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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唐民歌中的“死同穴”叙写

2019-01-29李绎臻

淄博师专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殉情孔雀东南飞

李绎臻

(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扬州225000)

“合葬”习俗由来已久,考古资料显示,男女合葬墓基本上贯穿了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各个阶段。“夫妻合葬”则是出现较晚的一种丧葬习俗,它是一夫一妻制的产物。笔者关注的不是“同坟异穴”“同茔异坟”的区别,而意在探析文学创作中“死同穴”的社会内涵与审美意义。

一、“死同穴”认知

分析“死同穴”的文化意义,须先探察民众的生死观。具有代表性的是孔子所说“未知生,焉知死”[1](P129)“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2](P1439),表现出对生的把握和对死的礼敬。庄子所谓“齐生死”“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3](P121),认为生与死就如同昼夜交替一般,都是自然的规律。秉持顺其自然的态度,将生死置于同等的位置。儒家、道家表现出的面貌一为入世,一为出世,本质上对于生与死都是善待且顺应的态度,这也是先秦民众生死观的主流。汉民族自古由于生产力低下和天灾人祸,十分注重现实生活,把握当下。尽管先秦民众并没有永生信仰,在他们的意识里,死亡便是终结,没有后续。然而从与俗世生活并无二致的殉葬品可以看出,民众对于死亡也是注重的。东汉佛教传入,输入了轮回转世的观念,死后的世界更令人遐想。

《礼记》有言:“季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2](P170)。《礼记》同章记载孔子将父母合葬于防。

汉哀帝合葬丁太后与先帝时,遵循古制:“朕闻夫妇一体。《诗》云:‘穀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①援引《诗》为例,将合葬视为周礼,提到了先王之制的高度。

《孔子家语》载孔子合葬父母前有此番议论:“诗云:‘死则同穴。’自周公已来祔葬矣。故卫人之祔也,离之,有以闻焉;鲁人之祔也,合之,美夫,吾从鲁。”[4](P288)卫国的合葬方式是夫妇棺椁置于两个墓穴,鲁国则葬在同一墓穴。而从孔子遵鲁的做法,可见孔子认为夫妻合葬合乎周礼,更出于这样的合葬方式更亲近。两相对比,孔子的观点更具人情味,贴近诗中女子的原意。

《唐风·葛生》是一首悼亡诗。女子与丈夫天人相隔,亡夫孤独长眠,自己也孑然一身:“葛生蒙楚,蔹蔓于野。予美亡此,谁与独处?”角枕,锦衾这些丧具更触动了女子的哀思,因此发愿:“百岁之后,归于其室。”[5](P329-330)室指墓穴,女子希望自己离世后与亡夫合葬,以期永远厮守。“这是诗人思念到极点的感情的延伸,也是哀痛到极点的心理的变态”[5](P328)。

我们无法否认以妇女的依附性和贞节观来审视此诗的观点。《葛生》以葛、蔹起兴,二者皆为蔓生植物,具有攀缘性,或许这正是女子自比。一定程度上这显示出阶级社会男尊女卑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因此女子须从属于丈夫,从一而终。《礼记·郊特牲》所谓“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2](P815),或许可作此种观点的注脚。

然而,先秦虽然已有对女性的道德束缚,但上承远古遗风,这些道德约束尚处于草创阶段。实际的婚恋生活中,是相对平等自由的。女子与先夫同葬的愿望,源自与丈夫生前和睦温馨的生活和两心如一的情感。丈夫去世,女子失其所依,不仅失去了在俗世的经济支柱,更失去了两心相印的精神伴侣。“诗缘情”主张在南朝才提出,但在诗中灌注情感的做法早已有之,民歌一向是抒发情志的最好载体。《葛生》表现得更显明的是女子情之所至的忠诚,对丈夫至死不渝的爱。

二、“死同穴”缘起

《王风·大车》篇中“岂不尔思?畏子不奔。穀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穀”是生之义。这是一首恋情诗,一位女子想与情人私奔,但不确定对方的想法。“最后,他对情人明誓,表白矢志不渝的爱情。这首诗同《国风》中其他较为含蓄委婉的恋歌相比,显得很大胆热烈,但又不失矜持。”[5](P213)程俊英还指出,历来的才子佳人之书,总会插入一段山盟海誓,千篇一律。而“此诗末章,可说是这类誓词的滥觞,但它绝无后来作品中轻浮、夸诞之弊,而坚定、炽热之情,尽在誓中,令人读之不觉动容。”[5](P214)

“死同穴”就出自这里。这位热恋中的女子对情人所发的誓愿,语词激烈,表达了其与所爱之人生死相依的决心。爱情中的波折,来自于她的情人态度不明所引起的不安。而情人之所以犹豫不决,固然有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而《诗》的年代上承先民余绪,民风开放,因此私奔在当时并非一件骇人听闻的举动,因此这个女子以“死同穴”激励情人做出抉择。而汉魏六朝时期社会伦理教化已经相对严苛,当时的殉情诗可谓以实际行动谱写的一曲爱情悲歌。而这种一旦认定就生死不离的执着精神,追其源头,正在于这首诗歌。

反观那些反映婚姻不幸的弃妇诗,则没有这种“死则同穴”的表达:《小雅·我行其野》“尔不我畜,复我邦家”,远嫁他乡的女子被丈夫遗弃后,只能落寞返家。《小雅·白华》也是一首弃妇的怨诗:“之子之远,俾我独兮。”[5](P730)《小雅·谷风》“将安将乐,弃予如遗”[5](P624),主人公亦是被寡恩丈夫抛弃的女子。《卫风·氓》面对丈夫忘恩负义的行径,女主人公可说是态度最决绝的一位,然而也只是“亦已焉哉”[5](P176),既然丈夫不念旧情,那就算了。看似洒脱,结局仍是黯然离去。

这两类女子对伴侣都是专一的,获得的回报却不同。“死同穴”是只有在婚恋中获得了另一方的对等情感后,才会生发的想法。对弃妇而言,甚至没有机会发出“死同穴”的誓愿,遑论实现合葬。

三、“死同穴”母题与文化折射

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引《古今乐录》云:“《华山畿》者,宋少帝时懊恼一曲,亦变曲也。少帝时,南徐一士子,……忽举席,见蔽膝而抱持,遂吞食而死。气欲绝,谓母曰:‘葬时车载,从华山度。’母从其意。比至女门,牛不肯前,打拍不动。女曰:‘且待须臾。’妆点沐浴,既而出。歌曰:‘……’棺应声开,女遂入棺。家人叩打,无如之何。乃合葬,呼曰:神女冢。”[6](P520)由序文可知《华山畿》产生于南朝宋时。与之产生时代相近的《孔雀东南飞》、梁祝故事以及《搜神记》中的《韩凭妻》故事都是在权威之下为爱殉情的悲剧模式,主题、情节、意象上颇有相似之处。其间或许存在先行后续的影响关系,但由于初始版本的佚失,目前无从确证。

《孔雀东南飞》《华山畿》《韩凭妻》以及梁祝故事,有的是小说,有的是民歌,文体虽不尽相同,但并不妨碍它们在叙事模式与母题上相互影响借鉴。虽然《孔雀东南飞》是叙事诗,其行文结构与大量的铺陈同小说并无二致。《华山畿》的序文就是一个首尾完整的故事,可以视为小小说。根据众多考证看来,《孔雀东南飞》可能产生年代最早。然而《孔雀东南飞》与同为乐府民歌的《艳歌何尝行·飞来双白鹄》中有若干诗句相近,甚至二者的故事情节也是类似的:“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与“飞来双白鹄,乃从西北来……五里一返顾,六里一徘徊”相似;“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与“若生当相见,亡者会黄泉”相似;“府吏闻此事,心知长别离。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与“乐哉新相知,忧来生别离。躇蹰顾群侣,泪下不自知。念与君别离,气结不能言”相似。两首诗主人公一为人类,一为禽鸟,而白鹄间“君”“妾”的称呼,以及惜别相期的情状,与人何异。恩爱伴侣被迫分开的“生别离”情节,甚至相似的诗句都难辨双方孰为原创,孰为借用。这是由于《孔雀东南飞》虽在东汉末年就产生了初始版本,流传至六朝时期才定型,而《飞来双白鹄》也是杂采几首诗歌拼合而来。

胡适《白话文学史》列出《孔雀东南飞》与曹丕《临高台》末段,谈到:“这岂但是首句与末句的文字的偶合吗?”[7](P61)据胡适推测,民间歌者认为曹丕《临高台》这首古歌辞的寓意恰合焦仲卿故事的情节,方用它起兴。胡适又言:“又检得曹丕的‘鹄欲南游,雌不能随,……五里一顾,十里徘徊’果然是删改民间歌辞的。”[7](P63)这首民歌正是乐府《艳歌何尝行·飞来双白鹄》。“本辞仍旧流传在民间,‘双白鹄’已讹成‘孔雀’了……民间歌辞靠口唱相传,字句的讹错是免不了的,但‘母题’(Motif)依旧保留不变。这个‘母题’恰合焦仲卿夫妇的故事,故编《孔雀东南飞》的民间诗人遂用这一只歌作引子”[7](P63)。民间歌辞的影响不可谓不大,使文人曹丕接受并仿作,也给予了另一位民间诗人灵感创造出《孔雀东南飞》的凄美意象。

另据闻一多,借禽鸟写夫妇离情的乐府《艳歌何尝行·飞来双白鹄》、曹丕《临高台》、伪苏武诗《黄鹄一远别》、南朝西曲《襄阳乐》,“以上大旨皆言夫妇离别之苦,本篇‘母题’与之同类,故亦借以起兴,惟易‘鹄’为‘孔雀’耳”[8](P130)。以白鹄、孔雀起兴的离别诗,既然是同一个母体,可见民间叙事,即使文体不同,仍不妨碍他们相互借用。以上几部作品惊人的相似度未必只是巧合,合理的解释是,六朝时期的文学创作,即使文体不同,也可能存在着同一母题;殉情,同冢。

其折射出的社会背景和文化意义是一致的。刘克庄《后村诗话·续集》云:“木兰始代父征戊,终洁身来归,仲卿妻死不事二夫,二篇庶几发于情性,止乎礼义。”[9](P86)在刘克庄看来,刘兰芝终究没有嫁给太守之子,是出于对丈夫的忠贞,可见刘克庄所持的是传统的贞节观。清人陈祚明对《孔雀东南飞》行文结构大加赞赏,作有长评。其对兰芝殉情颇为惋惜,然亦有微词:“义理论之,此女情深矣。而礼义未至,妇之于姑,义无可绝,不以相遇之厚薄动也。观此母非不爱子,岂故嫌姑承顺之间必有未当者,织作之勤,乃粗迹耳。先意承志事姑,自有方,何可便以劳苦为足,母不先遣而悍然请去,过矣。吾甚悲女之贞烈有此,至情而未闻孝道也。……论诗本不宜言理。然此有系于风化,故偶及之。”[10](P1590-1591)朱乾《乐府正义》卷十四言辞更厉:“仲卿不能积诚以回其母。以致杀身陷亲,其情可伤,而其罪亦不小。”[11](P114)刘克庄以贞节,陈祚明、朱乾以孝道,可见传统诗学观念往往以伦理风化审视主人公的行为。

殉情并不符合中国传统伦理价值。尽管《孔雀东南飞》讴歌了焦刘爱情并为二人虚构了美好结局,但作者对二人殉情的做法并不提倡,在结尾告诫读者:“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这个故事以今人的价值观看来,是对于封建礼教的抗争,而在古人,是一件应该引以为戒的反面教材。

正史所表彰的殉夫的女子,与其说是殉情,不如是说殉道。以青春乃至生命践行统治阶级宣扬的伦理道德,被官方以烈女义妇视之,如此社会悲剧令人扼腕。而真正为爱殉情的女子,却被以抛弃孝道为由进行道德指摘。民间文学和正统文学的价值观差异于此可见。

正如宗白华先生所指出:“汉末魏晋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12](P177)六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儒家教化松动,个体生命价值受到关注。佛教继续向民间渗透,使轮回、来世的观念在普通民众间流传,更激发了有情人大胆追求爱情,生死同聚的渴望,也才催生了这些动人的爱情故事。

四、“死同穴”的意义

在情感接受上,“死同穴”的情节创造是一种补偿。民歌本就是寄托民众情感的载体,虚幻的结局对于既成现实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对广大生活在同一社会背景下的受众而言,则是一种心理宽慰,也是对于有情人的一种补偿。有情人双双死亡的悲剧结局,显然不符合汉民族温和敦厚的民族性格以及和谐中正的社会审美思维。对故事现实原型遭遇的同情,使得创作者让作品中的主人公得以同冢的形式相聚,实现悲喜的均衡,也是对故事原型的告慰。这可能受到了东汉佛教传入的轮回转世观念影响,虚构出一个有别于现实世界的天地,弥补现实的缺憾。赵凯《悲剧与人类意识》提到:“男女主人公以死殉情,双双成仙后,却难以排遣人间的万种愁怀。”[13](P178)因为越是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的结局,越凸显了理想在现实面前的无力。这样的结局安排,更像是以乐写哀。超脱现实的结局仍不妨碍其作为一部悲剧作品的属性,甚至强化其悲剧意味。

至于后世出现的为情死、为情生的还魂情节,虽然出生入死更加波折,但最终都落入富贵厮守的大团圆结局,表现出对强权的依附妥协,冲淡了前半截故事的抗争性。试图调和矛盾,反不及殉情的反抗来得坚决。

就文学创作而言,“死同穴”情节创造是点睛之笔。现实原型通过口头传播和文本刻画不断增削,成为艺术形象,则读者未必要以传统的功利主义文学观审视这部作品。从以悲为美的审美层面,享受这些失去爱侣的悲情角色所带给我们的悲剧美感。我们受到震动的不是当时男权社会的贞节观和死节的壮举,而是两情相契,誓死追随的悲剧意义。

民歌中的殉情模式经过长期流传、加工,真实人物转化为艺术形象,从真实到虚实融合的过程,正是不断典型化的过程。与其说是“捏造”了理想化的结尾,不如说是一种移情活动,表达对于俗世生活的领悟与寄托,是对现实生活的不断升华。鲁迅《致徐懋庸》曾谈到:“艺术的真实非即历史上的真实,我们是听到过的,因为后者须有其实,而创作则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14](P494)《孔雀东南飞》连理枝等异象表现距生活的真实面貌相去甚远,却符合民众的审美理想。这一充满浪漫色彩的结尾使得整个故事的悲剧走向陡然一转,这一出彩的反转可谓神来之笔,吸引读者,也兼顾了故事的完整性和艺术性。

诚然,民间叙事由于长期在下层民众间辗转流传,经由多人传唱编写与増削,逻辑衔接常有不通之处,情节的起承转合有时经不起推敲。《华山畿》士子忽然吞食蔽膝而死的情节使人费解,这固然体现了士子的深情,为之后女子殉情作了铺垫,但情理上却不通。《孔雀东南飞》刘兰芝既然已答应太守之子的求婚,却在婚礼当日自尽,也不合常理。甚至刘兰芝为何不为焦母所喜,诗中始终没有明确交待,以至于今人还在为这个原因争论不休。这也使得焦刘二人分离乃至之后的双双殉情都缺乏合理的前提。矛盾的冲突往往起得突兀,对矛盾的处理方式则或以死亡为归宿,或是突然得到贵人相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古代社会的门户等级观念、伦理价值对于男女爱情的压迫。下层民众对于沉重的现实既无力改变,又有所希望,于是产生了这样一种过程表现为现实主义,而结尾则充满浪漫色彩的情节。这是一种情感上的弥合,也是一种审美上的升华。民歌的累积性质既是它的缺陷所在,也是它的动人之处,并不妨碍大众的接受。

俗文学最打动读者的,往往不是雅正文学那样精密的结构,优美的文辞,而正在于其浪漫灵动的情感内核。未必符合生活逻辑,但满足情感期待。殉情模式见证了民众在现实生活和艺术创作中潜在的浪漫主义精神和一脉相承的情感诉求。

尽管古代女性的地位在某些朝代有过提升,中国始终是一个男权社会,夫为妻纲,女性始终处于从属依附地位。但透过“死则同穴”的先唐民歌,我们看到这些女性发出“死则同穴”呼声甚至以身相殉,不是出于儒家伦理强加的不事他人的忠贞观念,而是纯粹缘自对伴侣的深爱。不同于官方或文人动辄将专一的女子塑造为贞女烈妇形象,民间叙事受到官方伦理教条的影响本就相对较少,这些女性在婚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反映了民众的对于情的尊重。文学思潮是在某一个时代涌现出的,但可以体现这种思潮的行动表现或许早已有之。“至情”的呼声在明代高涨,而《诗》中发出“死同穴”誓愿的女子,精诚所至,不可谓不是“至情”的代言人。正如清代费锡璜评论《孔雀东南飞》所说:“此诗乃言情之文,非写义夫节妇也。后人作节烈诗辄拟之,更益以纲常名教等语,遂恶俗不可耐。”[11](P114)这个解说,更符合故事主人公的行为动机与诗歌创作者的初衷。

注释:

①《全汉文》卷九《哀帝·葬丁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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