司之吭,以通楚蜀要道。就留酉阳、平茶等同随征将卒一千一百二十员把守隘御,土司乱发不常,复调本卫左所汉官兵五百十员,兼同协御列布三十六屯,且耕且守,又设大令字铜牌五面,使稍有蠢动,就便屠剿,毋容滋蔓。

此文册,清同治《咸丰县志》卷十九亦有选择性辑录,但与此文本稍有出入,并载其作者为梅拱宸。县志所辑录之《大田所舆图守御文册》载“上命蓝玉不必尽洗,但取各司姓名,裂封为宣、安、长官,共十四土司。楚设施州卫,蜀设黔江县、彭水县,阻险关隘;而设大田于八面环夷腹心之中,紧扼诸司之吭,以通楚蜀要道。”[15]P127显然,此处县志的相关辑录更符合语词顺序,但张氏谱牒亦记载了当地县志所未辑录之事,可作为县志相关方面的补充。

根据明崇祯末年舒相度《大田所舆图守制度官军明文册》载:“一先设土十所:大伍所、与文所、应祥所、世忠所、吴调所、小伍所、昌茂所、地壩所、王所、细所。一隋设汉五所:梅拱辰所、张羽升所、马忠所、李赞所、杨公宝所。一设军民守御千户正印一颗,令字铜牌五面即令枭斩,如事体重大先行后报。一设土十所管军百户印十颗,自田字一号、十号止。一设汉五百户所管军印信伍颗,至田字十号、十五号。”一般而言,一千户所可辖十百户所。但不管是“汉”还是“土”在累世经营镇守后,皆为世袭所官。再据,道光《施南府志》卷二载:“洪武五年定其地,二十三年属千户所,仍名散毛。寻改为大田军民千户所,领百户所一,土官百户所十,刺惹等三峒。”[1]故在有明一代,施州卫之大田所土官百户所未有增加,但汉百户却有所增多。故可看出明代设立的地方世袭所官的成分亦有所调整,其亦表明朱明王朝对地方势力管控的逐步加强。

文册中所载蓝玉十八年克明玉珍有误,因大夏明玉珍于至正二十六年病故。洪武四年明朝廷派遣中山侯汤和、江夏侯周德兴、德庆侯廖永忠、营阳侯杨璟等率师由瞿塘直逼重庆,同时颍川侯傅友德、济宁侯顾时等率师由秦陇直趋成都,此年六月“明昇面缚衔璧与母彭氏及其右丞刘仁等,奉表诣军门降”[2]P1243,大夏亡。洪武二十三年二月明朝廷派遣凉国公蓝玉克散毛峒之后,乃将其随带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地坝等处随征将士一千一百二十员(同治《咸丰县志》载为一千一百员)与施州卫左所汉兵五百员把守,设大田军民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六月散毛土司又乱,《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载:“散毛、撒狗长官司蛮民作乱,凉国公蓝玉遣凤翔侯张龙等率兵讨平之。”[2]P3028需要辨明的是,同治《来凤县志》引《酉阳志》载其时间为洪武二十五年,有误。其载“洪武二十五年,散毛司覃构部落向天富等作乱,朝命蓝玉讨之,调酉阳土兵一万三千人随征,散毛平。”[13]P452-454此战时间据实录与各方资料表明,只能是洪武二十三年六月,之后则以散毛附近的九灵之地归属于酉阳,并以黔江的酉阳土司为疆界。

从“北兵单角洞杀戮太重,上命蓝玉不必尽洗”之记载可约略预见朱元璋此后对待鄂西土司的态度,故在洪武二十三年到永乐初期,明朝廷对待鄂西土司的策略乃是加强管控之下任其“自生自灭”,有废黜但未绝对的彻裁。咸丰县徐家巷子宗谱载民国十年徐大煜序言:“洪武二十三年,随凉国公蓝玉征散毛司,设大田所,任本所掌印千户官,与杨、蒋、张、丁诸先辈世守其土。”其又称其明初先祖徐腾达为中山王徐达的宗亲,原籍为安徽凤阳府,说是徐达宗亲攀附度较高,但不得不承认其世守其土的事实。据《湖广通志》等志书记载,大田军民千户所有守御千户所千户、另有百户、兵士三千一百二十七名。此与明初的一千六百多员相比,其镇守兵力显然有所增加,户所势力亦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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