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之完善
2018-12-27陈楚楚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摘 要 随着公共利益维护意识的增强,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性不断地得到突显。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在实务操作中,却存在着专项配备不到位、诉前和诉讼程序衔接不当、调查取证阻力大等诸多问题。基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文章从内至外、从法律完善到机构内部调整有针对性地给出工作机制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立法 诉前程序
作者简介:陈楚楚,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80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由来
公益诉讼的兴起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对比与特定人才能提起的私益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古罗马法规定:凡是罗马市民皆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古罗马法之所以未设定特定起诉人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受限于其国家机构设置及职能,在其后期公益诉讼制度也不断得到调整和完善。在我国,对于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确定,首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初步明确,我国也由此正式进入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會授权13个试点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将公益诉讼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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