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与人治
2019-01-21王亚宁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特征
王亚宁
摘 要:法治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可以追溯至几千年前的战国时期,当时百家争鸣,无数学说门派大放异彩,其中诞生了以法制为核心的法家学说。自此,法家流派进入统治者视线,逐渐成为其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但不可避免的是,中国作为一个宗族国家,强调的是血脉相连,福祸相依,社交关系之中充斥着无法厘清的私人关系,以法律为唯一的准绳来治理国家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是否要因此而否定法治的意义呢?显然这种推论太过于武断。法治的实行是符合时代發展,符合国情需要的,为了让法治建设进行得更加顺利,法律工作者要做的是将法治和人治结合起来,在符合中国人思维习惯的基础上加以实施。
关键词:法治;人治;特征
引言:曾听说过这样一句话,依靠法律治理国家,公民的道德底线会变高,依靠道德治理国家,公民的法律底线会降低。这句话完美地阐释了人性与法律的关系,即当人性得到外界约束时,人类的整体水平会变高,而一旦失去了外界约束,善将会一味地向恶妥协,把社会拽入深渊。但即使如此,我们却不能武断地否定人治的意义。如果一个国家只讲律法而无视人情,整个社会将变得冰冷,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关系将会瓦解,这对社会的稳定极其不利。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正视法治与人治,以法治为基础,结合人治的温情,这样整个社会才会变得温情而有序。
一、法治的特征
1.什么是法治
以法律为标准,来判断人的行为是否规范以及决定违法应受的惩罚,是法治概念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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