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
2019-01-13田海鑫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年2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田海鑫
【摘要】司法实践中检察监督是规制虚假诉讼的有力途径。检察监督原则上针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特定情形中应当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相关案外人实施监督。检察机关对某些非讼程序中的虚假行为应当扩大对虚假裁定的监督,加强依职权发现虚假诉讼的能力;对于案外人的控告、举报,应当降低形式审查,不要求其必须提交相关裁判文书及证据材料。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在调查核实中要从结案方式、案由类型、查阅卷宗、核实有关信息、对审判人员的调查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虚假诉讼 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1.011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维护诉讼诚信和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根据有关统计,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由此可以看出,检察监督在规制虚假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相关的研究也表明,确认虚假诉讼近九成须要通过再审的方式进行纠正,其中,检察监督成为启动再审进而确认虚假诉讼的主要途径。[1]因此,就目前虚假诉讼的规制现状来看,能否开展好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对于纠正虚假诉讼,维护审判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理论和实务界对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主要从三个层次进行展开:一是对哪些主体进行监督,二是对哪些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对哪些事项进行监督。
是否可以对所有主体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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