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适用实证研究
2019-01-13周章凯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34期
周章凯

摘 要:通过对53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在宏观层面上看,可供研究的案例样本数量较少,犯罪行为各地域分布不均,犯罪主体集中在青年人群;在微观层面上看,在此罪与彼罪的考察中存在数罪并罚和从一重罪处罚的两种裁量结果,在罪与非罪的考察中发现本罪主要存在四种犯罪行为模式。法院对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不一,“情节严重”说理不足,司法适用混乱。因此,应结合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情节来划分此罪与彼罪,同时明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兜底性立法术语及情节严重的含义,从而界定罪与非罪。
关键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追诉标准;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4-0191-03
“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1]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映射,因各大网络平台具有强大的吸附性、兼容性与平台化特征,在给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数量急速增长,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越发突出,民众对规范网络生活的法律需求日益高涨。本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机,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无讼等检索工具,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利用信息网络”等关键词交叉检索,比对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共计53份具有实际分析意义的刑事裁判文书,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研究,从宏观层面把握本罪整体态势,从微观层面探讨本罪司法运行状况,以此分析本罪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期助力网络刑法理论的发展,推动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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