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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拉祜族婚恋史观

2019-01-21李福玲夏佳何雨霞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媒人婚恋女方

李福玲 夏佳 何雨霞

摘 要:婚姻是文化的性质,它以社会、经济、法律为后盾,本文阐释了我国云南省临沧市南美乡拉祜族传统的婚恋观念,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当代社会拉祜族传统的婚恋史观的变革进行分析,社会分化对拉祜族传统婚姻观念产生影响,社会流动性使拉祜族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

一、拉祜族的传统婚恋史观

婚姻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拉祜族形成缔结婚姻的一系列法则和调节婚姻关系的惯例是该民族历史文明一大特色。其婚姻过程包括:恋爱、订婚和结婚三个阶段。

(一)婚姻的基础——恋爱

从民间口碑和婚恋习俗中可以看到,恋爱自由是拉祜族婚姻史中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正因为有这一习俗大大减少了包办婚姻的现象。临沧市南美乡的拉祜族属于父系制度残余较浓厚的地方,在该地区,男性在社交活动中占主导地位,他们三五成群,夜访意中人。女方也有女友作伴,共同前往与男青年约定好的地点。这种举止既能排除长辈给予的心理压力,也可以早日知晓对方的心愿与态度,可谓是两全其美。拉祜族谚语“想娶则恋,想恋则问”正是对这种恋爱方式的直接概括。

(二)婚姻的必经过程——订婚

拉祜族是个传统道德观念十分保守的民族,他们认为做任何事都要光明正大,谈情说爱定终身的事也不例外。拉祜族青年男女私下定情后,就必须向双方父母或长辈陈述对方的人品以及相互之间的恋爱过程与程度。双方父母得知儿女已确定意中人之后便托媒求婚。拉祜族民间流行这样一句话:“儿女婚事顺利与否看媒人”。因此,媒人的责任重大。在南美乡地区,多数除恋人的双方的父母不充当媒人外,其余亲属都可以充当媒人,但是人品必须好。媒人在说媒的时候大多采用隐晦的语言。例如“听说你们的菜子熟了,我们讨去做种”。女方父母会谦虚应答一番之后,看女方是否愿意,如果愿意就拿碗倒酒,若不愿意就拒绝倒酒,父母并不会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其身上。其提亲的过程也是侧面向社会宣告双方的恋爱关系,别人知道后便不会提亲。当婚姻或家庭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需要媒人进行评判和调解,其对家庭的和谐稳定有积极作用。

(三)缔结的最后程序——结婚

婚礼是缔结婚姻的一个象征。各地拉祜族一般多在农历冬腊月或春節前后举办婚礼,因这一时期农活相对轻松,食物充足。南美乡地区属于从夫居住的习俗。因此,在举行婚礼的当日早晨,新郎在亲友们的陪同下到女方送礼物(肉、酒、米等),然后接新娘回家。在该过程中,男女双方需要对唱,对唱完之后点燃蜡烛,宣布婚礼正式开始。整个婚礼严格按程序进行。第一,拜堂,先拜祖先神灵,后拜新娘父母及寨内老人,长辈们需对两位新人唱歌祝福。第二,栓红线,在唱完歌之后,寨内长辈会给新人栓红线,象征着婚姻幸福美满。第三,备米,二位新人需拿一个竹水筒去取回山泉水,又用一箩谷子倒入石臼,让新郎舂米,新娘簸米,用来次日祭祖和孝敬老人。结婚第二日,新娘要为新郎补衣服,新郎要为新娘编制24道脚箍,这代表着恋爱的结束,夫妻生活正是开始。

二、拉祜族婚恋史观念的变迁及适应

婚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性与变异性和文化的传承与变迁联系在一起。

(一)婚恋的形式呈现多元化格局

当今拉祜族社会既保留传统的婚恋习俗,也出现了新的婚恋文化现象。以南美乡拉祜族地区为例,现男女恋爱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男方,若女方看中男方,可背一背柴置于男方的家门前,若男方将柴拾入家中则表示愿与女方结姻缘。女方也可以用水泼灭男方家中的火以示相约,然后拉其至寨内的空屋里谈情说爱,直至天明,但严格遵守本民族的社会道德,以相互尊重为基础。这可以看出本民族的婚恋习俗展现出丰富多彩的格局,并有着不断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的态势,其不仅使妇女权利加以保障,而且让人人有平等表达自己爱意的机会。

(二)订婚的程序的简洁化

拉祜族在保持传统婚姻过程的同时,不断发生着改变。其一,媒人的地位逐渐降低。随着时代的进步,拉祜族地区普法工作逐渐遍及各个乡寨,族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愈加深厚,尤其对于青年男女,他们法律素养已经大有提升。因此,充当调解人员的媒人地位逐渐被削弱,拉祜人民大多都会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家庭纠纷或者求助于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其二,关于彩礼方面,男女双方之间互赠的米、酒、茶等都被礼金所代替,法律使有关彩礼方面的习俗得以保障,让族人们更加安心的处理彩礼有关方面的事宜。

(三)结婚的规范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信息的传递,族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愈加提高。在传统婚姻中,虽然拉祜族的婚礼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但一般德高望重的寨内老人也不能绝对保证婚姻的长久性与真诚性。于是,拉祜族结婚变得规范化和现代化,当男女双方确定姻缘之后,必须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来保障双方的权利。现阶段的某些家庭还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来保护自身的权利。如此看来,拉祜族的婚姻随着社会的变迁也逐渐变得更加规范。

拉祜族传统婚姻习惯法仍然对祜族群众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拉祜族群众已经意识到,遵守传统习惯的同时也要尊重现代化的变迁,弘扬其进步的精髓,对其封建迷信、有悖科学的做法要自觉进行移风易俗。坚持遵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自觉主动地对婚姻法进行积极调适,才会促进拉祜族社会的婚姻幸福美满。

参考文献:

[1]《拉祜族简史》编写组.拉祜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2]雷波,刘辉豪,拉祜族文学简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

[3]杨春.中国拉祜族[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2.

[4]丁春荣,林永.拉祜族文化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

[5]政协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员会.拉祜族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

[6]王正华,和少英.拉祜族文化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4.

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创新型科研项目CX2018SP257)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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