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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睢之死新论

2018-12-18白国红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结局赵国

摘 要范睢是战国秦昭襄王时期著名的客卿,功与过皆昭然于史册。然而,史书对其结局的记载却比较模糊,引发了后世学者的不同判断。秦简《编年记》出土后,昭王五十二年的记载被学者视为范睢“非善终”的铁证,由此,范睢“非善终说”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本文通过细致的考证,认为仅凭秦简《编年记》的记载得不出范睢“非善终”的结论,系统梳理各类材料,可知其结局应是善终,但其死因却与赵国实施的反间有重大关联,因而只是形式上的善终。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既可以深刻地揭示战国晚期各诸侯国之间无所不用其极的斗争谋略,又能够推动秦国法律制度、客卿制度等的研究。

关键词范睢,秦法,赵国,反间,结局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8)20-0043-07

范睢,是秦昭襄王时期著名的客卿,与秦孝公时期的商鞅、秦惠文王时期的张仪、秦庄襄王时期的吕不韦及秦王政时期的李斯齐名。其主要功绩在于:对外,他明确提出了“远交近攻”之策,奠定了秦国对山东诸国有效实施蚕食鲸吞的战略基调。对内,他敢于揭露秦国外戚与宗室贵族专权的弊端,直接促成了秦国王权的加强。这两个方面都为秦统一全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史记》记载:“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①所言诚是。其主要过失在于:一是缺乏大局意识,为与武安君白起争功,谮杀之,断秦臂膀。此见载于《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二是用人唯亲,有失察之过,导致秦在对外战场上的失败。史载他“任郑安平、王稽,皆负重罪于秦”。②毋庸置疑,这是一位重要而复杂的历史人物,功与过皆昭然于史册。当今史学界对他的关注与研究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一是其称名,范雎乎?范睢乎?二是其结局,善终乎?非善终乎?对前一个问题,我们曾有专文进行讨论,③肯定其称名以“范睢”为确,此不赘言。近日梳理相关材料,对其结局有一些新的思考,不揣谫陋,写就拙文如下,愿与诸师友共同探讨。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是对范睢其人生平、事迹记载最为详尽的文献。然而,這一记载止于燕人蔡泽得知范睢因用人不当而导致极端恶劣的后果之后,入秦劝他识时务、功成身退、避位让贤,范睢信其说,“因谢病请归相印”,之后“范睢免相”。④

范睢免相后的命运如何?太史公没有后续记载,因而引发后世学者的不同判断:

(一)善终说。这种观点认为秦昭襄王念范睢功大,未再追究范睢之责,使其得以善终。元代学者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封建考六》中就说范睢“幸善终”。⑤

(二)非善终说。这种观点认为秦法严厉,范睢免相后还是未能逃脱不得善终的命运。这一结论的主要依据是《史记》《战国策》和云梦秦简《编年记》的相关记载。《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在记“郑安平……以兵二万人降赵”后,继言道:“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①《战国策·秦策三·秦攻邯郸》篇记载王稽被军吏举报欲反后,“秦王大怒,而欲兼诛范睢”。②云梦秦简《编年记》载昭王五十二年(前255年):“王稽、张禄(笔者按:范睢入秦后更名张禄)死。”③这样形成的证据链,使这一派学者相信,范睢之死并非善终。尤其是云梦秦简《编年记》的出土,更坚定了这一派学者的判断。

细分起来,持范睢“非善终说”的学者,对其具体死因,又有不同解释:

一种观点认为范睢是“请药自杀身亡”。

秦史专家马非百是这种观点的代表,“其死法,则不是明正典刑,而是‘请药赐死。且其事进行甚秘,不为外人所知。至《大事记》著者则身为治狱吏,此等重大档案,皆其平日所习知,故得详记之耳”。④不难看出,马先生的结论是依据《战国策》和《编年记》的记载得出的,《战国策·秦策三·秦攻邯郸》篇王稽通敌事泄后,有范睢对秦昭襄王的一段陈情:

臣,东鄙之贱人也,开罪于楚、魏,遁逃来奔。臣无诸侯之援,亲习之故,王举臣于羁旅之中,使职事,天下皆闻臣之身与王之举也。今遇惑或与罪人同心,而王明诛之,是王过举显于天下,而为诸侯所议也。臣愿请药赐死,而恩以相葬臣,王必不失臣之罪,而无过举之名。⑤

这段话有几层含义:1.范睢在人生低谷时奔秦,秦昭襄王信任、举用了他。2.将范睢明正典刑会让天下诸侯议论秦昭襄王用人不明。3.范睢愿意“请药自杀”,偷偷死去,这样可以保全秦昭襄王的颜面。4.范睢希望秦昭襄王能顾全他死后的哀荣,以安葬“相”的礼节来安葬他。而《编年记》明记王稽、范睢死于同年。两相结合,很容易得出马先生的结论。

沈长云师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在《士人与战国格局》一书中写道:“当郑安平降赵的消息传至秦都后,就已有人弹劾范雎,以为其罪当收三族。当时秦王念范雎往日功劳,不忍加诛。及至王稽事发,昭王再也不能保住范雎了,范雎也自觉无颜再苟活于天地间,遂请药自杀身亡。”⑥(笔者按:这段话中的“范雎”,原书如此,仍依其旧录出)

另一种观点认为范睢是被秦王明正典刑杀死的。

同为秦史专家的林剑鸣就断言:“郑安平、王稽均为范雎保任,按照秦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王稽‘与诸侯通,其罪应诛,郑安平降敌也属重罪。因此,在公元前二五五年,范雎就同王稽一起被处以死刑。”⑦(笔者按:林书中作“范雎”)

黄盛璋在《云梦秦简〈编年记〉初步研究》一文中也说:“而张禄死又和王稽相连,两者必有联系,看来秦王‘欲兼诛范睢,后恐成为事实”,又说:“按照秦法,范睢也要连坐,最后和王稽同样处死,这是秦推行法治比较坚决和彻底的一个很好证据。”⑧

缪文远也认为范睢未必“幸善终”,⑨他在《战国策考辨》一书中对此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辨证,最终推论:“殆昭王之于范雎始虽‘弗杀,终亦‘兼诛之欤?”⑩(笔者按:缪书中作“范雎”)

上述学者的推断有传世古籍的记载,更有出土文献的佐证,故而,范睢“非善终说”基本占据了学术界主流,而“善终说”的声音日益微弱。

我们重新梳理了现在所能见到的与范睢之死相关的资料,却得出了与“非善终说”相反的结论。下面,试逐一进行分析。

(一)范睢举用的郑安平降赵后,秦昭襄王仍极力回护范睢。《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在“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之后,继言“于是应侯(笔者按:范睢入秦后因功封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赐相国应侯食物日益厚,以顺适其意”。①可见,郑安平事件没有动摇秦昭襄王对范睢的信任,此时的秦昭襄王丝毫没有惩处范睢的意思。

(二)秦昭襄王虽一度因王稽通敌而欲“兼诛”范睢,但是在范睢陈情后,仍旧宽宥了他。《战国策·秦策三·秦攻邯郸》篇在记载范睢陈情之语后,有秦昭襄王的表态:“王曰:‘有之。遂弗杀而善遇之。”金正炜曰:“‘有字当读为‘宥。”②可见,王稽事件后,秦昭襄王确实一度动了诛杀范睢的念头,但最终仍选择了宽恕。

(三)云梦秦简《编年记》的记载也不是范睢“非善终说”的铁证。昭王五十二年的记载是持范睢“非善终说”的学者最为倚重的一条材料,然而《编年记》记载的是秦昭襄王元年至秦始皇三十年间秦国发生的大事,昭襄王五十二年王稽、范睢之死只是其中的一件大事而已,短短的“王稽、张禄死”五个字不能解析出范睢死于非命的内容。

由上所述可知,范睢“非善终说”的得出,实有对传世文献断章取义之嫌,通读之即可推翻,而所谓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共同构成的证据链也随之断裂,结果便是立论不坚,难以服人。

以上我们对范睢“非善终说”的三条最关键的证据进行了反驳,既然“非善终说”不能成立,那么,范睢就应该是“善终”的。下面所述,我们认为可以作为范睢善终的补充证据:

(一)依据文献,可知范睢死时年龄已在70岁以上,这在先秦时期已属高龄,昭襄王若加刑于一位有大功于秦国的古稀老人,只会让天下人觉得秦王刻薄,故而有让其“善终”的可能。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襄王即位后,“三年,王冠”。③秦昭襄王三年为公元前304年,按照古人“二十而冠”的习俗,秦昭襄王即位时当为18岁。又据《范睢蔡泽列传》的记载,范睢入秦在秦昭襄王三十五年,拜为客卿在秦昭襄王三十六年,这一年昭襄王应为54岁。至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范睢死,昭襄王应该是70岁。《战国策·秦策三》有蒙傲对范睢说:“秦王师君,天下莫不闻。”④秦昭襄王也曾对平原君有言:“昔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今范君亦寡人之叔父也。”⑤由以上两则史料、尤其是昭襄王说话的口吻可以推知,他的年龄应小于范睢。范睢死时,秦昭襄王已经70岁,则范睢死时年龄应在70岁以上。范睢的古稀之龄应该是昭襄王考虑让其“善终”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据《范睢蔡泽列传》记载,王稽通敌事泄,蔡泽即入秦劝范睢退位让贤,范睢仔细听取他的分析后,当即表示“先生幸教,睢敬受命”。⑥我们认为,范睢在王稽通敌事件发生后,及时听从蔡泽的劝告,迅速做出“谢病请归相印”的反应,让昭襄王免于在秦法与人情之间为难,最终得以苟全性命,终老家中。

(三)范睢对蔡泽的成功举荐,也可视为他实现了“软着陆”的一个依据。《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范睢听取蔡泽的劝告后,即入见昭襄王,言蔡泽“足以寄秦国之政”,请以自代,昭襄王随即“拜为秦相”。⑦由此可以看出,秦昭襄王并沒有因为范睢此前举用人的重大失误而对他失去信任。这与魏惠王对待公叔座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公叔座为魏相,临死向前来探病并询问国事的魏惠王郑重举荐公孙鞅(即商鞅)以自代,魏王当面允诺,背后却说:“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⑧两例比较,可以看出,当此之时,范睢在秦昭襄王心中仍有较重的分量,昭襄王依然对其言听计从,这应该是他没有横死的一个依据。

(四)比较《史记》记载的秦国著名客卿的结局,可以推导出范睢应是善终。在这部煌煌史著中,商鞅、张仪、吕不韦和李斯等人的死亡,太史公都有详细的说明,商鞅的结局是“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遂灭商君之家”;⑨张仪的结局是在秦失势,“群臣日夜恶张仪未已……张仪惧诛”,⑩奔魏,死于魏国;吕不韦的结局是“恐诛,乃饮鸩而死”;?輥?輯?訛李斯的结局是“论腰斩咸阳市……而夷三族”。①而唯独将范睢的结局止于“免相”,不记范睢具体死法。司马迁作《史记》,是有《秦记》为资料来源的,范睢为秦著名客卿,如果横死,不会不在《秦记》中记载,而司马迁为其作传,也不会忽略其最终的结果。这让我们相信范睢应该是善终的。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范睢之死是善终。

正如上文所论,我们相信范睢之死既非秦王“赐药”,更非“明正典刑”,而是善终。结论如此,却不妨碍我们继续追究他的死因,其死因依然有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

众所周知,战国晚期的历史舞台波云诡谲,变幻莫测,其中有一群神秘的人物活跃其间,这些人名不见经传,却发挥着令人胆寒的威力,他们就是在传世文献中频繁出现的“间”,即间谍。

“间”之用,并不始于战国,只是战国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让谍战更加一发而不可收。当是之时,各诸侯国之间频繁用间,其中反间②更具杀伤力。秦国在反间的使用上尤其成功,赵国的名将廉颇、魏国的信陵君无忌、赵国的武安君李牧,他们的失势、出奔或死亡都有秦国的反间在暗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③

范睢,作为秦昭襄王的主要谋臣,是秦国反间策略的重要制定者,这在传世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赵长平大战期间,因为廉颇实施坚壁不战、消耗秦军的战略,秦军无如赵军何,急于寻求战机的秦国遂使出反间,散布流言曰:“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为将耳”,“赵王信秦之间……因以括为将,代廉颇”。赵国中秦反间,临阵换将,最终导致战国晚期最惨烈的战争结局,“括军败,数十万之众遂降秦,秦悉坑之。赵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④而秦国这次用间的主谋就是范睢,《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有言:“昭王用应侯谋,纵反间卖赵……秦大破赵于长平,遂围邯郸。”⑤赵国之精锐尽丧于长平。可见,先秦军事史上最著名的反间案例正是范睢一手策划并实施的,结果是给予了赵国致命的打击。

梳理文献后,我们发现,其实,赵国在反间的使用上毫不逊色于秦。长平之战结束后,秦军进围赵都邯郸,赵国面临亡国之虞。危急关头,赵国上下齐头并举,纾危解难,《战国策·中山策》记载:“赵自长平已来,君臣忧惧,早朝晏退,卑辞重币,四面出嫁,结亲燕、魏,连好齐、楚,积虑并心,备秦为务。”普通百姓则“涕泣相哀,勠力同忧,耕田疾作,以生其财”。⑥除上述措施外,赵国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全力实施反间,其矛头直指长平之战的两大罪魁范睢与白起,并分两个阶段完成了对其二人的反间。

第一阶段,离间范睢与白起,最终导致白起被范睢谮杀。

《战国策·秦策三》“谓应侯曰君禽马服乎”章,就是暗写的赵国“反间”。此章记述的是长平之战后,秦欲一举灭赵,文中不具名的间者⑦对应侯范睢言:“武安君所以为秦战胜攻取者七十余城,南亡鄢郢、汉中,禽马服之军,不亡一甲,虽周吕望之功,亦不过此矣。赵亡,秦王王,武安君为三公,君能为之下乎?虽欲无为之下,固不得之矣。……故不如因而割之,因以为武安功。”鲍注:“如是则起无大功,睢不为之下。”补曰:“《史》‘无以为,此‘因字非。”⑧在这段说辞中,赵间极力夸大白起的功劳,甚至以西周王朝的开国元勋吕望与白起相比拟,并反问范睢“能为之下乎?”言下之意,是说范睢的运筹帷幄之功,不堪与白起的战场杀敌之功相比。很明显,这是要激化范睢与白起的矛盾。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继言之:“(秦)王听之,割韩垣雍、赵六城以和。……武安君闻之,由是与应侯有隙。”①由此可知,范睢显然听信了赵间的说辞,力劝秦昭襄王与赵媾和,切断了白起灭赵扬名、立不世之功的机会,白起与范睢之间的嫌隙由此生发。赵间一举离间了秦国两位重臣的关系,造成了二者的隔阂,并形成蝴蝶效应,导致范睢与白起、甚至秦昭襄王与白起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范睢利用秦昭襄王对白起的猜忌,“言而杀之”。②至此,赵国顺利完成了反间的第一阶段,除掉了心腹大患秦武安君白起,且埋下了日后秦昭襄王对范睢不满的种子。

第二阶段,赵国精准抓住范睢举人不当、触犯秦法的机会,大施反间,致其去相位并忧死。

秦武安君白起死后,范睢遂成为赵国实施反间的头号目标。然而,范睢自昭襄王三十六年拜为秦客卿始,至昭襄王五十年时,已为秦国服务长达十六年之久,为秦国的发展立下大功,蔡泽曾当面颂扬其功绩,曰:“今君相秦,计不下席,谋不出廊庙,坐制诸侯,利施三川……使天下皆畏秦,秦之欲得矣,君之功极矣。”③尤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范睢与秦昭襄王建立起了极其默契的君臣关系,昭襄王对范睢的厚遇更是超乎寻常,对此我们在文章的第二部分已有阐述,除前文提到的例证外,我们还可以试举几例以说明之:

1.范睢入秦后,秦昭襄王在对其官、爵的封赐上毫不吝啬,先是任之为客卿,继而任之为相,封应侯。而且应侯之封是当时较为罕见的实封,有封邑“应”。更不可思议的是,“‘应为太后养地”,“昭王夺太后养地以封睢”。④可以说,秦昭襄王给予范睢的是无上荣宠。

2.在对其权力的赋予上,秦昭襄王也是极为慷慨的。魏国使臣须贾就曾感慨:“天下之事皆决于相君(指范睢)。”⑤

3.秦昭襄王甚至亲自出马,为范睢铲除仇人魏齐,为此不惜对邻国使用诈谋。⑥

4.秦昭襄王对范睢礼遇优渥,尊称其为“寡人之叔父也”,⑦以至于有人对范睢言:“秦王师君,天下莫不闻。”⑧

范睢与秦昭襄王之间这种融洽度极高的君臣关系,实属罕见,也使赵国的反间难以施展。故而,与直截了当挑拨范睢与白起的矛盾、致白起之死的反间策略不同,赵国在对范睢的反间上,下了更大的功夫。《孙子·用间》有言:“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⑨赵国对范睢实施的反间,正是以其亲信为突破口。

1.范睢任郑安平、王稽为将,给自己埋下了隐患。

从传世文献可知,范睢最为亲信的人物有二:郑安平与王稽。郑安平是其救命恩人,王稽是其仕秦的引荐人,均是在其人生的转折点上发挥过关键作用的人物。而范睢又恰恰具备“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⑩的性格。白起被谮杀后,秦国继续攻赵,范睢“任郑安平,使击赵”。又以“王稽为河东守”。?輥?輯?訛很显然,范睢对此时的秦赵战局有过于乐观的估计,匆匆将两位作战经验不足的亲信送到秦赵征战的前线,明显有争功的意图。遗憾的是,战局的走向并没有如范睢所愿,趙国联合盟国魏、楚竭尽全力地进行自救和反击,郑安平、王稽先后陷于困局。据《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郑安平为赵所困,急,以兵二万人降赵。”王稽则在战场上“与诸侯通”。?輥?輰?訛

这种局面,我们认为是非自然形成的,是赵国针对范睢的反间有序推进的结果。前引《孙子·用间》的文字提示我们,赵国对与己方对阵的秦国将领不可能不进行摸底,郑安平与王稽属范睢亲信的情报应在赵国的掌握之中。也许就在这个时候,赵国高层敏锐地发现反间范睢的时机出现了。秦法严苛,尽人皆知,既然难以直接离间秦昭襄王与范睢,那么,将范睢陷于触犯秦法的境地,是除去范睢的一条有效路径,而“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輥?輱?訛郑安平与王稽遂成为赵人眼中可以扳倒范睢的筹码。

2.郑安平在赵国封君,实质是赵国醉翁之意不在酒。

以上所言并非妄论,支撑这一推论的依据是事态的发展,郑安平降赵后,被迅速封为武阳君,并领有封地。?輥?輲?訛我们曾有专文讨论赵国的封君制度,其中谈到:封君是一种殊荣,是时人梦寐以求的;在赵国,异姓封君极难,并举廉颇为例,战功赫赫的廉颇从赵惠文王时就以勇武名扬诸侯,然而直到赵孝成王十一年才受封信平君。①郑安平以一介降将的身份,何德何能受封为君?故而,其封君应该有特殊的含义。《史记·乐毅列传》曾记载赵国封从燕奔赵的乐毅为望诸君,并明言其目的是为了“尊宠乐毅以警动于燕、齐”。②那么,分封范睢的亲信郑安平是否为刺激秦昭襄王的神经呢?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极大。

史载,郑安平降赵后,依秦法,“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范睢因此而“席藳请罪”,“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赐相国应侯食物日益厚,以顺适其意”。③从秦昭襄王所出之令可以推知,郑安平降赵的消息传回咸阳后,秦都之中针对范睢应是物议如沸,而这与廉颇、信陵君、李牧等人遭受秦国反间时的场景如出一辙。故而,我們推测,此时应有赵间在咸阳城中推波助澜。只是由于秦昭襄王对范睢极度信任,或者说因为秦昭襄王识破了赵国的意图,而使赵国的反间一时未能奏效。

3.郑安平之死,使我们确信他是赵国反间链条上的一环。

郑安平在秦昭襄王五十年兵败降赵,受封武阳君;至赵孝成王十一年(前255年)死,死后,其封地被迅速收回。前255年,也是云梦秦简《编年记》记载王稽、范睢死亡之年。三个关系如此微妙之人,死于同一年,绝非偶然。王稽之死,史有明载:“王稽为河东守,与诸侯通,坐法诛。”④王稽死于秦法的制裁,毋庸置疑。依照《编年记》的记载顺序,范睢之死应在王稽之后(前文我们已论证其应是善终),而郑安平之死,只在《史记·赵世家》中有一句简单的交代:“(孝成王)十一年……武阳君郑安平死,收其地。”⑤这则记载明确了郑安平死亡的时间,却没有明确其死因,《吕氏春秋·无义》的一则记载则有相关信息的透漏:“郑平于秦王臣也,其于应侯交也,欺交反主,为利故也。方其为秦将也,天下所贵之无不以也,重也。重以得之,轻必失之。去秦将,入赵、魏,天下所贱之无不以也,所可羞无不以也。行方可贱可羞,而无秦将之重,不穷何待?”⑥解析这段文字,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郑安平之死在范睢之后。范睢死后,郑安平的政治价值消失殆尽,而其“欺交反主”的行径日益受到时人的轻贱,最终陷于穷途末路,不久亦死。而其死后,赵国迅速收回其封地的决绝做法,更是使人相信他是赵国用来对付范睢的一枚棋子,是赵国针对范睢反间的一个环节。

4.范睢实质是忧惧而死,因而只是形式上的善终。

范睢以古稀之年连遭故交背叛,即使秦王不加罪、秦法不加身,他也有很大可能忧惧而亡。

《战国策·秦策三》有“应侯任郑安平、王稽,皆负重罪,应侯内惭”的记载,⑦《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也有“应侯日益以不怿”的说法。⑧“内惭”“不怿”可证其“忧”。

秦昭襄王虽然在面对其亲信接连叛国投敌的问题上,表现出成熟政治家的风度,即使有国内舆论的压力,有赵国反间的推波助澜,他依然定力十足,没有牵连范睢。然而,其对于范睢也不是全然没有失望的情绪。对此,史书中有两次相关的记载:一次是王稽通敌后,“秦王大怒,而欲兼诛范睢”。⑨另一次即《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的“昭王临朝叹息……曰:‘今武安君既死,而郑安平等畔,内无良将而外多敌国,吾是以忧。欲以激励应侯。应侯惧,不知所出”。⑩秦王的“大怒”与“叹息”是范睢“惧”之缘由。

鉴于此,我们推测:辜负秦王知遇之恩的愧疚、对秦法严苛的恐惧,以及对故交的极度失望,加上古稀之龄不堪心理重压,范睢忧惧而死的可能性很大,这从表面上看依然属于寿终正寝,但只是形式上的善终。

至此,赵国完成了其第二阶段的反间,清除了蚕食鲸吞山东诸国的主谋范睢。

战国时期,客卿对秦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这些客卿大多结局悲惨。史书中屡言秦王“有虎狼之心”“无亲”,①对失势客卿的诛杀极不留情。相较之下,范睢得以善终是侥幸的,虽然深究起来这样的善终有流于形式之嫌,但毕竟保住了范睢的死后哀荣,更保全了秦昭襄王的颜面,应该算是秦昭襄王与范睢君臣之间相互成全的一种体现,这少有的平静结局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秦国贯有的暴戾、强横形象,让我们重新认识到严苛的秦法也有法外容情的偶然。

范睢之死,背景因素复杂,深追其死亡真相,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更深刻地揭示战国晚期各诸侯国之间无所不用其极的斗争谋略;从小的方面来讲,则对于秦国法律制度、客卿制度等的研究有一定的推动意义。

【作者简介】白国红,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先秦史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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