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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中的契约与生死

2018-12-08刘佳依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犹太教生死观

刘佳依

摘 要:犹太教徒作为“上帝的选民”的特殊性与优越性是通过犹太教中的契约观——信徒们对上帝的集体承诺来实现的。犹太教将生与死视作上帝赋予人类的内在属性,如此,便把生死的意义也归结在了人对上帝的信仰关系中。本文以犹太教经典为文本,总结犹太教中的契约观与生死观,并分析二者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犹太教 契约观 生死观

犹太教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最古老的宗教之一。历经沧桑、饱受苦难的犹太教,至今仍极具发展空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以色列人践行了信奉唯一的上帝的一神教观念,在世界宗教史上意义重大,对后来出现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一、犹太教的契约观

犹太人的契约观念是指上帝从人类各个族群中选择了犹太人,与自己立下契约,因此便有“上帝的选民”这一说法。“选民”是犹太教中的核心概念,是犹太人的信仰模式中的基本教义之一。这一契约显示了犹太人对上帝需要信守诺言,从而由这一过程决定自己的族群得到的是福报或者是祸患。犹太人将该契约视作自然规律一般的存在,约束力极强,并且不能废止。犹太人务必履行该契约,践行上帝赋予的责任。如果他们违背契约中的规定,就会为自己的族群招致祸患。这种隐含的优越性却没有为犹太民族带来安定的生活,在过去的两千年历史中,犹太人在欧洲这片土地上饱受苦难,长期遭受其他民族的排挤和迫害,上帝的选民的身份备受质疑,连连遭到动摇。这是否意味着犹太人的行为违背了对上帝立下的契约?这些苦难对犹太人而言意味着什么呢?

在《圣经》中有这样的记载,描写上帝与希伯来人的祖先亚伯拉罕立下契约: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亚伯兰俯伏在地;神又对他说: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①

从此处可见,耶和华许给亚伯拉罕:无尽的后代人口、作为多国的父的权力以及以迦南的土地为代表的永久的产业,以换得这一族群永久地虔信与支持。同时,上帝也成了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永久的守护者。依此契约,上帝宣示了对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主权,奠定了以后对这一族群宣布指令的合理前提,并且也显示亚伯拉罕自愿自主让这份契约约束自己及后裔,具有服从上帝指令的义务。这样一来,这个契约建立起了犹太民族与上帝之间的联系,由此,“上帝的选民”初步建立起了犹太民族的契约观。

《出埃及记》中记录了上帝与以色列人订立了更为著名的一则契约: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后,滿了三个月的那一天,就来到西奈的旷野。他们离了利非订,来到西奈的旷野,就在那里的山下安营。摩西到神那里,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晓谕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②

此时以色列人已然脱离苦难,即将迎接崭新的生活。这则契约中的“为圣洁的国民”后来成了犹太教的核心教义和基础信条。这项约定意味着色列人从此成为上帝子民。如果没有这项契约,就不会有因对上帝产生虔敬之心而作经书,更加不会有犹太教存在了。此约的关键仍然在信徒的守约与上帝的承诺庇护,其中,守约是获得上帝庇护的先决条件。信徒守约显示了其自愿自主性,由这一行为最终确立了上帝与选民的关系的实质是立誓与守约的关系。选民的特殊性也凸显出来了——在万民中作属为上帝的子民即意味着被上帝选召。在此契约生效之后的不久,“摩西十诫”作为遵守上帝之约的约束就产生了。

“摩西十诫”作为犹太教中的基本行为规范流传至今,对后世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它是以色列民族所有立法的基石,并且对而后的西方传统道德观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摩西十诫”的前四条诫命强调了犹太人对上帝存在应尽的义务,以及应该如何做到对上帝的虔敬。后六条诫命强调了犹太人务必遵守的利于集体和谐的行为准则。“摩西十诫”的第一条做出明确的规定“我是耶和华,是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的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此条诫命宣称了上帝是独一无二的、是唯一的神,象征着绝对的权威,是整个犹太教不可撼动、不可怀疑的根基。其余各条诫命实际上都是第一条诫命向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的延伸,是第一条诫命的具体操作方式。由此,后世的犹太教徒有了维护信仰的依据。

“摩西十诫”的出现,象征着上帝与信徒的又一个契约的订立,显示上帝开始通过制定法则约束信徒的作为。信徒通过此种形式的契约,不仅树立自觉性与使命感,在日常作息中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加深了集体的凝聚力,逐步建立的犹太民族精神;并且深信自己是上帝选择的民族,具备自觉而积极地解救全人类的使命感。

二、犹太教的生死观

在犹太教历经沧桑而又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以弥赛亚、末日审判、报应、天堂、地狱等观念相互联系的宗教体系逐步形成。人们认为天堂是对义者的奖励、而地狱则是对不义之徒的惩罚。弥赛亚是上帝指派来救赎人类的使者。转世则是象征弥赛亚的时代的到来。

犹太人有着与自身弱小不相匹配的坚定信仰,因此在历史上饱受迫害是情有可原的,弥赛亚时代始终未曾到来,一次又一次的灾难降临在犹太人身上,异族的打压和践踏不息。在苦难中颠沛流离的犹太人转而为自己蒙受的苦难找寻解释,试图给信仰合理的根据。转世思想的出现正是响应这种需求而生。末日审判体现了对整个群体甚至全人类的救赎,转世思想则说明了对个人苦难一生的慰藉,前者是对后者的补充。在此之前,犹太教侧重于对整个集体的报应,如前面提到的契约观念:犹太人通过信守上帝的契约的过程,决定自己的族群得到的是福报或者是祸患。至此主导犹太人生活的不仅仅是契约观念,还有人们试图在个人的行为中建立的评判标准,这使得个体的生死变得具有更加深刻的意义。

犹太教将生与死视作上帝赋予人类的内在属性,如此,便把生死的意义也归结在了人对上帝的信仰关系中。死是一种破坏了人对上帝信仰关系的过失,而生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这样乐生恶死的观念,积极地审视了生命旅程,表现出现实主义取向。不仅如此,犹太教进一步强调了人的生存权具有选择的余地,具体体现在人对上帝的信仰关系中极其注重上帝赐予的生命。实现了生命的神圣性与对上帝信仰的有机结合,由此推出“生存权高于律法”的观念。这种关注人文主义的取向是犹太教生死观的核心。

犹太教的来世观与佛教的来世观有着本质的区别,犹太教中的生死观是出世与入世相结合的。犹太教中的来世是对现世言行的考察结果,此世生活的关键在于死后的灵魂能否被上帝接纳。由此,犹太教民无比关注此世生活中的各种行为是否符合契约之中的诫命,希望能借此在上帝的接纳中使灵魂得到安息。

三、契约与生死的关系

需要明确的是,生死为上帝赐予以及生命权具有优先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前者主张顺应上帝的意愿,后者主张争取人的生命自由,二者之间并不矛盾。以犹太教的观点,只有在与上帝的缔约之中才能显示出人之生死的价值和意义。生意味着与处在与上帝的关系之中,在此条件下,人的抗争与奋斗都是生的意义的体现,与人类崇拜上帝的行为并不冲突。只有死才是对生的背叛,死意味着与上帝关系的终结,这样的终结在犹太教中代表着恶。由此看来,契约的缔结让上帝在对人类实施主导作用时,极大地保证和认可了人的能动性。人类生的意义由此在与上帝的互动关系中得以显现:只要在世,人类便需要遵守契约严格、实现生的价值,直到契约终止、不可阻挡的死亡降临。

犹太人对全知全能的上帝的信仰是其独特的生死觀之所以形成的根本原因。其他文明面临内忧外患,对群体和个人命运的思考最终往往都落实在了循环论上,更多地把此世无法解决的问题置于下一世解决。而在犹太教看来,上帝是犹太民族的历史和命运的直接干预者,与上帝的契约让他们坚信:在受苦受难之时上帝会严守契约,帮助犹太人走出阴霾,最终迎来弥赛亚时代的到来。这种建立在对上帝仁爱、万能、守约的基础之上的信仰基础,使犹太人时刻能警醒自身、对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皆有极高的要求。

正因如此,犹太教对此世的强调远远超过了对来世的关注。纵然是上帝的褒奖或惩罚都落实于此世,而不是在人死亡之后。正如《塔木德》中提到的,“无论是谁,只要他沉湎于对下述四中事物的思辨——天堂、地狱、前生、来世,那么他就如同没有来过这个世界一样。”

犹太教的生死观依然与强调对整个人类族群的救赎相关联。信徒所期盼的弥赛亚时代的降临,也是指美好社会的实现,这是全人类共同的愿景,也是智慧的犹太民族对全人类带有祝福的期望。

从犹太人的契约观和生死观中可见犹太人有着非常特殊的历史眼光。许多在历史上闪现光辉的民族,往往都习惯于把自己民族的全盛时期放在过去,只有犹太人将自己的全盛时期放在将来。正是如此,犹太人才能一直充满信心地展望未来,超越沉溺过去、止步不前的现状。按照这样的观念,生活就算充满挫折,也是处于进步中的。这就大大认可了人的作为充满潜力,而绝非坐以待毙般任由神或命运摆布。这是对在世之人最大的鼓励。

参考文献

[1] 圣经[M].香港:国际圣经协会,1998.

[2] 亚伯拉罕·柯恩.大众塔木德[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

[3] 周燮藩.论什么是犹太教[J].世界宗教研究,2000.2.

[4] 谢振玲.犹太教思想对基督教救赎观形成的影响[J].黑龙江史志,2009.21.

[5] 傅有德.论犹太教与基督教的信与行[J].文史哲,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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