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基于生态资产的视角
2019-01-21治丹丹王淑佳
孔 伟,任 亮,治丹丹,王淑佳,3
(1.河北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401;2.河北北方学院 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河北 张家口 075000;3.中山大学 旅游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1 引言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1],是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区域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问题给予了广泛关注,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2,3]。2005年,我国首倡“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4]的生态补偿机制,此后的各个年度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都被列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并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5]。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对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总体上来看,我国关于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主要以生态环境保护[6,7]为基点,涉及森林[8,9]、草原[10]、湿地[11,12]、空气[13]、流域和水资源[14,15]、矿产资源开发[16]、海洋[17]、重点生态功能区[18]等多个领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探索,而少有从生态资产的角度进行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所谓生态资产,通常指具有物质及环境生产能力并能为人类提供服务和福利的生物或生物衍化实体,生态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为自然资源价值、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经济产品价值[19]。因此,为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区域发展的公平性,本文运用生态资产理论,在分析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构建了适合京津冀发展实际的生态补偿价值核算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