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保护
2019-01-21张鹏飞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张鹏飞
2005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该通知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并确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第5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几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层出不穷,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商标争议案件频频发生,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之遭到歪曲、贬损,商标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掠夺文化遗产资源的工具。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在当前的商标法律框架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种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现状
(一)立法层面
从立法层面而言,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的法律条文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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