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创新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
——基于公平敏感性视角
2018-12-27康力程峰
上海管理科学 2018年6期
康 力 程 峰
(上海交通大学 医学院,上海 200025)
1 团队成员创新意愿的概念界定
创新可以分成个体、团队与组织三个层次,组织和团队的创新源于个体的创新,许多研究表明,与动机、态度等其他心理因素相比,态度到行为之间是通过行为意愿联系的。行为意愿(Behavior Intention)即个体执行特定目标行为的意愿,反映了个体从事某具体行为的动机力量或者说完成特定行为的意愿强度。创新意愿是行为意愿在创新领域的细化和具体化。对于知识型个体成员,本文定义的创新意愿是指他们对待创新这一行为的信念与态度,以至于愿意采取创新这一行为的主观概率。
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在组织形式上根据任务性质、成员规模、研究周期而有所不同,其成员通常包括四类: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工程或技术实验人员、管理或辅助人员。首先,他们对于团队目标的认同度、团队制度的理解度和包容度、在团队中主动付出努力的贡献度因年龄、知识结构等个体因素差异和团队角色所承担的职责差异而不尽相同。第二,在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研究发现团队成员对科研创新过程中自身投入产出比的公平性更加敏感,尤其看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对成果贡献归属公平的认可度。对于在团队中承担相近工作任务的成员,在面对相同的工作环境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创新意愿强度和行为模式也会有显著差别。第三,团队的建立和运转、统一价值观的形成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在此过程中整体的团队文化和工作氛围也会对团队成员的意愿和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