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规制:工具、模式与法律变革
2018-12-08李安安
社会科学 2018年10期
李安安
摘 要: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非理性繁荣的景象。传统意义上以“命令—强制”为特色的行政规制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弊端日显,亟需引入信息规制的理念与制度规则。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规制需要遵循系统性配置、组合性配置和倾斜性配置的法律原理,引入赋能、强制、激励和调控的配置方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规制还需要处理好与行政规制的关系,在政府与平台企业之间引入合作规制的制度模式,并推进体系化的法律变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规制;工具配置;合作规制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10-0099-09
随着信息技术的加速创新、科技与金融的不断融合以及“互联网+”行动的深入展开,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微经济为基本形态的新经济模式异军突起,正在引领中国经济实现前所未有的蜕变。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打造“双创”升级版。这是“平台经济”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是继“共享经济”于2016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之后中央政府对新经济形态的再次肯认,预示着平台经济在我国将取得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共享经济相比,学界对于平台经济的探讨刚刚起步,成果匮乏零散且深度有限,难以满足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制度需求,因而亟待理论研究和法律因应。本文聚焦平台经济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延伸的空间载体——互联网金融平台,尝试探究其信息规制的工具配置与法律模式选择问题,进而为平台经济的规范有序发展奠定一个重要的法律观念和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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