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委托代理授权不明之判断与归责

2018-12-27张峥嵘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摘 要 代理关系中三方主体可能对授权内容的理解并不一致,由此产生所谓授权不明之问题。本文分析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的判断以及三方的责任。

关键词 委托代理 授权不明 判断 归责

作者简介:张峥嵘,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66

在委托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之所以可将其行为之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乃在于被代理人授权之存在。授权行为以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为之,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不限,法律规定除外。语言和文字只是人类表达思想的一种方式,其固能表达被代理人的授权意思,但语言和文字并不一定能准确表达人所要表达的意思,特别是汉字多有歧义,在不同语境之下所传递的含义可能不尽相同。因此,代理关系中三方主体可能对授权内容的理解并不一致,由此产生所谓授权不明之问题。如何判断?笔者以为当先以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解释之,通过解释能确定其内容,则不存在授权不明之状况。只有穷尽解释方法而对授权内容不知其正解,方能断定授权不明。

一、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的判断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故民事法律行为亦为表意行为。 对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史尚宽先生曾有精辟论述:“意思表示之解释者,确定意思表示之意义也。法律行为之解释云者,明确法律行为之意义也。……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