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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与人治

2019-01-21王亚宁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人治特征法治

王亚宁

摘 要:法治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可以追溯至几千年前的战国时期,当时百家争鸣,无数学说门派大放异彩,其中诞生了以法制为核心的法家学说。自此,法家流派进入统治者视线,逐渐成为其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但不可避免的是,中国作为一个宗族国家,强调的是血脉相连,福祸相依,社交关系之中充斥着无法厘清的私人关系,以法律为唯一的准绳来治理国家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是否要因此而否定法治的意义呢?显然这种推论太过于武断。法治的实行是符合时代發展,符合国情需要的,为了让法治建设进行得更加顺利,法律工作者要做的是将法治和人治结合起来,在符合中国人思维习惯的基础上加以实施。

关键词:法治;人治;特征

引言:曾听说过这样一句话,依靠法律治理国家,公民的道德底线会变高,依靠道德治理国家,公民的法律底线会降低。这句话完美地阐释了人性与法律的关系,即当人性得到外界约束时,人类的整体水平会变高,而一旦失去了外界约束,善将会一味地向恶妥协,把社会拽入深渊。但即使如此,我们却不能武断地否定人治的意义。如果一个国家只讲律法而无视人情,整个社会将变得冰冷,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关系将会瓦解,这对社会的稳定极其不利。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正视法治与人治,以法治为基础,结合人治的温情,这样整个社会才会变得温情而有序。

一、法治的特征

1.什么是法治

以法律为标准,来判断人的行为是否规范以及决定违法应受的惩罚,是法治概念的核心。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领导层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向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不断学习,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一直致力于中国法制的建设。尤其近几年,国家在完成初步经济建设的基础上开始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口号,更是凸显了当代人对法律的重视,以及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治的优点

依法治国最大的优点在于其公平性,不论地位如何,不论职业如何,只要违反法律,受到的都是同样的处罚。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由于其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规定等的不熟悉,一是导致无法准确辨别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或是触犯了什么法律,二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有效地找到维护自己的办法。而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法治社会后,这种情况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使弱者有了保护自己的武器,强者有了规范自己言行的约束。

真正的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法治的缺点

当然,法治并非是十全十美的,建设法治社会,初衷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言行举止,限制不良行为的产生,但如果国家、公民在任何事情上都严格按照既定律法当做唯一的依据,来判断行为的对错,人与人之间不再重视人情纽带,那么整个社会将变得冰冷疏离,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初衷并不吻合。

二、人治的特征

1.什么是人治

所谓人治,顾名思义就是以统治者的思想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大方向由统治阶层来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几千年中,这种思想被统治阶层大为推崇,中华民族一直处于这种统治之下。直到近代以来,西方管理制度传入国内,其优越性与普适性得到认可,让我们学习到了一种崭新的管理模式,才在新中国成立后从人治转向法治。

2.人治的优点

人治的治理模式并非没有可取之处。这种治理方式在统治者贤明的基础上,会规避掉很多条条框框,带领社会飞速往前发展,同时整个社会对于人文的推崇会更加明显。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几千年来的统治思想,更是大力推崇“人治”,有利于中央集权,加固了统治者的统治。另外,人治的环境从社会风气上说对人有一定的督促作用。譬如古代入仕,参加科举的必须是孝敬父母,名声良好的学子,名声对人的发展极其重要,一旦风评不好,将会失去很多向上走的机会,即使是现代,当官为政者的名声也是极其重要的。

3.人治的缺点

但与此同时,人治的缺点也极为明显,当以统治者为治理国家的核心时,一旦统治者出现了一点失误,那么整国家将会受到重大影响;此外,人治的另一个缺点是没有足够强大的律法来规范统治阶级的行为,当权力集中在不受约束的人手中时,权力就会失控。纵观中国的朝代更迭史,每个朝代的覆灭无不验证了人治的不可取。

三、如何看待两者的关系

1.互为补充

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首先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法治缺少了人治的人情,人治缺少了法治的理性,要想真正的治理好一个国家,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在公正准确的践行法律时,也要在合适范围内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考虑进去,使我们的行为既是正确的,又是温情的。人治的思想可以看做是法治管理下的润滑剂,让许多的法律举措更易被人接受。对待违反法律的人在符合法律量刑的范围内,考虑犯罪的动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在往正确方向引导的同时做出最公正准确的决断。

2.互相约制

人治与法治也应该是互相制约的。当面对同一种行为时,法治的理性会对抗人性的软弱来避免做出错误的判断,而人性的思考方式会使法律条例变得不再冰冷无情。这种互相制约的管理方式,会使得社会在充满温暖的环境中高效运转,比起摒弃其中一种的管理制度要更加周全。

结束语: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是近年来很多学者都在探讨的,虽说当今是以建设法治国家为基本目标,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是充满了人际纽带的社会,单纯一刀切的管理方法是不可行的,所以我们要从人治的层面汲取经验,吸收其长处,以更加圆满的方式来处理法律案件,得到的效应必定会比单纯的法治要更得民心。法治的环境建设完善之后,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会比现在更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会得到增强,这对社会的管理以及秩序的维护都有极大地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徐志勇.班级管理中的教育创新与科学管理.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8).

[2]吴秀霞.从史学视角看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J ].唐都学刊,2007.

[3]安群,李浩.五十年法制建设的教训与经验[J ]. 法学评论,2000,(1).

[4]陈忠义.浅谈班级管理的制度化.课程教材教学研究.200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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