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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概念辨析与问题争议

2019-01-28朱阁

中国学术期刊文摘 2019年21期
关键词:电子货币金融体系比特

朱阁

0 引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货币就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与金银的关系被总结为“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即在货币历史发展过程中金银是最适宜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为了方便携带和交易,以金银为本位的票据和纸币应运而生。纸币成为金银的货币符号。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纷纷禁止黄金出口,金本位体系开始崩溃。1933年3月美国不再用黄金铸币,金币券也不能自由兑换黄金,票面上不再印有持票人可以凭票兑换黄金的承诺,仅仅保留了“本法定货币可用于支付一切公私债务”的字样。脱离了金本位,货币进入了“法币”时代。美国政府以黄金储备为锚发行纸币,在禁止国内民众美元兑换黄金的同时,答应其他国家央行可以以1 盎司35 美元的平价兑换黄金,达成了布雷顿森林协定,即“美元以平价挂黄金、各国货币以固定汇率挂美元”的布雷顿体系。至1971年,美国关闭黄金窗口,以美元为基础的世界货币真正成为“法定不可兑现货币”。和金银相比,法币也被称为债务货币,它完全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一种货币体系,也是当今世界主要的货币形式,又被称为信用货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多种非法币形式的货币出现。生活中人们将银行信用卡、储值卡、支付宝、网络游戏币、电子钱包、QQ 币、比特币等非实物型的货币形式称为虚拟货币,以便与实际流通的纸币——法定货币相区别。因为这类虚拟货币一般都以电子技术或者网络信息系统为基础,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特征,因此生活中人们又常常称其为网络货币、电子货币或数字货币。长期以来,学术研究者也常常将这些概念混用,没有给予明确的区分。本文首次明确地将以上概念给予梳理、定义和对比分析。并进一步对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的问题争议和未来发展给予总结和分析,指出数字货币研究的方向。

1 非实物型货币的概念界定

1.1 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本质上是法定货币的一种电子化,常以磁卡或账号的形式存储在金融信息系统内,以方便储藏和支付为主要目的,货币的价值与法定货币等值。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卡、储值卡等以下几种。

其中银行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借记卡、贷记卡(信用卡)等。它是银行业务的信息化拓展,如刷卡支付、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就是这类电子货币的典型应用。

另外一类电子货币是企业或机构发行的在某个区域或领域内用于支付的储值卡,如香港广泛使用的八达通卡,国内各大城市用于交通系统的公交卡,校园或单位内使用的饭卡、商家预售发行的购物卡等等。本质上它更像我们电子化的钱包,主要功能是作为一种提货凭证,方便支付,尤其是日常的小额支付。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中信用和支付的需要,互联网企业推出了第三方支付账号,如Paypal、支付宝、财付通等。在线支付账号虽然没有像银行卡和储值卡一样的物理卡片,但它本质上仍然是基于法币金融系统下的电子货币,补充和优化了现有金融服务体系。

总之,电子货币是纸币在银行或其它相关金融机构将法定货币电子化和网络化存储和支付的形式。当在账户之间划拨资金时,实质上只是资金信息的传递。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信任来自对政府法定货币和银行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信心。

1.2 虚拟货币

相对于生活中使用的法定货币,没有实物形态的货币都可以称为广义的“虚拟货币”,甚至包括以上提到的电子货币和下文介绍的数字货币等。但狭义的虚拟货币却是基于网络的虚拟性,由网络运营商提供发行并应用在网络虚拟空间的类法币,即它是真实世界货币体系的一种映射模拟,又被称为网络货币。例如腾讯公司发行的Q币,各大网游公司发行的游戏币,论坛为奖励网民参与贡献而设计的积分等等,通常被称为狭义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最大的特点是发行主体为互联网企业,使用范围也常常限定在该企业经营领域之内,目的是方便网民衡量、交换、享用互联网服务。由于面向网民的互联网 服务往往具有“金额小”“交易频繁”等特点,在没有成熟的信用体系和支付方式时,互联网企业发行货币可以实现“一次购买,多次使用”的网络支付方式,铸造一种有效的互联网商务模式。因此,虚拟货币也可以看作一种数据化的提货凭证。例如各大网络游戏厂商发行的游戏币可用于购买游戏内的特定权限、各类装备或虚拟财产等,再如因对某网站的贡献而获得的奖励积分可用来兑换服务或奖品等。政府出于稳定金融体系的要求规定虚拟货币不可双向流通;同时,拥有虚拟货币发行权的企业也没有激励提供虚拟货币等价兑回现金的服务。这种单向流通的特性决定了虚拟货币无法充当真实世界里的现金或电子货币,它只能是互联网企业用来服务于自身用户的一种商务模式。人们对虚拟货币的信任完全来自对互联网发行企业的信心。

1.3 数字货币

比特币的出现对已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虽然它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却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称它为数字货币。本文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将数字货币与前面提到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了对比。对比可见它与基于法定货币的电子货币和网络虚拟货币有着本质的不同。

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 货币。

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3 个方面:①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②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③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2 数字货币的问题争议

自从20世纪初期奥地利经济学派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完整地阐述了一种去国家化的非主权货币的构想,之后几十年这种去中心化的货币经济一直吸引着许多经济学家,但都苦于没有实验这种货币的方法和技术,而中本聪(2008)提出的比特币超乎想象地实现了哈耶克的构想,并真实地引发了一场“多元货币竞争理论”的社会实验。正如不同经济学派之间存在长久的对立一样,有关数字货币的发展问题和治理也引起了巨大争议。通过近两年的文献调研,本文将归纳、总结和分析有关数字货币的一些问题。

2.1 是否值得信任

作为一种虚拟商品,比特币的价格在短短3年内涨幅万倍。比特币上线以来的货币价值总量走势图显示从2013年开始大幅升值,最高时达到139 亿美元,并迅速下落。每次巨额的涨幅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簇拥,而瞬间的跌落又使部分学者认为数字货币最终不过是一场经济泡沫。即便支持比特币的学者也大都认为比特币的巨额价格浮动是其健康发展的一大诟病。那么,数字货币到底是否值得信任,如何看待其投资风险,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大多是不乐观的。

吴洪、方引青和张莹(2013)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群极端的自由主义者的理想生活方式,它没有解决网络支付安全,却带来被从事非法交易者利用的隐患,因此不值得信任,更不值得投资。张光炜、薛京晶(2013)认为比特币与金本位具有相似性,通过分析金本位崩塌的原因和比特币固有的缺陷,指出比特币不过是金本位复辟的一厢情愿。崔屹东、郑晓彤(2012)认为由于比特币缺乏一个拥有信用保证的发行机构,没有担保及保证金,所以在初期很难被大多数人信任。王娜(2014)从货币的本质角度 分析数字货币并不具备货币本质,而且近期正演变成一种投机工具,对其进行限制非常必要。廖愉平(2014)认为比特币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对网络支付基础服务职能的拓宽和强化是其长远发展 的基础,但在长时间内难以维持 其币值的稳定性。作为虚拟货币的比特币,目前其市场价格远远偏 离了其内在的价值,存在极大的泡沫,投资或投机比特币都是最差的选择。还有人认为数字货币是现代版的荷兰郁金香,甚至是庞氏骗局的一种。

首先应承认数字货币价格的巨额涨幅和当前投资市场的匮乏有相当的关系,然而,抛开这个因素,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偏偏是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被疯狂炒作呢?正如成思危(2009)认为虚拟经济的发展需要经历闲置货币的资本化、生息资本的社会化、有价证券的市场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及国际金融的集成化过程一样,本文认为这是数字货币最初资本化的必经过程。这一过程中的不断易手和价格波动造成的市场投机和风险虽不会直接创造社会财富,而且价格的巨额浮动的确不利于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和价值尺度的货币属性,但不可否认这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强有力的信号,资本对数字货币未来的一个信心表征。

回顾互联网经济的发展,1995年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开始全球兴起,同样经过短短几年的认知和发展,1999年全球资本疯狂涌入互联网行业,造成了随后的互联网泡沫。然而,这场经济泡沫却清楚地显示了资本市场对互联网产业的信心,当时看似过度投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如主干网的重复铺设,带宽的激增等现在看来确是为过去10 多年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因此,当前数字货币的巨大涨幅至少显示了全球资本市场对这一实验货币的未来信心。正如互联网并未彻底颠覆传统经济,而是全面优化和提升传统经济的运行方式一样,本文认为数字货币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现有纸币,而是推动传统金融体系的变革和融合创新,优化和提升现有的网络支付和虚拟经济。

王兆刚(2003)指出货币和金融天然地具有虚拟性,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泛滥,传统金融体系的虚拟化已经开始逐渐弱化国内外的货币金融制度。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在《美国货币史》中通过实证分析显示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当时货币总量刻意控制之间不无关系,而200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甚至津巴布韦政府发行世上最大面额纸币等现象都能说明近百年基于国家信用的法币体系的确存在固有缺陷,其信用基础并非一劳永逸和牢不可破。数字货币的出现至少为世界货币和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随着数字货币的创新性应用的推广,其信用将随着全球使用人数、范围以及影响力的增加而逐步提升。至于数字货币的价值短期内 是被高估了还是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没有人能准确预测。但考虑到价值由需求引导,本文相信包括多国法币和多种数字货币在经过一定时间的竞争博弈(即使是非对等的)和国际治理之后将趋向一个相对稳定且稳步向上的状态,补充、监督和平衡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传统金融系统。

2.2 是否真的安全

从消费者采纳角度,数字货币的安全性是其被接受的重要影响因素。崔屹东、郑晓彤(2012)认为比特币从技术设计的角度上看不存在安全问题。万伟(2014)认为数字货币并没有现实货币的防伪技术,电脑黑客可能会利用其安全漏洞生产伪币或者盗取数字货币。一方面,数字货币由于是一种基于网络节点的加密算法,因此交易过程被认为是足够安全的。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本身的缺陷,部分文献认为比特币的安全性仍然是一个大的问题。这种安全风险可能来自于技术和管理方面。例如数字货币钱包作为一种软件存在的安全隐患,个人由于误操作和线下管理的不善造成的永久损失,而且在没有资产保障和法律保障的环境下这种损失和风险更是为消费者的预期带来了不确定性。

从政府的金融体系角度,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就是对当前金融体系的威胁。一般学者认为数字货币交易的匿名化和相对现有金融体系的独立性非常容易被利用从事非法交易。王凯风(2013)指出类似比特币的山寨币可能间接导致数字货币的通胀,而且山寨币的系统更容易被黑客侵入。姜立文和胡玥(2014)认为数字货币存在着难与现行法币和金融体系兼容、监管难度大、存在通缩风险和配套技术风险、分布和持有不平等、接受程度小众化以及类似的网络虚拟货币的竞争威胁等诸多风险。王刚和冯志勇(2013)认为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平台存在脆弱性,且易被洗钱等非法交易利用。

任何技术的安全性都是相对的,数字货币虽然存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安全隐患,但从其交易机制设计上不难看出其本身的安全级别要远远高于电子货币,毕竟最初其设计基础大多是基于加密算法的。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主要来源于一套相对独立和集中的金融信息系统以及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而数字货币如果能够得到相应的货币认可和法律法规的保护,其技术和管理上的安全问题本文认为是完全在可控级别范围内的。

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冲击本文认为需要提前防范,如果能从创新和发展的角度去做相应地调整和改革也许会成为金融体系提升和改进的机遇。例如现有的金融体系参与到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以政府金融机构为主导的融合创新,可能会更有利于银行未来收益和国家征税管理。由于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本质上并不妨碍进行实名制或第三方备案管理,因此利用其进行洗钱和不法交易活动在制度完善和监管治理之下并非是无解的难题。

因此,本文认为数字货币的安全性是可控可管理的,作为以反体制形象出现的数字货币需要与现行金融体制相互妥协和融合。在这场市场进入和阻挠的博弈中,对预期收益的判断将会影响政府的选择,而部分政府的选择也将会直接影响其它国家政府的决策,更深入地博弈研究将是为监管和治理策略提供重要指导。

2.3 能否成为真正的货币

如果仅就货币的基本职能考虑,数字货币可以实现货币的所有基本职能,尤其它作为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优势更加突出。

然而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数字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货币属性许多学者存在不同看法。例如王燕、周光友(2014)认为比特币极其接近货币的本质,同时基本具备货币的五大职能,但是由于它在发行机制方面固有的特点(总量固定、产生速度由算法确定),很难替代纸币成为未来的货币。贾丽平(2013)认为比特币基本上具有货币的功能,拥有货币的部分属性,但不一定是真正的货币。它未来能否过渡为真正货币取决于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对一整套机制所营造的信心。甚至有人认为数字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原因是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另外还因为它缺乏货币应具备的必要信用基础、未能反映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缺乏货币资产必需的安全保障等。

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延伸,其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但数字货币短时间内可能还不会被各国政府所接受和承认,其成为真正货币可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根据福布斯2014年初的调查显示,仅有少数国家如德国和美国对比特币交易释放了某种善意,考虑将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大多数国家持谨慎观望、不予支持的态度;另有少数国家如中国和巴西等对数字货币的交易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态度。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国家的政府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最多将其视作可自由交易的虚拟商品。

市场上虽然某些机构或商家接受数字货币,但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仍然比较鲜见。许多学者认为这是“格雷欣法则”下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因为数字货币的发行总量固定势必引起通货紧缩,没有人拿出势必升值的良币作为支付手段参与当前的货币流通。而且,面对当前巨额的价格变动幅度,有人甚至认为比特币将因此逐渐退出实际流通领域,成为储藏货币。

本文认为数字货币要成为真正的货币面临两大现实问题。一是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影响数字货币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选择开放、创新和规范还是保守、限制和禁止将直接影响数字货币在不同国家的采用和普及。二是即使在宽松的环境里,由于数字货币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的技术门槛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还比较高,因此在消费市场上的普遍采纳可能还需要更多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以及相关法规的跟进。

3 数字货币的研究方向

首先本文明确界定和区分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对以上3 种非法币形式的货币特性给予了对比研究,本文认为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狭义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的区别。

面对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国内学者目前存在有截然不同的观念,本文基于数字货币的基本特征,特别对数字货币是否值得信任、是否真的安全和是否能成为真正的货币3 个争议性问题给予综述和分析,并给出了笔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科技和创新是不可阻挡的社会进步力量,数字货币的出现必将影响和优化传统的金融体系。因此,全球资本对数字货币的狂热追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其认可。然而作为颠覆性目的出现的数字货币目前得不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其未来发展路径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种对立也使得学者对其未来前景的判断产生了截然相反的观点。通过文献综述和调研,本文发现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认可、法律法规的保护和金融体系的合作。这一市场进入阻挠博弈的过程可能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未来数字货币的创新和应用需要与传统金融体系相互妥协、合作和融合,但这个过程不是一个完全对立的零和博弈。

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有以下4 个。

①其他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政策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以及中国如何在新的可能的一轮全球金融体系变革中占据有利位置。

②互联网企业如何在网络支付和互联网金融领域继续创新和应用数字货币,并与传统金融体系合作对接。

③现有金融体系如何参与甚至引领数字货币的发展,主动开展融合创新。

④如何从用户、企业、行业、和政府角度研究数字货币监管和治理措施,平衡并保护多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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