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南海岛礁填海造地物权的国际法基础探析

2019-01-21肖桐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摘 要:自2013年起,南海的美济礁、渚碧礁、永暑礁、华阳礁、南薰礁、东门礁、赤瓜礁、永兴岛8个岛屿开始了填海造地的工程,其中已有部分完成吹填工作。根据我国海洋战略的制定,海洋经济是重要的一环,南海岛礁在未来有发展旅游业的巨大潜力。在填海造地后,对超出岛礁本身的增添部分,及增添部分周围的领海,通过《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寻找国际法依据来保护南海岛礁包括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物权。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中对海洋发展进一步描述,海洋发展希望达到“统筹推进海岸带和海岛开发建设、近海与远海开发利用,增强海洋开发能力,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的支撑水平”。岛礁的物权使用,是海洋开发的重要一环,在这种大背景下,要求“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用海规划管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集约用海,严格围填海计划约束。”南海岛礁的填沙造地,是新时期我国在南海的战略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南海岛礁的海域使用权,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以及规范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管理等物权都是海域使用权的重点考虑对象。

如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的权利基础,提高南海地区海洋经济增长,增强海洋开发能力,提高南海岛礁地区的海洋生产总值,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问题。下面将讨论岛屿物权的国际法基础和物权的主要内容。……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