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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排污权交易的价格机制

2019-01-21曹琦萌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摘 要 在中国的排放交易中,价格机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文在介绍排污权交易概念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分析了研究价格机制的深刻必要性。本文简要分析了一级市场和排放权交易的再分配市场,并对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结果进行了简要总结。最后,通过分析中国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改进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价格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 初始价格 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曹琦萌,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34

一、排污权交易的概念以及在我国的进展

从1968年以来,美国的戴尔斯在排放权交易的概念和理论上取得了突破。随后,美国环境保护局将排放权交易理论应用于空气污染控制的实际应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排放权交易的概念已经在中国实施,直到进行实际的环境污染整治。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是指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小于或基本上等于排放量的前提。在一定范围内,各种内部污染源互相交换资金以交换污染物。这种被称作“排污权交易”的方式,目的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并且设立者的初衷还包括利用经济的手段,通过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保护环境的最终目标。整个排放权交易理论的关键思路是合理排放污染物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相关文献,中国的排放权交易首次出现在1982年。过去30年的排放权交易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1.起步时期(1982——1993):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这一历史时期中,经历了由学习美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到尝试实践并应用到本国的跨越性转变。198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水污染排放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总量可以在该地区的污染物排放单位之间进行调整。”该政策的出台为中国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试点树立了里程碑。随后,1992年,一些学者开始进行各种讨论,以反思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这一历史时期的成果,促进了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对于先进发达国家进行排污权交易的经验学习,同时为推进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从那时起,中国的排放交易已经开始。

2.进展时期(1994——2007):在此期间,通过研究国外经验,逐步将排放权交易推向国家进行试点。中国首批排放交易试点城市有:包头、开远、柳州、太原、贵阳、平顶山等。此外,一些城市已采取当地排放交易措施。在此阶段,专家们根据试点的实际经验,对中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了讨论和分析。面对有争议的初始分配问题,专家学者从各个理论角度进行了探讨,如博弈论、交易成本理论、市场论、期权论等。这些学术讨论拓宽了排污权交易的思路,许多地方不仅开展了试点工作,还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平台。然而,在现阶段,中国的排放交易尚未成熟,并且总是有进步,但仍处于探索阶段。

3.成型时期(2008——现在):这一时期直到现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成型,从分散和理论性的探究,转变至相对系统和实践性的现实规模。原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试点项目,地方政府也特别重视环境保护中的排污權交易。因此,2008年后,我国积极涌现了大量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同时,国内学者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到碳交易市场,它成为了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手段。在不断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中,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机制中的价格形成机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达成了新的研究。

在构建该系统的过程中,不难发现排污权交易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在交易排放权的过程中,市场总量和活动水平主要受排放交易定价机制的影响。

二、研究排污权价格机制的必要性

总的来看我国近30年来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和研究成果,我国加强力度首先重点建设的主要是排污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管理制度几个大角度的问题。而对于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的具体细致的研究少之甚少,相关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对这个方面涉猎很少。但是,排污权的价格机制是排污权交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与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有关。排放权交易价格必须温和合理。如果定价低于污染处理成本,大部分排污企业会放弃治理污染的先进技术,这样一来排污权交易便不能对企业主动治理污染产生促进作用;但是,如果排污权的定价高于污染治理的成本,污水公司自然不会选择排污权交易,这将失去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约束力。可见排污权的定价具有复杂性,实际上它也是我国自始至终的一个难点和重点问题。因此,排污权交易的定价和一系列价格机制问题都面临着挑战,但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以逾越的门槛。

三、排污权价格的分配

排污权交易系统中的价格分布包括两个环节,第一个是污染物排放指数的初始分配价格,第二个是基于初始分配的市场交易再分配价格。

1.初始分配。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可视为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市场”。公平原则和有效原则是顺利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两个基本原则。目前,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理论依据和我国的具体实践,初始分配有三种一般模式:政府免费分配,公开拍卖和固定价格销售。排污权的初始价格确定的依据一般来说主要是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与此同时,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资源稀缺程度和价值等因素。同时,这种方法也有它的困难所在,那就是政府作为掌控者,要非常准确地了解每个排污企业的生产状况和污染治理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具有难度。

2.市场再分配。排放权的再分配可以被视为排放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权的交易价格是基于污染物接收企业获得或购买污染物排放指标后企业的成本和需求等因素。通过在市场上重新分配超额排放权和与其他污水处理公司进行交易而形成的价格。排污权再分配的实质是污染排放责任的再分配,这是排污权交易的核心。

在受各种市场因素影响的排污权再分配过程中,排污权市场价格的决定分为两个框架。也就是说,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价格和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价格。价格体现的是供需之间的平衡,治理污染成本高的企业才会想要为排污许可付出更高的价格,排放成本较低的公司希望出售自己的许可证。在二级市场中,边际治理成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竞争中,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一般等于污染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中,排放权的交易价格不仅受边际治理成本的影响。更多因素将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因素,环境价值,政策和法规。

总的来看,排污权初始价格与再分配价格都是依据企业对排污的边际治理成本,尽管它们的定价主体不同。这两者之间息息相关,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四、影响排污权价格波动的因素

当排污权变为一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生产要素时,影响排污权供求的要素都将对排污权交易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排放权交易制度中,影响排放权价格波动的几个因素如下:

1.经济发展要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对污染物的需求也会增加,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会增加。在总量控制的要求下,排放权的总供给量保持不变。因此,在经济发展中,当新的排污者进入时,排污权就显得更加重要,价格也有可能会随之提高。

2.地域差异要素。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减少污染。但是环境污染治理是一个整体化的机制,而人为制定的政策则有区域之划分。污染物总是要在一定区域内排放,不同地区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都应当予以考虑。简单而广泛的污水转移肯定会导致周围环境恶化。因此,区域因素也是影响排污权价格波动和制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在人口稀少和空洞的地区,企业在投资工厂后将增加相应的污水供应,排放权的价格将下降。

3.政府政策和公众的环保意识要素。在一定时期内,如果政府部门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减少排污供给总量,那么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将会上涨。另一方面,如果政府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发展利益而减少总量,那么排放交易的价格也会降低。此外,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环保协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购买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市场上的污水供应将减少,“货物稀少,昂贵”,排放权价格将增加。

五、我国学者关于排污权价格的研究成果

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学家、环境研究人员和学者已经走到了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前沿。关于排放权价格的研究也很多。

中国学者肖江文对初始排放权拍卖进行了博弈分析。他认为,招标方式是最初分配污染物排放权的一种更合理的方式,投标人和政府机构的收益是成正比的。2006年,学者王晓敏提出了基于价格的有限配售初步分配排污权的基本思路。她主张排污权初次分配銷售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很多,还应考虑经济、政策等。学者毕俊评估了环境容量的价格。2010年,著名学者夏德建运用动态博弈新理论,分析了政府和企业的排污权定价策略,这一研究为政府公平有效的排放定价模型提供了参考。

六、研究结论与发现问题

通过对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排污权交易要想保证其有效性和公平性,就必须要牢牢把握总量控制这个前提条件。在这其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排污权交易可以及时调节污染者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使污染者的决策趋向于政府环境质量保护的目标。最后,中国的排放交易市场仍然处于不完全市场的状态。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其他的市场势力等因素,这种不完全市场的状态有可能将会是今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常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的调整效率。

七、我国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的改进

在中国,完善一套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是交易的基础工作,但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需要我国相关部门投入时间和精力。为了使排放交易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信息平台,为交易者提供及时,完整的信息资料,提高交易透明度,降低涉及排污权交易的信息检索成本。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交易规则,包括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的初始分配定价规则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使排污权市场成为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实现污染企业之间充分竞争的目标。同时,政府应引导污染物排放企业有序参与排污权交易,制定相关规定,防止排污权交易价格垄断。三是制定科学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出台监测处罚的管理办法,形成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利用严格的执法排查,防止排污企业私下排放、超量排放的现象发生,强化企业遵循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外部约束和自我约束。

参考文献:

[1]储益萍.排污权交易初始定价方案研究.环境科学与技术.2011(12).

[2]张琪、邹坤.排污权定价机制初探.环境科技.2010(2).

[3]夏德健、孙睿、任玉龙.政府与企业在排污权定价中的演化稳定策略研究.技术经济.20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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