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

2019-01-21陈瑶瑶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商法策略

陈瑶瑶

摘 要:当前我国大力提倡诚信经营,民众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声音愈来愈高,但是这不是一件容易事,它社会中的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随着信用经济时代的到来,信用交易在商事中的使用指数型增长,商事主体在接收它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商事信用缺失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而究其原因,应该就是我国民商信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吧。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备的民商信用法律制度,从而完善惩戒制度,促进经济的持续友好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商事信用;策略

商事信用主要指的是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主体的积极评价和心理依赖程度,对商事主体的诚信记录,总的来说,是一种社会评价。对于商事主体而言,商事信用是一种专属的财产。然而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存在一些商事主体利用合同欺骗、假冒伪劣等卑劣手段片面的追求个体利益,多次出现了商事信用缺失的情况,这不仅对于商事主体的持续性发展有害,还反面影响了社会风气。而现在想仅仅依靠仅有的舆论谴责或者伦理关系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所以,健全民商信用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建立信用权制度

信用权力化指的是在立法中,明确指出信用权的民商事权利,这对于建立信用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一)明确信用权的限制范围

要想构建信用权体系首先就需要确定信用权的限制范围,一般来说,有三个权利:信用支配、信用维持及信用保护。信用支配指的是商事主体应该依法占有、使用以及获益其信用利益;信用维持指的是商事主体通过诚信行为维持或提高它的可信度;信用保护指的是商事主体的信用被侵害时,可以获得补偿。

(二)规定信用权的保护

为了能够更方便的使用信用权,需要建立完整的补偿体系。首先,可以讲信用权保护加入侵权责任法中,支出信用补偿的合法性。并且从多个方面完善补偿体系,例如可以包含保护对象,侵权分类,补偿范围,补偿规则等。使得双方在遇到任何问题时可以快速解决问题。

二、构建经营资格审查制度

我国市场中设立了商事等级制度,主要是为了明确商事主体的等级标准,让企业公布有效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备性,从而保证第三方的利益。最近几年来,国家更加是降低了准入门槛,所以,这就使得我们更应该加强经营资格审查和监管商事主體。通过审就可以实际评估商业主体的信用能力,最主要是登记结果,方便随时复查,这样就可以消除商事交易的潜在危害,从而保证良好的交易秩序。

三、构建信息披露制度

(一)建立商事信息共享系统

首先我们需要提高商事信用信息的公开性,在实际情况中,专业部门虽然可以审查,公示商事主体的信息,但是也会产生巨大花费,同时,由于信息系统的非公开性,其他的非专业人员要想了解商事信息是很难的,很有可能被一些非法的侥幸存在的公司欺骗。所以,相关立法应该明确信息的公开性,让一般的想要了解相关信息的人也可以有途径了解。

(二)规范经济披露操作

在商事立法中应该明确规范信息披露的操作准则:首先要注意在合适的时间内实行信息披露。举个例子,我们应该明确重大经营变动的时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交易对象的权益;其次就是要注意经济披露的实用性,明确告知商事主体需要公开的信息,避免侵害公司的隐私权;最后就是要严格设立审查和监督制度,切实追究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商事主体的责任。

四、建立商事信用评价等级制度

商事信用评价等级制度的建立对于有效管理整个行业内商事主体的信用有重要作用,但是也需要注意下面几点:首先要确保评价单位的不偏不倚,尽量避免私营评价机构横行,一面造成整个评价行业的衰败。其次要注意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对于评价单位的技术能力要进行检测,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要定期审核;还有就是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保证评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最后就是要建立专门的专家团队对评价结果进行讨论并确定信用等级,然后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公布,中途如果发生任何变动要及时更正,保证信用等级的时效性。

五、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鼓励制度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当前的市场交易,但是该制度的建立不是一件容易事,需要市场各行业、政府的共同努力。就拿针对人身健康的行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来说,相关立法应该特别指出,利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完善失信惩戒平台建设;加强信用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提高违法成本,明确市场主体失信的经济法责任;健全市场主体失信后的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这样在某种程度上一定可以降低相关方面的失信概率。另外,行业内部可以设立一个公示平台,用来公示严重失信或者违法违规的商事主体,提醒该商事主体自己注意改正并且警示其他的商业主体继续诚信经营,同时,也可以整理出信用较高的,提出表扬,鼓励其他商事主体向其学习,让商事主体开始重视信用。

六、结束语

长期以来,国家和社会对商事领域内的失信事件都极为关注,例如“瘦肉精事 件”、“三鹿毒奶粉事件”、“大众尾气门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了极大地负面影响。究其原因,是商事主体自身不重视商事信用、商事道德而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的。在一批失信企业倒下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守法经营、坚守信用的企业因遭到外部恶意侵犯使得自身信用降低而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待遇甚至面临生死危机的情况。良好的信用是社会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市场经济有序化的前提条件,所以建立和维护商事信用迫在眉睫,而究起方法则是要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管理商事信用行为,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市场竞争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参考文献:

[1]顾玚.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8.

[2]王爱云.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09.

[3]程梦蛟.论商事信用权的法律保护[D].甘肃政法学院,2018.

[4]沈恬.论商事信用权及其法律保护[D].华东政法大学,2015.

猜你喜欢

民商法策略
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普通民商法的应用创新
我的手机在哪?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关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讨
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
浅谈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
高考数列复习策略之二
Passage F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