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中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分析与探讨Δ
2019-01-13刘潇潇隆颖戴忠李华马双成罗卓雅
中国药房 2019年15期
刘潇潇,隆颖,戴忠,李华,马双成,罗卓雅#
(1.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州510633;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 100050)
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医院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1],医院制剂通过医疗机构的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后开具处方,由同一医疗机构的药剂部门根据医师处方将该制剂发放给患者,而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流通到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销售或使用[2]。医院制剂是我国卫生产业的特色之一,是医院药学和药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药品的一种特殊补充形式,长期以来,医院制剂以其便捷、有效等特点在临床诊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在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上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特别是中药医院制剂,从中还诞生了目前医药市场的一些大品种,如复方丹参片、三九胃泰胶囊等[3-5]。
1985年,广东省卫生厅组织出版了首版《广东省医院制剂规范》,该规范成为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药品检验所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2010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再版的编撰工作。《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目前出版了第一~五册[6-10],共收载897个中药制剂品种,按照“安全、科学、实用、规范”的指导原则对其质量标准进行了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有效性检验项目、安全性控制项目,采用了色谱分析、光谱分析等现代分析技术,与1985年版收载的以化学分析法为主的医院制剂标准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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