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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体系构建的功能主义指向及其市场依赖

2019-01-21李佳伦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破产法体系构建

李佳伦

摘 要:破产法属于私法的一种,主要目的在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实际上,这一私法要想实现其功能需要依靠市场机制。对破产的相关法律的确立应该以市场背景为基础,并将市场机制融入到破产法的体系构建中,同时,市场机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不足,这时,破产法的体系构建要能够适当的补充与完善。

关键词:破产法;体系构建;功能主义指向;市场依赖

一、破产法的私法定位及其功能

第一、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具有私法性。当事人有了能多的选择,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当事人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选择不同的启动与进行破产程序的途径,在启动与终结方面,有清算、和解与重整启动三种途径。

第二、我国的破产程序中法院的介入权利十分有限,可以说,法院仅仅作为一个处理破产后续的平台,而是否选择进入破产程序,何时进行,何时终止都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干涉。

第三、破产体系的产生极大地清除了社会上的不良产业,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其贡献。同时,由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介入的有限性,减少了公权力的干扰对社会私权经济结构体系的破坏。另外,破产法的实现离不开市场体制的支持,在经济市场的博弈中,市场体制为当事人提供了大量有效的信息,并且提供了一定的手段去实现分配,有效的降低了破产后财产重新分配所需的成本,从而提高了社会处理破产的效率。因此,如果不能有完善的市场体制与破产法体系,就有可能造成破产后资产重新分配过程中资源的浪费。

二、市场机制对破产法体系功能实现的作用

从总体上而言,破产法是在经济市场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无法脱离市场机制而独立作用,并且需要市场机制在各方面的协助,破产法体系功能的实现与市场体制中的商品交易、人力资本、破产管理人三大市场机制关系密切,可以说,这三大机制的完善程度决定了破产法体系功能是否正常作用。

(一)商品交易市场对债务人财产的定价及变现作用

在破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程序就是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估价,在这一项程序中,商品交易市场起到了确定性的作用,显而易见,商品交易市场的变化就决定了当事人财产的价值,这关系到了破产法体系中相关利害关系人能够获得的利益以及如何在其中展开博弈,同时,市场是否能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估价决定了破产程序是否能继续开展以及如何进行。在一般的破产财产价值评估中,法院一般会采取拍卖的形式,一来减少评估的时间,防止因时间过长而出现一些变故,二来通过竞价的方式评估的价格更加公道,防止了因为短时间变现财产而导致的财产低价变现,尽可能减少人为控制。

(二)人力资本市场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压力的分流作用

一旦企业破产,必不可少的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影响和问题,破产造成的影响越大,后期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因此,在破产法体系中应该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的影响,在这方面,人力资本市场就能够起到重要作用了。因为企业破产带来的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会带来大量的失业人员,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同时有大量的人失去了工作会对当地的经济、治安造成很大的压力,而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本市场就能很好的安置这些失业人员。如果当地相关企业众多,人力资本市场兴旺,那么想必这些事业人员能够很快地找到下一份适合的工作,如果在当地,该企业属于该行业的领头羊,那么那些失业人员就有可能很难找到下一份工作了。

(三)破产管理人市场:破产法功能发挥的关键

破产管理人市场属于我国市場体制中新兴起的一种体制,它的职责在于在当事人申请破产后,法院执行破产程序期间,对于破产企业,破产当事人的财产的管理,保证自破产期间,破产企业的相关财产不受到损伤而干扰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还肩负着协助法院完成破产程序的职责。这一制度的建立对我国破产法体系的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我国破产法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任然存在着较多的缺陷,同时我国破产法体系的不完善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限制了破产人管理市场的发展。在我国的破产程序体系中,主要实行由破产管理人与破产当事人两方对破产企业及相关资产进行管理,而破产管理人的薪水主要由案件的复杂度决定,然而,由于很多破产案件耗时很长,很多的相关专业人员都不愿意去从事担任破产管理人,而相关的破产管理人也消磨了积极性,因此,健全我国破产体系相关的薪水管理与监督机制对于破产管理人机制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市场机制对破产法体系功能实现的局限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市场机制对于破产法也是如此,我们既要有效的利用市场机制来完善破产法,也要防止其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加以解决。破产法体系功能的实现的大前提是在一个自由的市场运作的背景下,执行破产法的执法者、立法者,相关司法人员能够充分的尊重市场机制的私权性。而当市场机制出现了问题,市场环境出现了崩坏,此时,破产法的实施就不能受其不利影响,反而还要采取相关司法措施对市场加以维护与管理。

破产程序的执行往往伴随着市场竞争,经济的博弈,而在有些时候,由于被利益所迷惑,导致良性的竞争变成恶意的博弈,影响了破产程序公平公正,合法的执行,破产关系人以追求短期利益为目的,影响破产程序的执行,往往会影响社会的、大众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破产法体系,减少市场机制对破产法体系的局限。

四、结语

我国的破产法体系经过长年的发展,有了较大的突破,也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框架,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对于破产法程序的执行给了很多违法分子可趁之机,导致了一些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极大地局限了我国破产法体系的发展,因此,政府及社会应该加强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视程度,完善破产法体系中的监督机制,做到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齐明,焦杨.破产法体系构建的功能主义指向及其市场依赖[J].当代法学,2012,26(05):96-101.

[2]齐明.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当代法学,2015,29(06):111-120.

[3]齐明.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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