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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同贪污犯罪的分析路径

2018-12-27代永亮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摘 要 对于涉及贪利型的职务犯罪与共同犯罪的交织,在多人职务犯罪的场合,如何确定具有“双重身份”的主体行为时的主体身份,如何理解“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在何处,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文从一起典型的共同贪污犯罪案例入手,对共同贪污犯罪的分析路径进行分析。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共同犯罪 “双重身份”

作者简介:代永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92

一、基本案情

某直辖市某区某镇进行示范镇建设的拆迁,A作为镇工作人员负责全镇的非住宅拆迁工作,B作为镇拆迁办工作人员负责全镇的非住宅的附属物评估。C系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任村拆迁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住宅拆迁工作,同时为某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为C的妻子;D系上述村村委会主任,任村拆迁整合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非住宅的拆迁工作。C和D主要负责对拆迁物的年限进行确认,评估工作由区拆迁办聘请的张某和李某负责。在拆迁某有限公司过程中,A、B、C、D两次吃饭商量虚增公司占地的评估面积,后来由A指使负责测量的张某和李某虚增评估面积800多平方米,该虚报的面积由C、D签字盖章后交给镇政府,镇政府多补偿上述公司70多万元。后来该村村民上访到镇政府,镇政府要求C退还多补偿的70多万元,C拒绝退还。

二、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中涉及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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