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2018-12-27汪道伟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摘 要 商品房按揭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相关研究不少,但争议仍多。本文以其中涉及的预告登记制度为中心展开研究,重点关注其中的权利冲突问题。经研究本文认为:预告抵押权人不等于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为了保障抵押权的实现,预告抵押权人在条件具备时享有申请将自己登记为抵押权人、继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同时,预告抵押权人有权因预告抵押登记的存在,而享有对抗任何不特定第三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主张与在先预告抵押权相冲突的权利,不得阻碍或者妨害预告抵押转换为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仅影响后续物权的效力,而且不同程度地影响后续合同行为的效力;预告登记的对抗效力不仅针对平等主体的民事主体,而且针对司法行为。在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与预购人债权人申请预查封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尊重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效力,将预售商品房作为预购人的责任财产,对于预购人债权人的权利与利益予以优先保护。
关键词 按揭 预告登记 预告抵押 优先受偿权 预查封
作者简介:汪道伟,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71
商品房按揭起源于英国,英文单词是mortgage,广义的mortgage即物的担保的统称,是质押、留置、财产上的负担以及按揭担保的上位概念,狭义的mortgage则仅指按揭担保,是与质押、留置、财产上的负担并列的一种物的担保类型。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香港传入大陆以来,首先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试行,现已成为全国各商业银行的基本金融产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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