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者遵守规则
2018-12-13南方周末评论员
南方周末 2018-12-13
关键词:程序
南方周末评论员
在西安卖菜的雷某,于2017年8至9月间在同一条马路边停车,一个月被罚16次、记48分、罚款3200元。雷某认为:“交警做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遂将区市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判决:交警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交警部门认为,雷某多次“将车停放在路旁道沿施划有黄色禁止停车标线的非机动车道上”,“作为驾驶人应当熟悉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不存在当事人认为的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法院对此表示不认同,判决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交警部门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
法院的判决合理公允。尤其是执法,该有的法定程序绝不能省。本来,计分、罚款都是手段,制止违章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通畅才是目的。可以合理推定,雷某一次违章之后,如果能及时知晓,后面的违章就不会发生。“我们认为你应当知道违章了,所以没有贴处罚通知”的说辞,缺乏对规则与程序的尊重;而且,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也有实体上的后果,有“为罚款而罚款”之嫌,让人心生“将手段异化为目的、却忘掉了真正的目的”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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