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体系视阈下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019-01-21徐哲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旨在地方税体系视阈下对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地方税制从地方税权、主体税种、税收征管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并通过比较总结出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今后的地方税征管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与借鉴。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国际比较;征管模式
一、引言
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十五”规划首次提出完善地方税税制,到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仍然强调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而我国地方税体系无论是在税权的配置、主体税种的选择还是在税收的征管上都远未臻熟,需要在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地方税体系的经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
二、地方税收征管国际实践
本文以税收立法权为主的地方税权划分、分税基础上的地方税主要税种、地方税征管模式这三个角度,对地方税体系更为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以下分别从各个角度对外国地方税体系进行分析阐述。
1.地方税权制度
国际上税权划分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是税权集中型,二是税权分散型,三是税权集中与分散兼顾型。我国属于税权集中型,税收的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只享有税率税额调整权、实施细则制定权。同样税权高度集中的国家还有英国,中央对地方政府发放信用许可证以限制地方政府筹集资金,限制地方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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