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制度研究
2018-12-21姬亚平吉亮亮
财经法学 2018年1期
姬亚平 吉亮亮
2016年以来,出于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需要,中央积极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规划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监察委)。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此后,设立国家监察委提上日程。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国家监察委首次被定位为与政府相平行的独立国家监督机关。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开展国家监察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监察委设立有了基本政策依据。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决定》),正式授权京晋浙三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自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设立国家监察委逐步从构想走向实践。
一、从行政监察到国家监察:我国监察理念的发展
我国目前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监察委,将逐步实现从以前行政系统内部监察机构的行政监察到独立的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的国家监察的转变,体现了我国监察理念的进一步发展,使得监察职能实现了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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