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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北京市社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资质制度

2018-12-12王婉云

中国市场 2018年33期
关键词:养老服务护理人员

[摘 要]基于我国老龄化进程的现状,社区养老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一种养老方式。护理人员资质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老年人在社区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性。文章结合北京市老年人养老的现状和预期,对北京市社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资质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资质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3.115

1 引 言

近年来,我国对于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无论是从政策的出台,还是从经济的扶持,都体现出我国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其中,社区养老的方式正在被大众所熟知,逐步迈入成熟期。建立护理人员资质制度的目的,正是从养老服务的源头出发,严格把控社区养老产业的服务水平,从而对老年人的看护更加制度化、专业化。社区养老护理人员资质制度的建立,将对加速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对社区养老行业进行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北京市社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资质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

2 北京市社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资质存在的问题

目前,北京市的社区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如家政服务、助医助餐、辅助康复治疗、精神抚慰、日间照料、全天照料、娱乐休闲等,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优质的服务,但是对于护理人员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从专业化的角度来看,护理人员存在知识匮乏、培训欠缺等问题;从护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角度来看,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等问题。

3 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并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对于养老护理人员而言,该项要求是从事护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故其从业期间,应当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对待工作,尊重老人敬重老人。同时,还应具备足够的医护常识和工作能力。在养老护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具备与老年人相关的护理知识同样十分重要。其中,护理知识应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护理人员既需要掌握基础的医护知识,还需要随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4 社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资质制度的构建

4.1 统一护理人员的称谓

如今,各养老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叫法纷繁众多,如理疗师、护工、护士、护师、健康管理师等多种说法,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很有可能还会出现其他不同的称谓。虽然这些叫法看似工作内容大致相同,但叫法混乱不仅会影响护理工作的专业化,还势必降低老年人的服务质量。

理疗师是为患者提供康复理疗服务的人,该工作性质既要求其应掌握一定的医学康复知识,还应当配合医生的工作,克制病因,从而使患者的疾病得到康复。目前,我国对理疗师及其资质已具有比较详细系统的要求和标准。护工本指在医院里,协助护士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和帮助的工作人员,但在养老护理界,其工作性质与护理员大致相同。护士和护师的存在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其已有十分详尽的要求与条例,对职业水平得以约束。健康护理师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阶段,我国没有统一的界定和要求。另外,在实际的养老护理工作中,还出现了多种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叫法,在此笔者仅以具有代表性的养老服务人员为例。

笔者认为,在养老服务行业中,对于我国已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且其存在独立于养老服务行业的,应当不包含于养老护理人员的行列中,按其行业内部的要求及标准予以执行;而对于我国还未制定行业标准或是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新兴养老行业服务人员,应属于护理人员的范围内,如护工、护理员、健康管理师等。

4.2 落实和完善护理人员的护理等级及标准

基于目前我国养老形势的现状,应当针对身体状况和护理需求不同的老人,划分养老护理人员的等级,统一护理人员的从业标准。尽管我国已于2009年出台了相关国家标准,并详细地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养老护理人员所需具备的要求和素质,但在其实施性和推广度上却并不理想。养老机构中大部分护理人员都属于临时工作人员,他们大都没有保险,没有公积金。

综合目前此种养老形势的现状,应该加强国家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并及时地针对新产生的养老服务行业人员进行规定和要求,当然,还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对社区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实现护理人员对老年人进行更为专业、更为细致的护理活动。

4.3 建立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制度

如今的养老护理行业陷入了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却不依其落实,有职业资格考试但从业人员不经考试便可直接上岗,正是基于此,导致养老护理乱象越来越多,甚至已经出现取消该职业资格考试的说法。养老护理人员资格证是否急于取消暂且不谈,但对于这些集中照顾年迈老人的护理人员而言,缺失其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是万万不可的。即使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人员数量稀缺,也不可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乱象,毕竟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医疗质量不可打折扣,所以需要定期对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以保障优质的护理质量。该培训应当结合我国护理人员的国家标准,对相关养老护理人员进行有关职业培训。

该培训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其一,由监管各社区养老机构的有关部门或是养老行业的民间组织,对各社区养老机构的培训代表定期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还可增强各机构的业务交流,促进彼此合作;其二,由各社区养老机构已经过培训的代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机构内部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

4.4 建立护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4.4.1 考核制度

在社区养老机构的运行中,应对已经上岗的护理人员进行长期的考核制度,该考核制度可以结合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或是借鉴护理人员的国家标准以及划分等级,定期对相关护理人员进行职业素养的考核,对于不符合相关制度的护理人员应当清退。

4.4.2 奖懲制度

现实生活中,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在护理老人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很多问题,如老人走失、护理人员虐待老人、因护理不周而对老人身体所造成损害等。当这些出现问题时,相关护理人员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在法律层面上,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完善,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等法律对护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然而,在对护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层面上,则存在一定的空白。当一个案件的问题出现时,护理人员除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对其继续执业并无限制,无论是继续在曾经的养老机构工作还是跳槽到另外一家养老机构工作,仍可以继续从事养老行业。基于此,应当对护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该制度可以结合护理人员的考核成绩评定,对责任重大的护理人员予以护理人员级别的降低或是终生取消养老护理资格等处理。同时,对于在护理工作中表现优秀或是在护理老年人的过程中有重大突出表现的护理人员,应予以奖励。

5 结 论

笔者针对我国社区养老行业的现状,从现存问题之一——护理人员服务资质的角度出发,对其做出现状分析,从而对资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建议。该建议将有利于社区养老产业的高速发展,构建和谐幸福的养老氛围。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社区养老产业将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成熟体系,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舒适便捷的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修宏方.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3.

[2]李绍明,黄嘉丽 ,黄丹.养老护理员的素质现状及培养对策研究[D].广州: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

[3]赵雪伶.北京市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化程度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基金项目]北方工业大学2018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北京市养老机构发展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婉云(1998—),女,汉族,北京人,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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