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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校体罚的法律思考

2019-01-21王若尧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思考建议

王若尧

摘 要:学校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教育的核心环节,但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校体罚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以致于成为当下主要的教学事故。究其原因,关系复杂,尽管国家已经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但并不足以避免学校体罚的发生。据此,笔者将从学生的相关权利,学校体罚立法等方面具体阐述学校体罚的相关问题,以及针对性地提出个人关于学校体罚的法律思考。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当下的教育过程中更多处于被动地位,此起彼伏的学校体罚事件严重的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对学生的成长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当代社会,人们法律意识提高,关于学校体罚的法律思考必不可少。

关键词:学校体罚;学生权利;学校体罚立法;思考建议

一、学校体罚

(一)学校体罚的定义

1,什么是体罚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做俯卧撑等行为。由其定义可知,体罚的界定范围相当大,很多时候老师,家长和学生搞不清楚体罚的明晰界限,以致于教师未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踩了体罚学生的红线,家长和学生也不知自己的权利已经被侵犯。

2,体罚与变相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是有区别的,从其定义看,主要前者是直接对学生进行伤害,而后者是间接伤害,个人认为二者最简单粗暴的鉴别方式就是看是否直接动手打人,直接动手为前者,间接动手为后者。多数情况下,教育工作者,家长和学生未意识到已经造成体罚事件是因为被变相体罚的表面掩盖了体罚的事实。

(二)学校体罚的原因后果分析

学校体罚事件屡见不鲜,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从学校看,体罚学生的事件出现,反映的是学校管理缺失,对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思想关注不够,以及教育工作者个人的职业素养不达标,才会有“恨铁不成钢”的情绪化体罚学生。从社会观念看,我国自古便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不严,师之过”等观念的加持,重视学校教育以及学生智育教育,对教育工作者的期望之高,于是催动了学校体罚学生的行为。从学生、家长层面以及法律层面看,学生时期,教育工作者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易产生逆反心理,催动学校体罚。其次学生,家长法律意识虽有提高,但本质上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体罚学生的认识不明晰。

学校体罚影响巨大,损耗着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同时严重影响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后果不堪设想,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学校体罚学生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学生拥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其中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学校体罚往往不顾及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甚至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学生权利得不到保护。

(二)学校体罚学生的相关立法

学生是家之所寄,民之所望,国之所托,国家为保护学生权益,做了相关的立法来捍卫学生的权利,例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做了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学校体罚学生,教育工作者体罚学生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明确规定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呵护学生成长成才。一国之大,律法先行,护学生周全。

三、学校体罚学生案例分析以及法律思考

(一)案例分析

近期,某校“小学生下跪”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轰动。

对于案例中主人公的遭遇,我们不禁感叹田某为何如此心狠手辣。教育工作者田某的行为不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让学生心灵饱受创伤,同时也给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及学生群体以负面影响,理应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最令人痛心的是在此事发生后,当地教育局局长主要指责网上上传图片的人,认为其严重影响学生发展,当然,不可否认舆论压力下,学生会受到伤害,但其局长逃避教育责任的言论也不能让人信服。此次事件后采访部分家长,这些家长认为自己小时候也接受过体罚,但伤害并不大,忽略了时代变化下学生的新特点与体罚教育的矛盾,引人深思。

(二)关于学校体罚学生的法律思考

虽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尊重学生,禁止体罚学生,但学校体罚事件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缓解。据此,笔者有如下几点法律思考:其一,学生体罚涉事对象的法律意识认识不明确,有的家长甚至支持教育工作者对学生体罚,认为其是理所当然的,学生对体罚不太“过分”不表态,教育工作者也觉得体罚学生无关紧要。其二,法律关于体罚的界定存在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可是在《教育法》、《教师法》中又规定教育工作者具有适当惩戒学生的权利。这样不明晰的规定,难免有了漏洞,以致于教育工作者对自己的权利认识不清。其三,相关立法的贯彻实施并未落实稳固。当今的学生教育片面化的問题早已突出,学校教育注重智育,素质教育实施不到位,学生的法律意识弱。其次,很多较早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工作者还有大部分至今仍在从事教育工作,其观念并没有彻底形成新时代的法律思维,守法难上加难。再者,在事发后,涉事教育工作者的处分责任问题落实不到位,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

四、关于学校体罚学生法律的相关建议

关于体罚学生问题的法律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笔者有以下建议:第一,立法要明晰,界定要准确。比如《教育法》、《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拥有适当惩戒学生的权利,这里的“适当”的度如何把握便是一个问题。第二,立法需要与时俱进,紧跟新时代教育特点。第三,可以考虑强制立法保证从教工作者的相关职业素养等。

总结:目前学校体罚事件的现状应该引起重视,法律空缺,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不够、观念不当等多方面因素催化着学校体罚事件继续发酵。唯有统筹好各方面因素,解决问题才是王道。

参考文献:

[1]肖军瀚.关于规制教师体罚现象之思考[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30(02):55-59.

[2]凌兴玲.教师体罚法律问题研究[D].温州大学,2017.

[3]缪愫生.体罚的法治化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3(1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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