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税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
2018-12-21郑春晓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12期
郑春晓
一、税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内容变化快、难有同步教材
近几年税收法律处在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部分内容做了很大的调整,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要把最新的税法知识讲授给学生,但在实际的教学中,讲授的教材并不可能完全是更新了的,因为教材一出版就过了实效性,出版出来的内容跟不上税收政策的变化速度,那么就导致教师在备课时要查阅大量的资料才能把最前沿最新的知识传授给学生,由于教材更新速度不够,因此学生需在课堂上做大量的笔记,但这样不仅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效率同时也增加了教师的负担。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讲授学时与实践学时不合理
各大高校的教师讲授《税法》课程的学时都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的,但不少教师在税法的教学中就会发现问题,一般总学时是64学时,也有个别高校是32学时,但不管是64还是32学时里面是包含了讲授学时和实践学时。但是我国现行税种有18个税外加教育费附加,如果又分出部分学时进行实践的话,是不可能完成那么多个税种的教学。64个学时都很难高质量完成,更何况是32学时了。因此就会出现两种教学情况,一是选择只讲授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四大重点税种,其他小税种全部让学生自学,这样才能保证实践学时,因为税法中的纳税申报也是很重要的实操内容,对同学们以后工作是有紧密联系的,但是这个选择会让学生对其他小税种的学习缺失了,除非学生都有比较好的自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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