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的困境与完善
2018-12-27耿欣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关键词:机制
摘 要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六年以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在实践中检察监督机制运行于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监督机制缺乏可操作性、监督手段方式乏力等。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我们应该从资源配置、手段创新、权威确立和一体化监督格局等方面着手对其予以完善。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检查监督 机制
作者简介:耿欣,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79
目前,各地区已形成各自的社区矫正模式,如帮扶模式、危险管理模式、心理矫治模式、社会工作模式、教育矫正模式等,不同模式下检察监督的模式亦相应有所不同。通过对涉及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的比较分析,笔者发现,一般情况下,地方对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的设立和行使立法层级较低,且检察监督行使手段仅限于书面检察意见,方式单一乏力,对于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被监督机关无视检察监督意见或者违法通知书的状况来说,检察机关亦无因应之道。以上种种导致了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的困境。
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困境
(一)监督机构资源配置不足
一方面,在社区矫正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已被普遍认可的背景下,检察监督为社区矫正的依法实施、为立法者对其主观愿景的实现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我们同样认识到,作为一种创新性刑罚执行模式,社区矫正的实施实际上仍处于经验积累阶段,面对不断增长的社区服刑人数,检察机关在相关人力物力资源配置方面并不能因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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