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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不还,公民如何维权

2018-12-19

新传奇 2018年41期
关键词:担保人双流吴某

此前,成都的王先生与成都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因土地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后,2015年3月10日,双流法院对此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该公司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王先生一次性支付135万元及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如约按期付款,2015年7月3日,王先生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2016年3月2日,王先生与该公司及担保人吴某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该投资管理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王先生135万元及利息,吴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没想到,这家公司再次失约,其与担保人吴某均拒绝付款。法院通过调取该公司的收支账目发现,在此期间,公司一直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于是,王先生向公安机关递交该公司涉嫌拒执罪的控告材料,公安机关审查后,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去年1月3日,在双流法院的引导下,申请执行人王先生以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双流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开庭前,该投资管理公司主动与王先生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还款20万元。随后,王先生申请撤诉。经审查,法院准予撤诉。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系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

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有了拒执罪自诉这把利剑,该如何有效使用?双流法院执行法官刘科俊介绍,申请执行人在进行拒执罪自诉立案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嫌疑,比如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私自转移存款、车辆等,以达到立案标准。

“相对来说,刑事案件转为自诉后,举证责任在申请执行人身上,由于取证权限的限制,申请执行人举证会有一定难度。从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于初步具备自诉条件的相关案件,法院也会根据执行时掌握到的情况,向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的证据,引导当事人自诉。”刘科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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