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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断想

2019-01-27徐觉哉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私有制资本主义资本

徐觉哉

(上海社会科学院 国外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上海 黄浦 200020)

改革开放40 年来,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人不断地鼓吹“消灭私有制”,他们立意非常明确,即“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任务,应该逐渐离场”。当然,这种论调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批判。由此,也促使笔者对“消灭私有制”问题,从理论上作一些梳理和思考。

一、“公有”与“私有”之争成为永恒的历史主题

人类在有文字记载的最初年代里,对私有财产及其社会作用就有了初步的认识,看到私有财产是人类最初文明以及人的社会地位沉浮的基础。不少奴隶制的法典都极力保护私有财产,古巴比伦保存完整的最古老的一部法典《汉漠拉比法典》就是明证,它的基本内容和条文就是为保护私有财产而立。恩格斯在分析私有制的起源时指出,随着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财富被当做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国家和法律的出现,“不仅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1]540

在私有财产法律化、神圣化的潮流中,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首先站出来争辩,认为社会上许多坏事的出现都是由于人间的金银财富所引起的,它也会使执政者丧失纯洁的品质、理智和无畏,因而建议在统治阶级中间建立“共产制”。在批判和反思私有制的行列中,起义奴隶和起义农民可以说是最激进的一派,他们要求彻底打烂私有制,在人类思想史上最早判决了私有财产是万恶之源。公元前1世纪的斯巴达克起义,到处捣毁奴隶主的庄园,把夺取的财产平均分配给暴动奴隶,但还没有提出完整的纲领。这个任务为公元1世纪兴起的基督教所完成,它明确为被剥削被压迫的人们伸张正义,提出财产共有、人人平等、相互爱护、为人类服务,认为那些占有大量财富作恶的人、压迫人的人死后将入地狱;只有贫苦、诚实和慕义的人才能进入“天国”。当然,早期基督教仅仅是一种道义上的谴责,不可能将私有财产提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

到了近代,思想家们对待私有制也持两种态度:一种如大部分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认为“私有制就是罪恶”,对私有财产持有一种否定的态度。R.欧文曾说过:“私有财产过去和现在都是人们所犯的无数罪行和所遭的无数灾祸的根源”;“私有财产是人为法律制造的最不道德和最有害的力量之一,而且也是产生无数的犯罪和严重的不正义的原因”[2]11,145。资产阶级启蒙学者J.卢梭也认为,私有财产就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切灾祸,都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后果”[3]125,111。法国思想家P.蒲鲁东在这个问题上更彻底,他公开揭示“财产就是盗窃”[4]36,认为私有制是社会罪恶的主要根源,是人类不平等的祸根,是贪婪残暴和道德沦丧的基础,从而否定了私有财产和制度的天经地义。

英国哲学家J.洛克却从天赋人权论和劳动价值论两个方面肯定私有制或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在他看来,那种认为土地是神创造的,神把土地权授给世人共有,而君主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只有他能享有任何财产的“君权神授”理论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自然的土地并不长粮食,作物是劳动者创造的,所以它应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并对这种“增益”部分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这个理论被美国经济学家T.凡勃伦称之为“欧洲的常识性理论”。这个理论告诉人们,“所有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凡是一个人所造作的,不管怎样,凡是有他的劳动力搀合在内的,这就成了他的财产。他愿意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他对于他的劳动对象可以任意控制,正同自身有权自由行动的情况一样。‘因此劳动在一开始就引起了财产的权利’。”T.凡勃伦依据J.洛克的“常识性理论”得出的结论是:“自由劳动是财富最初的根源,是所有权的基础。这在当时已成为万物之自然秩序的原则。”[5]40-43

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T.杰弗逊也认为,私有财产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公民应按其拥有的财产分享各种不同的政治权利。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曾宣布: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1793 年雅各宾党人激进的《人权宣言》,虽然反对财产悬殊的不平等并集中于少数有产者手中,但也承认私有财产是社会制度不可动摇的原则。M.罗伯斯庇尔在这一宣言草案中强调,私有财产就是每个公民使用和处理法律保证他享有的那部分财富的权利,并认为市民社会很难做到经济上的平等。G.黑格尔把私有财产同人的自由、法权理念、市民社会联系起来,认为私有权的中介和现实表现是人们之间的契约自由,这种自由乃是人的“理性的必然”,自由通过私有财产才得以实现,因而维护私有财产的自由是市民社会绝对必要的理性基础。但是,他也看到,在私有制社会中,劳动不仅创造了财富,而且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无论采取什么办法,都不足以避免私有制社会的祸害,市民社会成为“私利战场”;劳动的异化,一方面产生财富,另一方面却造成贫困加剧。他找不到解决这种矛盾的出路,最后只能把客观精神的伦理理念变成私有财产的宗教。

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在“公有”和“私有”的争论中,对私有财产的历史必然性和社会作用作了初步的论证,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的自由平等、独立生存、权利地位的保障,因而是人的自然权利。但是,他们没有对私有制作历史的分析,没有对私有财产和私有制加以区分,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全部罪恶都加于私有财产的身上,甚至在实践上把砸烂、捣毁、焚烧和破坏这种财产当作革命的行为;他们没有从经济发展的必然性中揭示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和终结的历史规律,因而也找不到消灭私有制的正确途径。

二、只剥夺利用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现在有人经常引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即“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6]45,来提出经济和政治上的诉求,甚至错误地把矛头指向私有财产,使人们长期处于一种亢奋的革命状态。而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理解与把握马克思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贡献,就是站在科学和理性的立场上,发现了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局限性,以历史的、理性的、科学的、现实的态度提升了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层次。他们对私有制的批判以及对公有制的设想,已经不是那种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简单抽象和思辨活动,而是把它们与特定的时空背景联系起来加以探讨和研究。

其实,马克思对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或私有财产制度基本上持一种肯定的态度。他在《资本论》中曾经多次表述过这个思想。在他看来,“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7]872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诚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己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这里,马克思对“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作了肯定性的表述,认为它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

那么,该如何来理解《宣言》中“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呢?我们注意到,在这句话的前面还有一段表述,即“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6]45。关键还在于《宣言》强调了:“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6]47这就说明,对于《宣言》这句话内涵的理解需要更为严谨的解读,应该不是消灭一切私有制,而仅仅是消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的那种私有制。换句话说,共产主义并不是要使每个人都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不是要废除一般的私有财产制度,而是要废除、消灭或扬弃资本主义的那种特有的剥削式的即劳动者受到资本奴役的不公平的财产制度。

这样就出现了两种私有制。一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一种是资本主义以前的、由J.洛克作了经典论述的以个人劳动者为基础的私有制。正如马克思所说,后一种私有制在工业发展和资本积累过程中已经被瓦解或消灭了,所以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6]45。《宣言》在这一语境下提出“消灭私有制”,显然表明的并不是简单地否定以个人劳动为前提的私有制。《宣言》紧接着回击了关于共产党人“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的责备,指出“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6]45。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的否定和批判是极其严谨的。他们所针对的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私有制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有制形式。

在这些论述中,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私有权是劳动者生存和自由个性发展必要条件的思想,以及只剥夺利用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的理论主张,是值得我们三思的。

三、铲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是否应该敲响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剥夺“利用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否需要条件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因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7]874。

然而我们发现,1895年2月至3月间,恩格斯在其生命的最后岁月,为在柏林出版马克思《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的单行本写过一篇导言。在这篇导言中,他分析了当时自己和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大决战已经开始的历史背景。他指出,当法国二月革命爆发时,在关于革命运动的条件和进程的看法上,我们大家都受过去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法国经验的影响。因为正是法国在1789 年以来的全部欧洲历史中起了主导作用,而现在它又再次发出了普通变革的信号。因此,我们关于1848 年2 月在巴黎所宣布的“社会”革命即无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和步骤的观念,带有回忆1789—1830 年榜样的浓厚色彩,这是很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同时,在恩格斯看来,当巴黎起义在维也纳、米兰和柏林的胜利起义中获得响应时,当整个欧洲直至俄国边境都被卷入运动时,当后来6月间在巴黎发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争夺统治权的第一次大搏斗时,当甚至资产阶级的胜利也如此震撼各国资产阶级、致使它又重新投入刚被推翻的君主封建反动势力的怀抱时,他们不可能有丝毫的怀疑,即“伟大的决战已经开始”,这个决战将在一个很长的和充满变化的革命时期中进行到底,而结局只能是无产阶级的最终胜利。

恩格斯在《导言》中承认这一判断是错误的:“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 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这一点值得在这里比较仔细地加以探讨。”[1]538

在他看来,1847 年危机以后的工商业复苏,事实上是新的工业时代的开始:在英国,谷物法的废除以及由此引起的进一步的财政改革,给它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使它成为世界市场的中心;德国经过1866 年到1870 年的革命才扫除了最严重的政治障碍,从而充分发展起来,使农业经济转化为工业经济;美国只是在最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成为发展最快的国家。因此,资本主义还有很大的扩展能力和发展空间。恩格斯写道:“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武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从1848 年起经济革命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刚刚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使德国简直就变成了一个头等的工业国——这一切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1848 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1]540

这不仅是恩格斯追求真理自我批判精神的一个展示,而且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性特点,即个别论断和结论都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失效。《共产党宣言》对于现代社会发展作出的预断,如果只就它对于这一发展的一般趋势的描述来说,是正确的。但它的许多具体结论,首先是它对于发展所需时间的估计,则是不正确的。很明显的是,既然经济发展所需时间远比原来设想的要长得多,那么,发展所采取的形式和它将达到的形态,也必然是《共产党宣言》所没有预见到而且也不可能预见到的。

这里需要讲一下资本的普遍性问题。马克思在研究资本的毕生经历中,既揭示了资本历史极限否定性的一面,同时也看到了资本历史极限肯定性的一面。资本的历史极限所创造的肯定性内容,与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这种否定性内容完全不同。这些肯定性的内容,不是经济崩溃,不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不是对生产关系的炸毁,也不是血和肮脏的东西,而是表现为一种伟大的文明作用,表现出对巨大历史财富的创造,表现出人的交往和社会关系文明体系的建立。马克思指出:“资本不可遏止地追求的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界限,这些限制在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8]91可见,人们既不可能离开资本的发展来消灭资本,同样也不可能利用尚未达到自身历史普遍性的资本来消灭资本。只要资本的运动尚未达到“资本本身才是它的限制”的历史水平,那么任何限制资本运动的一切力量都将被资本运动所摧毁,而只有完成了历史普遍性的资本,才成为最终消灭资本的世界历史力量。

对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后发国家来说,利用和发展资本的肯定性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十月革命后,列宁曾把“战时共产主义”当作向共产主义直接过渡的尝试,后来的实践使列宁认识到,超越历史条件用国家的法令手段,在一个没有资本主义化的农业国家强制实行共产主义原则是行不通的,于是从1921年开始改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创造经济前提。当时,苏联财政委员会主席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还提出,一个落后的农民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除了把国营经济范围内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资本化以扩大生产外,还通过不等价的交换,靠牺牲农村和手工业小生产的利益为社会主义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列宁认为,这是一种可以而且应当容许其存在并将之纳入一定范围的资本主义,并批判了那种“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论调是一种经院式的论断。现在学界有人批判这种以“国家资本主义”方式去解决特定经济形态本身所产生的问题,实属对其内涵缺乏了解所导致的结果。

这里的道理很简单,因为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立的社会主义,就是在尚未实现资本的历史普遍性的社会中建立社会主义,如果不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发展资本,相反,超越生产力的发展而阻碍甚至消灭资本,那么其结果不是消灭资本本身而是被资本所摧毁。但事实上,后发国家革命成功后,都否定了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然而资本主义制度的终结并不等于这些国家已经完成了资本的历史极限的全部历史使命。改革开放几十年后,现在有人又想到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实际上是鄙视规律的幼稚想法。我们必须清醒,只要资本的运动尚未完成它的历史普遍性,那么还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完成发展和占有资本文明这一前提性历史任务。这样,就需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壳下,进行资本的运动和资本的积累,完成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形式下所实现的工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痛苦历程,从而完成资本的历史极限所能容纳的全部历史容量,全面占有资本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为社会主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剥削具有“暂时的历史正当性”

现在有人主张无条件地消灭私有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剥削”的问题,即社会上一些人对另一些人劳动的无偿占有。恩格斯曾经说过,剥削和被剥削之间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是由于人的劳动生产率的相对不发展,即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又发展不足的必然结果。

至于如何来看待“剥削”,恩格斯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评判剥削功过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只要剥削现象是生产力更快发展的必要代价,这时的剥削关系就有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他指出:“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大工业兴起时期的英国工人就是如此。不仅如此,当这种生产方式对于社会还是正常的时候,满意于这种分配的情绪,总的来说,会占支配的地位;那时即使发出了抗议,也只是从统治阶级自身中发出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而在被剥削的群众中恰恰得不到任何响应。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已经走完自身的没落阶段的颇大一段行程时,当它多半已经过时的时候,当它的存在条件大部分已经消失而它的后继者已经在敲门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这种越来越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开始从已经过时的事实出发诉诸所谓永恒正义。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相反,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从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9]155-156

引证以上很长一段话无非想说明,剥削是不道德的,但是当某一种生产方式处在上升阶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推进作用的时候,由这种生产方式必然带来的剥削现象,不但不可避免,而且人们也能够容忍。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从道义上来认识或谴责剥削,经济学上和道义上有时是矛盾的,在道义上该被诅咒的东西,在经济学上有时可能是合理的东西。恩格斯甚至认为,任何一种剥削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都具有“暂时的历史正当性”,即合理性。

对此,1887 年恩格斯在《新时代》杂志第2期上发表的为反驳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教授A.门格尔《十足劳动收入权的历史探讨》一书而写的的文章《法学家的社会主义》中,有一段极为明确的论述:“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但他同时证明,这种历史的正当性现在不仅消失了,而且剥削不论以什么形式继续保存下去,已经日益愈来愈妨碍而不是促进社会的发展,并使之卷入愈来愈激烈的冲突中。”[10]557-558

在恩格斯看来,只有从一定的劳动生产率出发,才能对剥削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做出自然而合理的解释,否则就只能将剥削的存在归结为人的恶意,因而他们都反对从正义、公平等道德或法权观念出发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恩格斯在谈到空想社会主义的错误时指出:“以往的社会主义固然批判了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后果,但是,它不能说明这个生产方式,因而也就不能对付这个生产方式;它只能简单地把它当做坏东西抛弃掉。它越是激烈地反对同这种生产方式密不可分的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就越是不能明白指出,这种剥削是怎么回事,它是怎样产生的。”[11]545只有了解了剥削的历史必然性,才能科学地说明剥削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进程,才能使无产阶级自觉地为剥削的最终消灭去积极创造条件。

恩格斯在驳斥俄国民粹派特加乔夫时讲过这样一段话:“现代社会主义力图实现的变革,简言之就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以及通过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来建立新的社会组织。为此不但需要有能实现这个变革的无产阶级,而且还需要有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能够彻底消灭阶级差别的资产阶级。……生产力只有在资产阶级手中才达到了这样的发展程度。可见,就是从这一方面说来,资产阶级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一样,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按照这种理论逻辑,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开放,要在继续保持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边界的同时,消除社会主义作为资本的边界,从而重新建立继承、引进和发展资本的新的社会主义发展战略。

在我看来,这才是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正确方法,而我们一些理想主义者恰恰在这一问题上犯了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当然,私有制驾驭的强大社会生产力像一把“双刃剑”,使人类面临发展手段与发展目的的两难选择,需要我们作出具体的、谨慎的审视。

五、英国工党面对“理想与现实”的抉择

1917年在俄国革命的鼓舞下,英国工人中的社会主义热情高涨。1918年2月,费边社理论家S.韦伯起草了新的工党竟章,在第4条“党的目标”中提出了著名的“公有制条款”,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对每一工业和行业所能做到的最佳民众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确保体力劳动者或脑力劳动者获得其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可行的最公平的分配”①。从此,这一条款成了工党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制定社会经济政策重要的理论依据。同年6月,工党大会还通过了党纲《工党与新社会制度》,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抨击,声称工党要尽最大的努力埋葬私有制。党纲还提出“工业的民主监督”即强调国有化的必要性。以后,在1945 年英国大选中,C.艾德礼组成了战后首届工党政府,在国内事务方面积极推行“福利国家”政策和国有化计划,从而掀起了第一次国有化浪潮,至1951年2 月国有化企业已达20%。通过国有化政策的推行,加强了国家控制经济的能力,推动了一些工业部门的技术改造,创造了大批就业机会,用混合经济取代了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

1956 年,接任工党领袖的H. 盖茨克尔在《社会主义与国有化》一书中认为,社会主义与国有化没有必然联系,国有化仅仅是实现公有制、达到社会主义目标的一种手段,并提出了“公有权”的设想,即对资本主义私营企业的改造,主要不是采用国有化的方式,而是使政府向资本课以重税,这种税收主要以企业股份、不动产来抵偿,然后进一步实现股份和资产的社会化。同年,工党理论家A.克罗斯兰也发表了《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认为战后的英国已不是传统的纯粹的资本主义,它的确完成了传统社会主义意向的某些部分,并在这个范围内具有社会主义的特点。同时,他认为:“不管100 年前根据所有制对资本主义进行定义是否有所助益,但是现在这种定义已经完全失去意义和价值了,因为所有制不再是理解社会关系全貌的线索了;而根据平等、阶级关系、政治制度来判定社会性质似乎更有意义。”[12]39

显然,这种新理论的突破必定引起工党内部的混乱和争论。在对待国有化问题上,右派反对把社会主义与公有制联系在一起,反对把国有化作为实现公有制的唯一形式;而左派则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实行国有化,并主张进一步扩大国有化。1959 年,第一次党内交锋引发于H.盖茨克尔的摊牌。在他看来,工党在选举中再次失利的主要原因是党章第4条吓跑了大批选民,抛弃了日益扩大的中间阶层,因此党的章程必须修改。但是在11月工党特别会议上却遭到了党内的强烈反对,左派认为这是背叛社会主义的行径。在这种情况下,工党只能保持党章第4条不变,同时对公有制条款作出新的解释,提出工党承认在国家经济中,应该既有国营企业、也有私人企业的地位,主张继续扩大公共财产的范围,但公有制将采取不同的形式。这次交锋实际上是以右派有体面的失败而告终,以后两届工党政府仍以第4条为指导推行国有化政策。

1963 年,新任工党领袖的J.威尔逊打出“科学革命”的旗帜作为“英国下一代人的社会主义中心任务”,以科学来充实社会主义,谋求英国经济的现代化和社会平等。新口号的提出,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党内的分歧。左派认为,国家将以推动技术进步为名,对绝大多数现代化的私营企业实行国有化;右派则认为,工党现在已决定支持私有企业。实际上,J.威尔逊对公有制问题有自己的评估,他在1963 年发表的《英国社会主义的有关问题》一书中认为,公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国有化并不是实现工党目标的唯一手段,主要应通过建立新工业扩大公有领域。1974 年当他重新执政后,便掀起了第二次国有化高潮,将船舶制造和修理业、4家大飞机公司、制药工业收归国有;以公私合营的方式开发北海油田;通过国家控股公司购买了25 家大私营公司的股票;建立了英国宇航公司、造船公司、国家企业局和英国国家石油公司等。

20 世纪80 年代,接任工党领袖的N.金诺克认识到,坚持左派政策没有出路,于是主动向中间靠拢,对国家职能、国有化方针和市场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其中最大的动作就是用“社会所有制”即“混合经济”体制来代替“国有化”。他们提出工党不应固守某种国家所有制形式,而应追求较大部分经济的社会化;政府应掌握公共企业,在经营这些企业时,要在效率、计划等方面,既考虑国家利益,也考虑各市镇的需要;在其他领域发展新的社会所有制形式,如市营企业、工人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促进私人资本同国有资本结合的所有制形式的发展;发展独立的社会化企业;制定能让雇员在一切层次参与决策、行使公决权利的制度。这些改革的理论和举措为第二次交锋作了铺垫。

从1994 年2 月开始,N.金诺克在电视讲话中敦促工党放弃党章第4条,但时任党领袖的J.史密斯唯恐引起党的分裂而拒绝了这一提议。在10 月召开的工党年会上,新任工党领袖的T.布莱尔提议党内建立中左政治的共识,并开始对党的意识形态作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和调整,其中带有根本性的措施便是修改党章第4 条,放弃了坚持76年、象征工党宗旨的公有制条款。他认为,解决英国的经济问题不能通过国家控制或市场教条来实现,只能通过在政府和产业界、雇主和雇员以及公营和私营之间的伙伴关系基础上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来实现。工党的任务就是使每个人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框架,建立一种“共同利害关系者社会”。党章的修改表明工党将同传统的路线决裂,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英国的政治舞台上。作为这种变革和调整理论基础的“第三条道路”,是工党在经过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和注重市场调节的“新自由主义”两个发展阶段后,寻求新的经济和社会平衡点的探索,试图在社会民主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重构意识形态。

从以上的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到英国工党对公有制理论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一是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的关系。传统派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的,也是工党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标志;修正派却认为,公有制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把其看成社会主义的标志。二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传统派把公有制和国有化等同起来,认为推广国有化就是实现公有制;修正派则认为,公有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有化,它有多种实现形式。三是关于私有制。传统派提出要彻底埋葬私有制,实行国有化的公有制;修正派则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有制并不悖行,因此既要重视国有企业,也要让私人企业有生存的空间。实际上,围绕党章第4条“公有制”条款的争论,是英国工党面对“理想与现实”的抉择。当政治理想与所面对的社会现实存在巨大反差、政党纲领与其政策实践之间出现巨大鸿沟时,究竟是尊重现实而抛弃空想,还是超越现实去拥抱理想?英国工党以自己的行动作出了回答。

六、瑞典践行由分配决定的功能社会主义模式

在私有制问题上,有些党主张强行剥夺,有些党却主张在民主基础上通过渐进式变革改造。瑞典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1926 年,瑞典社会民主党理论家N.卡莱比在《面对现实的社会主义》一书中指出,“所有权”并非人生来所具有的,而是“国家通过法律所规定的对某一物品的支配形式”。国家可通过立法剥夺它,也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限制或改造它,工人阶级获得的是“对私人财产如何使用的部分权力”。他分析了生产要素的不同作用后指出,资本利润和地租虽然不尽合理,但即使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生产中,对于现代化生产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他主张社民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变革,即通过立法对所有权进行限制;尽可能地扩大公共部门和其它形式的集体生产,增加公共资本积累;通过税收和财政政策,对地租和资本利润进行再分配。

该党的理论家I.卡尔松在其《什么是社会民主主义》一书中说过,在社会民主党人的社会分析中,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利益矛盾具有不可调和性。“社民党在劳方与资方的利益冲突中代表着劳方利益。但这并不等于说社民党否定资本的重要性。我们所做的只是不让这一利益去支配、或者说去剥削经济生活中的其他成员。”[13]5这段话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是一致的,也指明了社会党所主张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在他们看来,工人运动初期,一些社会主义者认为要改变生产秩序只有取消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但随着普选权和政治民主的实现,政治权力不再源于财产占有,而源于公民权。社民党可以利用赢得的政治权力,使越来越多对社会发展的实际决策权从私人资本手中转移到民众手里。具体地说,就是要“改变对生产和对生产结果的分配决定权而不是对生产资料形式上的所有权,让这个决定权以许多不同的途径来实现——不仅是更简单,而且首先是更符合所提出的目标”②。从此,社民党不再要求消灭私人所有制,而是要在限制垄断资本的同时扩大私人经济,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工人也变成企业家,以实现其阶级平等、共同富裕的主张。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新党纲提出:“社会对生产力的影响,劳动人民对财产的参与,计划性生产,公民间的平等是社民党奋斗的指导性原则。它们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改造的指导方针。”③这个方针既没有讲生产资料国有化,也没讲资本主义剥削,但却为其逐步减少资方的剥削压迫指出了方向。这是社民党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新情况作出的重大调整,是该党从结构社会主义——“国有化”方针走向功能社会主义道路的正式宣示,也是社会主义理论传统中最彻底、最具革命性的理论转变。

但是,社民党并没有就此放弃生产资料国有化这个对付资本主义的有力武器。不仅在其1944年党纲、1960 年党纲、1975 年党纲,甚至在其1990 年党纲中,仍然有“当维护公共重大利益之必须时,得将自然资源、信贷机构或私人企业置于社会所有或社会控制之下”的条文,而且在实践中对私人资本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改造和指导政策。

我们知道,20世纪60年代后期瑞典社民党在新左派思潮的影响和工人运动的冲击下,曾试图把回避所有制问题的“福利社会主义”引导到限制所有制问题上,提出了“职能社会主义”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对部分职能实行社会化而另一部分职能仍保留非社会化的办法,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这条中间道路的主要特征有4个:(1)权力均衡;(2)不以暴力方式解决社会问题;(3)在经济领域中,对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持实用主义态度;(4)通过职能社会主义方式实现基本信仰。从实际情况看,它主要通过国家更多地干预经济领域的分配关系,而不是通过干预所有制关系来弥补混合经济所导致的各种漏洞。

1976 年社民党政府在大选中下台,这是其连续执政44 年以来最大的一次政治上的失利,从而加速了社民党向左转的趋势。1983 年,社民党政府通过的《雇员投资基金法案》进一步扩大了职工的权利,规定基金从两个渠道进行筹集:一是每年对税后利润50 万克朗的企业征收20%的利润分享税;二是提高企业对养老金的分担额。征收上来的基金用于购买瑞典企业的股份,通过股份的占有增强雇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的力量和发言权。这是对资本剥夺的一种特殊形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企业的国有化一般是通过赎买而实现的,是用劳动者创造的财富给国家买企业,而劳动者未必就是国家的主人;“雇员投资基金”则是让资本家拿出一部分利润给工人买企业,因而是一种无偿的剥夺,并使之成为与资方资本抗衡的一种经济力量和所有制成分。但是,这种“剥夺剥夺者”的行动引起了资产阶级的极度恐慌和强烈反对,最终该法案也因O.帕尔梅首相遇刺而被搁置下来。1991年,社民党又在大选中下台,在沉重的经济危机之下,瑞典开始了私有化运动,原先的国有企业被卖给私人。保守党人贝尔特曾写过一篇题为《O.帕尔梅的遗产》的文章,文中认为“雇员投资基金”法案“威胁到了社会的根基”,以至于当年上台的中右政府首要的一步就是去清除基金法案最后的残余。此后,“雇员投资基金”法案再也没有被提上瑞典国家的议事日程。看来,O.帕尔梅在当时瑞典的情况下确实“向左走得太远了”。

当然,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出现的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总体上,瑞典社民党从功能社会主义的理论出发,注重对私人资本功能的限制和改造,而不是将其实行国有化,因此瑞典商业之85%、制造业之94%在执政几十年后仍属私人所有。同时,它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机构,并通过公共部门对65%左右的国民收入总值进行社会再分配。这种生产领域内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分配领域内高度的计划调节相结合,形成了瑞典模式的一大特点,从而使它的社会基尼系数很低,基本维持在1∶4 的比例,整个社会生活显得非常平稳与和谐。

从总体上看,欧洲大多数社会党一开始就把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社会主义运动的重要目标,但在执政实践中发现国有化改革难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并认识到私有制经济仍然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于是从20 世纪50 年代以后,各国社会党的所有制观出现了第一次重大变化,虽然还部分承认公有制,但逐渐用混合所有制取代公有制作为经济政策的基础,并在后来的实践中取得较大的成功。由于历史、社会、传统等因素的差异,它们对所有制认识的变化不是同步的,但总体的趋势是与公有制渐行渐远。

由此使我想到,一个社会中需要保持公有制的成分,它的优势是可以保证财产的公平分配,但在调动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缺少激励机制;而私有制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为核心的竞争性经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效率,但又会导致分配不公正,造成社会成员的两极分化,最终也将破坏人的自由和平等。因此,欧洲社会党试图在“混合”中对不同所有制扬长避短,既有公有制的公平性,又有私有制的重效率。至于混合所有制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背离,还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突破性发展,这给社会主义者留下了继续思考和实践的巨大空间。

七、股份制为整个社会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

问题还是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如何设想对私有制进行的剥夺。

19 世纪70 年代以后,马克思看到“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14]499,并详细说明了“信用制度怎样产生出联合的资本”[14]529,通过银行和交易所“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使其扩大生产规模,改造生产技术,吞并中小企业,“最后,它转化为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7]722。面对着欧美大工业形成和发展的这种新特点,尤其是股份制的产生预示着生产力发展对财产社会化的自动促成,于是,马克思主要在《资本论》第3 卷第27 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牢牢抓住股份制的“两权分离”,逐步形成了关于在经济上通过股份制以实现社会主义的设想。

首先,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的出现促进了资本的集中和生产的发展。股份制产生以前,资本积累主要依靠企业把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这种方式由于受到剩余价值量增长的限制,速度比较缓慢。股份制则有迅速集中资本的功能。马克思指出:“通过集中而在一夜之间集合起来的资本量,同其他资本量一样,不断再生产和增大,只是速度更快,从而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7]724马克思认为,实现资本集中有两种方式,即通过股份公司筹集资本和通过市场竞争对企业进行强制吞并。前者是一种比较平滑的方法。它可以贯彻自愿联合的经济原则并以购买股票为标志,避免了剧烈的经济震荡,能够较为稳妥地集中巨额资本。股份公司成立后,“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以前曾经是政府企业的那些企业,变成了社会的企业”[14]494。

其次,马克思认为,股份资本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对私人资本的一种扬弃,使资本更加社会化。在资本主义非股份制企业中,资本是以私人资本的形式存在的,资本的所有者用自己的私人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种企业为私人企业。马克思指出,股份资本是“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4]494-495。

再次,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资本所有权和资本经营权的分离。他指出,在这些股份制企业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14]495。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他们只得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给具有专门才能的人,而这些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企业所需的资本。两权分离打破了传统的独资或合伙自营的经营管理形式,有利于实现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最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再生产过程中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14]495在这里,马克思以股份公司为基点,进一步探讨了资本所有权由私人性质向联合生产者性质转变的过渡问题。他还说:“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明显地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14]497

至于过渡的形式,马克思认为,有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两种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中,资本和劳动之间对立的扬弃也是不同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14]499因为在工人自己办的合作工厂内,“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14]499。而在股份公司里,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被迫进行的一次有限调整。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生产的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这对根本性的矛盾,并预示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即出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渡点或过渡形式。

可以看出,马克思在19 世纪60 年代以前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对立和对抗是不可克服的,而到了90年代《资本论》第3卷出版时,至少可以看到一种积极、非对抗解决这一矛盾的形式。

恩格斯在整理《资本论》第3卷时,对马克思生前已初见端倪的股份公司的新发展作了重要补充,他在马克思有关股份公司的论述后加了一个注释,指出:“自从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产业经营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在有些部门,只要生产发展的程度允许的话,就把该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为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14]496-497

这里说明了两点:一是股份公司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垄断组织,其规模已今非昔比,已经是马克思曾经提及过的那种股份公司的“二次方”或“三次方”;二是作为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股份公司的出现,必将发挥出一种重要的历史作用,那就是“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

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曾作了一个经典的表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7]874这里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还有译成“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等,但就其实质而言,即是人人有份的、联合起来的、社会的或公共的财产占有方式或财产制度。

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的批判,对公有制的设想,已经不是那种脱离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简单抽象和思辨活动,而是把公有、私有问题放到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下和现实的社会环境之中,与特定的时空背景联系起来加以探讨的,而不是主观任意的制度构造。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把历史看作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它坚持认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6]592这种方法论揭示了公有制是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或者说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制度,所以任何脱离时空条件的社会革命都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

考察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工人阶级内部始终存在着相互斗争的两派,一派代表着当前明智的现实政策,使当前每一项斗争都适应时间和地点的特点及其能力,排斥一切脱离现实的空谈,可称其为“现实主义意识派”;另一派则是坚定地代表着争取最终目的的革命意向,使所有的局部斗争指向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消灭私有制,从而指向鼓舞人心的共产主义伟大目标和最高理想,这一派可称其为“理想主义激进派”。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一种思维定势,似乎革命者或共产主义者就该随时向私有制开刀,不懂得消灭私有制不是靠“法令”而是靠“条件”扬弃的,不以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为准绳,却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共产党人明确把“消灭私有制”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问题是要考虑、要研究现在是否到了消灭私有制的时候,还要以历史的、理性的、科学的、现实的态度提升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层次。

注释:

①见Henery Pelling & Alaslair J Reid,A Short History of the Labour Party,p.39.转引自刘成:《理想与现实——英国工党与公有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②1990年《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纲领》。

③1944年《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党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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