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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警务协同机制的探讨

2019-01-21朱涛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摘 要 协同治理能促使不同利益主体相互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构建协同机制是实现国家战略、保障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客观需求。省域间公安机关应着力强化协调与配合,从协同机制建设入手探讨解决对策,全面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关键词 长江经济带 警务 协同机制

作者简介:朱涛,湖北警官学院2015级治安管理系治安学专业一区队学生。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60

长江经济带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①。在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经济跨越发展带来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快速聚集和自然流动,直接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导致长江经济带区域内违法、犯罪数量不断攀升,给社会治安秩序带来严重隐患。公安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总体发展安全、保护现有的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长江经济带内的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管理和跨区域处置案件等方面还存在盲区。笔者主要从长江经济带省域公安机关之间如何加强协调配合、在动态管理过程中怎样实现区域协同等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一、协同机制的概念

协同治理能促使不同利益主体相互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②,即“为了实现一个公共目的,使人们有建设性地参与跨不同层级公共部门、或跨公共、私人、社会团体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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