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第七届创新中国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京举办

2019-01-27

知识产权 2019年10期
关键词:中国人民大学惩罚性外观设计

10月19日,第七届创新中国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和WIPO中国办事处高级顾问吴凯出席论坛并分别致辞。来自政府机关、法院、高校以及律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分别发表主题演讲,来自业界的一百二十余名代表参加论坛。

论坛以“保护知识产权 助力经济发展”为主题,围绕外观设计制度的完善、人工智能与专利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技术成果转化四个专题展开讨论。

“外观设计制度的完善”专题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谢甄珂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马云鹏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关于功能性设计特征的理解,强调对其应该回归外观设计的本质考察,要坚持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式,最后落脚于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杨红菊处长介绍了我国外观设计制度修改的相关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勇法官介绍了关于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确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判断外观设计应当基于整体视觉效果;设计要点很重要,但只是一个参考因素;成套产品组件产品应当注意授权和侵权范围的匹配。知产宝高级副总裁应向健指出,外观设计制度的修改要结合产业、行业的需求与外观设计自身的定位,目前业界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存在迫切的需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胡宓法官介绍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外观设计案件审判方面的情况。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晓表示,外观设计相关案件的行业特征明显,主要集中在家具、厨卫和灯具三个领域,近年来外观设计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司法审查标准日趋严格,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人工智能”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何鹏法官表示,对与人工智能有关的专利权管理和法律规则设计应符合其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市场,并充分考虑现有制度体系的包容性,避免不当地破坏现有法律制度和价值体系基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周波法官提出,可以通过法律拟制方式规定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成为人工智能产物的发明人,并对人工智能本身能否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以及相关权属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研究处处长刘铭分析了人工智能类专利申请的特点,并介绍了与人工智能有关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如果权利要求仅涉及抽象的算法,则认定为《专利法》第25条第1款所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权利要求包含技术内容,则进一步考察其是否满足《专利法》第2条第2款有关技术方案的定义;然后才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秘书长杨华表示,人工智能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赋能,与现在有数据积累的行业相结合,提升生产能力、降低成本。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表示,在可预见的未来,承认人工智能的发明人地位,制造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还多。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张广良结合案例探讨了人工智能的授权客体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专题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秦元明介绍了关于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以及惩罚性赔偿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法官表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设计应找准填平与惩罚的平衡点,应先将填平方面做好,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回归恶意侵权行为这一标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晓霞结合工作实践阐述了她对惩罚性赔偿问题的认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朱文彬法官介绍了法院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在如何确定赔偿基数和惩罚倍数,以及如何认定主观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等方面的实际做法。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谢冠斌律师表示,当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最主要的问题是规则和标准应进一步精细化,并对权利人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提出建议。柳沈律师事务所的张祥律师表示,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谨慎,并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其产生不利影响。

“技术成果转化”专题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张飞虎主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华智众创常务副总经理于立彪表示,在创业中重视知识产权,具有避雷针、绣花针和指南针的作用,可以提前规避风险、布局专利保护网和指引研发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童海超法官介绍了法院在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开展的工作,包括集中受理案件、探索中间判决、准确界定技术特征、确定管辖规则、加大赔偿力度以及保护职务成果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彭文毅法官详细介绍了技术成果转化相关的法律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柏强阐述了他对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沈健就科技成果的转化率问题进行分析。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向波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应允许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就职务发明的归属进行约定。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张广良作了总结发言。

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

猜你喜欢

中国人民大学惩罚性外观设计
中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改革
小剪纸 大收获
惩罚性赔偿探究
我国专利法惩罚性赔偿的非惩罚性探析
Rethinking Eugene Nida’s Functional Equivalence Theory
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研究
以色列新《外观设计法》8月7日生效
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A Proposed Quantitative ESG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Companies
——Tak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as an Example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学金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